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1949-1976年的中国,从道德重塑到道德溃败

文/卸甲一书生

毛泽东时代道德风尚如何,是一个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誉之者谓人与人关系和谐,社会道德风尚良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斥之者谓之人心沉沦,道德败坏达到极点。鉴于毛泽东时代普遍存在的泛政治化倾向,本文试从政治文明和社会道德两个层面予以讨论,因为前者是后者的主要导向和影响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者品质的好坏。下面分1949到1961年、1962到1965年、1966到1976年三个历史阶段逐一分析,分三次发表。

一、道德重塑的缘起

1949年建立的新政权,给多年来饱受战乱、饥饿和社会丑恶现象困扰的中国民众带来极大希望和无限憧憬。1950年代初,新政权在改造妓女、社会闲散人员,消除盗窃、诈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数各级干部也都具有清廉、亲民、朴素的作风,对于营造蓬勃向上、清正纯洁的社会风尚十分有利。同时,从战争年代走入和平时期,从物质匮乏到物质条件相对丰富,也使一部分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有研究表明,当时全国有120万干部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尤以1951年底被揭露出来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最为著名,贪污、挪用公款171.6亿(旧币)元,被判死刑,执行枪决。另外一种反映道德品质退化的现象是,一些干部进城后看不起在家时或战争年代结婚的农村黄脸婆,纷纷离婚改娶城里年青漂亮的女学生的“换老婆”之风。由于当时很多领导本身就是当事人,常常让组织出面去做那些抱着纯真理想参加革命的女学生的思想工作,从政治的高度去搞“拉郎配”。据一位当时在B县学工团工作过的人介绍说,“由组织上出面,安排谁与谁恋爱婚配。有的说叫‘政治恋爱’,有的说是组织上‘发老婆’。那时不准年轻人谈恋爱,直到老干部的婚姻问题都解决了,才允许年轻人谈恋爱。由于某些领导带头,一般干部也纷纷离婚结婚。一时间,‘换老婆’成风。”B县县委学工团“有几个年轻貌美的女孩,长得颀长匀称,皮肤白皙。很快,其中小李成为县委王书记的妻子,小王则成为林县长兼指挥长的夫人,小孙很快被调到外地,也和某领导结了婚。B县县委中,组织部平部长、宣传部岳部长,书记、副书记和7个区委书记、6个区长都换过老婆,唯有C区李区长未换老婆”(《甩掉糠糟之妻:揭秘解放初期的“换老婆”之风》)。换老婆成风仅仅用“婚姻自由”的理由是说不通的,喜新厌旧的“陈世美”们即使在封建社会里也要遭到社会谴责。目前尚未见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批评这类现象的资料。其实毛本人在个人后两次婚姻中的做法与这些干部也差不多。

道德重塑始于土改和肃反运动,从那时起到1961年间发动的大多数政治运动,除了完成控制基层政权、土地、企业、财产和人身的任务外,也差不多都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涉及的对象有农民(包括地主富农)、工人和资本家、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等各个阶级或群体;主要手段是舆论提倡和榜样引领。舆论提倡是指在社会上提倡相应的道德信条,让民众熟知遵行;榜样引领是指树立尊崇这些信条的人物榜样,让民众追思效仿。不过道德重塑是一个漫长过程,这期间社会普遍认同这一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与通过暴力建立新政权,便能很快确立新的政治思想权威不同的是,民众对新道德的认同要滞后得多,且新的道德信条必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到检验。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中天然具有“趋利避害”本能,如果依照某种道德信条行事,却处处碰壁,没有人会信奉。出于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改造人性的目的,利用频频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改造加快了这一进程。

