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33,社会团体改革方向:代表民众利益

中国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简称工、青、妇),与现代社会中大量存在的NGO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同,它们是由中国的执政党共产党建立并直接领导的社团组织,即官办社团。中共的传统理论认为,这几个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团结、教育群众的作用。但是,在中国长期的“党领导一切”的体制架构下,党与这些组织的关系、这些组织与广大群众关系上,产生了严重的扭曲:一是执政党包揽和干预这些组织的工作,党群不分、政群不分,不能起到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这些组织“官办”色彩浓厚,在实际上成为党的从属工作部门,非但不能代表其各自代表和联系的那部分民众的利益,而且难以发挥其在调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三是这些组织的官僚化、行政化倾向严重,已经严重地脱离了其各自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民众。

1980年7月,波兰工人掀起了全国性的大罢工浪潮,随后成立了“团结工会”,并逐步演变为强大的“政治反对派”组织。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胡乔木针对这一事件,马上给胡耀邦写信,认为,从波兰事件中可以看到,“少数持不同政见者与心怀不满的工人群众相结合可能成为怎样一股巨大力量,这一点对我们应是一个重大教训”,他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对此加强研究。

1980年10月27日,全国总工会(下文简称:全总)书记处召开会议,强调应从波兰工人罢工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波兰工人罢工事件在中国发生。但全总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强调“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都必须有改善工会同群众关系的紧迫感”,并指出“脱离群众已经成为我们工会组织主要的危险,要敢于正视这个现实”。

在1987年政治体制改革研讨过程中,赵紫阳主持的中央研讨小组和鲍彤领导的中央政改办,把工、青、妇的改革和去行政化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提了出来,认为“这个非改不可”。他们提出,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弱化党对社团组织的直接干预,使各种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

群众团体必须进行改革,这是赵紫阳的一贯的、明确的思想。1987年2月14日上午,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党政分开专题组的汇报。当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党政分开专题组负责人温家宝在汇报中提出,实行党政分开要正确处理党和群众团体的关系时,赵紫阳强调说,特别是工会。理顺群众组织的关系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比如工会要代表工人的具体利益。说总体利益一致,但工人也有具体利益,是总体利益的一部分。只考虑总体利益,不一定具体利益都能够协调处理得很好。城市里边大量的具体体制改革要靠工人,工会既要积极支持改革,又要积极维护工人的利益,包括其长远利益及眼前利益。

赵紫阳强调,工会是办工人事情的组织,工人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会办。再一个,工会有监督干部的作用。不是说职代会、工会是权力机关,但是它可以监督厂长,提出批评意见,其不接受可以向上报告。他说,基层的毛病暴露一下也有好处。小脓包不出脓就要汇集起来,没有小乱就会有大乱,要有安全阀分散一下。现在看起来是一个声音,领导认为天下太平,其实压制了许多矛盾。有人搞自由化一煽动就可以煽动起很多群众。这当然要坚决反对。但另一方面,基层黑暗的势力相当多,不讲道理的事很多,群众有话无处说,说了也解决不了问题。要解决根本还要靠基层监督,基层民主,包括刚才讲的选举。

赵紫阳进一步指出,我们搞党政分开、理顺关系,最终都是要搞民主化,总的目标是民主化。一方面四个坚持要旗帜鲜明,一方面要创造一种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有其尊严的环境,有气也有地方去讲,讲不正确的也可以讲。基层工会对厂长不能撤职,但是可以投不信任票,一个机关对领导全体投不信任票,那就非改组不可。出了不信任票的事情可能有三件是派性也会有七件不是,那也好。三件是派性的东西,一检查也可以发现,可以进一步解决。

对于党组织与工会的关系,赵紫阳明确地说,我们党的领导太绝对化。全国是党执政,这没有问题。但每一个单位都是大大小小的党委书记执政,是绝对权威,一个单位一个太上皇,书记专政。这种情况不行。赵紫阳又说,工会直属本单位党委领导这不行。工会有工会的系统,本单位工会不是绝对受厂党委领导。如果那样就工会就不可能发表不同意见了。不是要搞工会党,但既然工会是一个社会组织,既然它有它的上下联系,就不能受本单位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其他组织当然也很重要,但特别是工会。工会的工作如果做不好,不把工人团结在自己周围,一旦发生矛盾没有第二个纽带,就是波兰的结果。赵紫阳坚决地说:这个非改不可。

1987年10月赵紫阳在会见波兰工会代表时,再次明确表示,要实行党政分开,工会要替工人说话。他说:“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划分党、政府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职能。工会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要改善党同工会的关系,工会工作本身也要改革。就是说工会要代表工人利益,替工人说话,使工人承认工会是自己的组织。”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改革正式提上了全党的日程。赵紫阳在报告指出:“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使各种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

十三大后,考虑到工会十一大即将召开,赵紫阳主持的中央决定以此为契机,推进群众团体的改革方,先重点先抓好工会改革的工作。在1988年工会十一大召开前的那几个月里,中央政治局成员和常委在多次会议上,都议到了如何开好工会十一大的问题。

2月5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讨论了工会改革的问题。赵紫阳说,工会改革应该是工会十一大的中心,改革怎么搞,应解决到什么程度,现在还没个说法。要求十一大前人大通过工会法,具不具备条件?搞不好反而会限制了改革。中国的工会要比苏联走得好一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多种所有制形式,要搞两权分离,在这个条件下工会的作用如何发挥,要座谈一下,工会应该如何发挥作用,如何进行工作。企业里总会有纠纷的,这种纠纷应该通过一定程序解决。要有界限、制度化,要支持厂长,支持企业改革。工会改革现在能不能提上来?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内容,我们要组织人酝酿一下,要开座谈会。

赵紫阳进一步说,在基层民主中,工会、共青团起什么作用,怎么搞好应该有一个想法。工会法(草稿)要修改,我对工会改革很感兴趣。尚昆同志(编者注:杨尚昆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讲工会十一大的报告应该规划出一个改革的前景。我看工会法不要太急,工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提法太笼统,应该分析清楚。

1988年4月24日,赵紫阳在和鲍彤谈下一步工作安排时,再次谈到了工会改革问题,他说,工会问题,实际是如何代表一个利益群体的问题,现在这个问题的有些方面很尖锐。有人认为让工会代表工人利益多搞些独立活动是个麻烦,现在怕麻烦,以后可能会有更大的麻烦。也有些同志提出意见,是否把工会搞成福利工会,维持工人的经济利益就行了,弄那么多政治家干什么。工会维护工人的经济利益有一条界限,就是以不影响到企业生存为前提。如果工会改革的大格局上基本能定下来,对其他群众团体改革也有好处。
中共十三大后,全总的领导对工会的改革态度也很积极。全总的主席倪志福(曾任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亲自到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同鲍彤及研究室人员探讨工会改革和起草工会改革文件的问题。全总研究室的人也几次来研究室听取意见。时任全总书记处书记的陈秉权提出,要借助经济、政治改革大环境来改革工会。他说:“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我们曾经指出,改革对工会来说是一场机遇……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设想……为加强落实工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条件,为中国的工会运动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在鲍彤和中央政改研究室的指导下,全总研究起草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

1988年7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了该《设想》,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了“全总”关于该《设想》的汇报。经讨论,政治局原则同意该《设想》,并请中央书记处把关定稿。

这个《设想》虽然是全总提出的改革思路,但是也反映了十三大后赵紫阳主持的中央对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1988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一大举行。赵紫阳在祝词中鲜明地提出,工会改革要着重“克服行政化”,“实行群众化、民主化”,“代表群众的具体利益”,“按照会员的要求和愿望组织自己的活动”。这些要求,得到代表们的热烈欢迎和支持。

工会十一大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设想》在中华全总的历史上第一次公开承认自己“官办”性质,第一次公开提出为摆脱党控制而努力,认为,工会不是政府和行政的从属机构,否则就成了“官办”工会。工会当然要支持政府,但政府和工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合作的伙伴关系,包括监督关系。工会对话的对象是政府和行政,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因此,工会改革的目标是:把我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

该《设想》提出,近期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理顺工会的外部关系,主要是理顺工会与党的关系,理顺工会和政府与行政方面的关系,使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密切工会与群众的联系,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深入进行工会的自身改革,明确工会的社会职能和工作方针,改革组织制度与活动方式,克服和防止行政化倾向,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

这个《设想》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列为工会的首要职能,认为,工会要以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工会改革要以增强基层工会工作活力为中心环节。通过改革,使基层工会同广大职工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成为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中,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吸引和团结职工为推动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共同奋斗。《设想》还强调:“基层工会要健全自身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建立会员评议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制度。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大事,要由会员群众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设想》还提出:“在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通过基层的民主渠道不能得到解决时,工会有权领导群众揭露、举发以至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合法斗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设想》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其他各种形式的合法斗争”到底包括哪些斗争形式,但事实上《设想》的起草者当时是考虑到了实际存在的上访和罢工等斗争形式的。

为了保证工会改革的成功,《设想》明确提出要改变事实上的基层工会干部由上级党委委派的做法,实行基层工会领导机构的民主选举制度,提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参加、自下而上地联合起来的组织。上级工会应当是下级工会的代表者和联合体。工会的组织制度要逐步向联合制、代表制的方向过渡,即各级工会的领导机构由其所属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上级代表下级,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工会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各级工会领导人都应经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工作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图。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逐步实行领导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1988年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工会改革设想,是那几年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中一个难得的亮点。但是,未等改革的全面展开,便被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场镇压所打断。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被中止,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修正”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中的某些“设想”,恢复了原来“工会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说法,强调“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领导……研究、决定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商、推荐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负责人选……”。

至此,设想中的工会改革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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