毛泽东在道德重塑上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理论的统领作用,要求用阶级标准重新衡量真、善、美与假、恶、丑,彻底摒弃封建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认为无产阶级道德根本不具备继承二者优秀遗产的可能性。中国几千年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无疑有其历史局限,其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割股啖肉”、“卧冰求鱼”的愚孝,“夫死殉夫”、“受辱殉节”的愚节都是封建礼教的极致演绎,确实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不符合人性善良的追求,理应剔除。从这一点上说,道德确实是有阶级性的。但同时也确有超越阶级局限的道德共识。比如“礼义廉耻”、“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与人为善”这些讲礼貌、助他人、戒贪婪、明荣辱、不撒谎、重然诺、关心他人、不做坏事的信条,任何一个阶级的成员都应该遵守,任何一个拥有公序良俗的社会都应予以肯定。西方的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相对于封建专制独裁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真善美的可贵追求,同样不应抛弃。然而,从1950年代开始的道德重塑以阶级性裁判道德规范的是非曲直,对那些应当继承的优秀道德遗产或一笔抹杀,或局限在无产阶级自身范围内运用,这种“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使得道德重塑从一开始就步入歧途。同时它还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阶级出身为行为人披上华丽的道德外衣,只要是以革命的名义,什么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背信弃义,公然撒谎,揭发告密,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精神逼迫,肉体折磨,谩骂殴打直至残杀等卑鄙行径,都不允许从道德上予以指责。二是不批判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反而在无视人性和人权的基础上加以提倡。良性的道德提倡不能搞极端。古代某些理学家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之类就属于“真理再过一步就是谬误”的例子。不对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进行批判,它们往往会借尸还魂,以另一种方式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泽东时代把对帝王的“愚忠”转移到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走到哪里人民群众都“山呼万岁”,柯庆施甚至明确提出“跟从毛泽东要到盲从的地步,相信毛泽东要到迷信的地步”,可见党的领袖、高级干部与民众之间关系已产生严重变异,俨然把毛视为封建帝王。还有一位在1950年代广泛宣传的女英雄向秀丽,在工厂发生事故时,用自己的肉体堵住腐蚀性极强的硫酸液体而身负重伤。保护集体财产当然值得肯定,但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财产更重要。在和平时期极力提倡无限度地牺牲个人以保证集体,缺乏起码的“以人为本”理念,同时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道德导向与人道主义渐行渐远的趋势。

二、政治文明的劣质化及其对道德的影响

对于政治文明,中国古代儒家早就提出为政者自己要品行端正、处事公正;要以民为本,追求“富民”而不是“富国”;要用先进,明吏治;要有忠恕之德等观点(参见师为公《〈大学〉与当代政治文明》,《学术界》2012年第12期)。它们不一定全都适用于20世纪的中国,但也不乏值得借鉴的内容,可以帮助中国的政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治文明出现劣质化趋势。

表现之一:放弃《共同纲领》,对富农、资本家、知识分子群体严厉打击。

政治文明是各政治集团间形成的行为准则共识。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建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除规定当时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不是“人民”而是“国民”,只尽义务而不能享有人民能够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外,在推翻国民党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人(包括知识分子)、农民(应当包括富农)、民族资产阶级都明确属于“人民”的范畴,享有相应的权利。这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纲领”实质上也确立了执政党与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在建国之初一定程度上得到执行。据薄一波回忆:由于正确地贯彻《共同纲领》精神,组建政务院的工作进展顺利。4位副总理,党外人士占两位;20位政务院领导成员,党外人士占11位(1950年4月增加李富春为政务院委员);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正职中民主人士占15位。不过,在随之而来的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中,曾经归入“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先后成为打击对象,反右斗争更是将几十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曾在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的章伯钧、章乃器为著名大右派。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的梁漱溟因为替农民说话,认为1949年以后农民地位过低,被毛泽东指斥为“用笔杀人”,哄下讲台。在党的八届二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在《共同纲领》中属于“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被划归“两个剥削阶级”,原本属于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也被划入剥削阶级成为打击和改造的对象。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在发起政治运动之初,往往会提出相应的打击对象划分标准,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控运动进程,达到预期目的。毛泽东本人则从来没有认真去执行过这些标准,而更愿意用“数目字管理”的方式,规定打击对象的数量。比如,1947年解放区土改时,他根据自己多年前在江西某地调查的经验,规定地主、富农的比例应占人口总数的8%,不管具体到个人身上有没有剥削或剥削量有多少;1949年以后搞土改时,则要求比例控制在8%到10%。“五反”运动之初,他想当然地把北京5万工商户中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规定为百分之25、4、1。在反右运动中,毛泽东于1957年5月15日在“我对局势的几点看法”的党内指示中写道:“看来党外知识分子中,右派约占15-20%,可能是保守的。党内知识分子约占5-10%。民主党派中右派可能高达20%以上。高等学校中的右派也不会少于10%。”“数目字”管理方式实质上已经完全背离了政治斗争的初衷,无关被打击对象的政治立场和实际言行,每次都以人民的名义整肃一定数量的群体,把他们打入“另册”,剥夺其政治、生活条件乃至人身权利和生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即使是微不足道的百分比数字,也会带来几十万上百万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

每次政治运动皆对一部分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结果,是形成了数量极为庞大的“政治贱民”群体。这一群体到反右时期固定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5类,亦称“黑五类”。“对各阶级成分的划分和待遇一般都是根据人们在解放前的经济地位来决定的”,而不是“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118页)。上述文字主要指地主、富农;1954年城市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施行定价赎买(时称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坏分子和右派则主要是根据政治运动对他们的定性。土地改革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地主、资产阶级等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其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其阶级成分却保留下来。1957年以后,随着毛泽东步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歧途,根据人们的阶级成分、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将他们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一模式固化下来,不仅“黑五类”成为打击对象,就连被视为中间力量的中农(含富裕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含职员)、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等也常常难逃厄运。“黑五类”分子如果尚未被处决、关押或集中劳改,则要在所居之地或单位被管制,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之权;参加入民武装与人民团体之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移及示威游行之自由权以及享受人民荣誉等权利。最后,在日常的社会控制和管理上对他们采取极端歧视政策,在刑事审判上根据同样的罪行判处更重的刑罚。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说,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三年困难时期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参见尹曙生《“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炎黄春秋》2011年第4期)。同一作者根据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的报告《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证实,三年困难时期安徽对发生的1289起食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对地富反坏分子有意造成政治影响以及杀人犯和搞这种东西出卖的,应从严处理,其余都教育释放(参见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有研究表明,“黑五类”群体人数达到2000万之众(参见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步研究》)。

“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不限于“黑五类”本人,还株连到其家属子女,令“黑五类”子女一出生就背上沉重的政治原罪枷锁,充当父祖辈的“替罪羊”。尽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和1951年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两个文件 “凡年在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读书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应划其阶级成分,只划分其家庭出身”(《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406页)。但随后陆续配套出台的各项治安管制措施和各项政策表明,“黑五类”家属子女的待遇不比父祖辈们好多少:如身份不能是人民公社社员;不能从供销社贷款;经济困难的救济标准比别人低;同工不能同酬;往往被强行从城市驱逐到农村,从沿海迁徙至内地;严禁外流与外逃。在婚姻上,由于与“黑五类”子女结婚就意味着从公民变为贱民身份,很少有工、农家庭愿意与其联姻,婚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歧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上大学和毕业分配、招工就业、入团、入党、参军、提干等个人发展,都要对家庭出身进行政治审查,而且要查三代(祖辈、父辈、本人)。其中一个基本原则是,优先选拔出生于工人、农民、革命干部等家庭的“根正苗红”的子女(参见王爱云《户籍和身份决定一切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据杜兴的《〈家庭出身代码〉兴废:能否读大学曾经全靠它》一文介绍:全国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中,工农家庭出身的和本人是工农成分的比例不断上升,1953年为27.9%,1958年上升为55.28%,1965年上升为71.2%(《时代教育·国家历史》2010年第2期),“黑五类”子弟向上流动的通道大部分被堵死。

表现之二:将对政治和政策问题的不同认识上升为你死我活的阶级和意识形态斗争,采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无视对方的人格尊严,随意剥夺自由,漠视人的基本权利乃至生命。

“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系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受苏联政治斗争模式的影响而形成的党内斗争原则,在土地革命时期各苏区搞的反AB团斗争和抗战时期延安的“抢救运动”中都得以贯彻执行,搞的人人自危,干(部)不聊生。1949年以后政治运动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斗争原则依然如故。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展开针对在高级干部群体的反党、地方主义和右倾思想的斗争,主要有:中央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高饶反党集团案、彭德怀反党集团案。地方的上海潘汉年、杨帆案;辽宁赵石、王铮、杜者衡、李涛案;吉林周持衡、刘锡五、李德仲、肖靖案;江浙沙文汉、杨思一、彭端林、孙章录案;青海孙作宾、扎喜旺徐、张国声、张毅忱案;安徽李世农、杨效椿、张恺帆案;福建江一真、魏金水案;河南潘复生、杨珏、王庭栋案;广西陈再励、王梦周、骆明案;山东向明、王少庸、赵健民、王卓如案;四川萧、李、廖案;云南郑伯克、郑敦、于一川案;贵州申云浦、常颂案;西藏范明、白云峰、陈竞波、夏仲远、慕生忠、梁选贤、胡冰、王挺白、白铭章等案;甘肃孙殿才、陈成义、霍维德案;广东方方、冯白驹案,等等,可见这期间政治斗争之激烈和频繁。

每一次政治斗争都要打倒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当时,对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通常缺乏多年的战友情谊和起码的人情味,批判时群起而攻之,如同开斗争会一样;老同事、老部下都要站出来揭发批判,否则就是立场有问题。庐山会议上,朱德为彭德怀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毛泽东讥为“隔靴骚庠”。会后召开的军队高级干部会议上,有人为彭德怀辩解几句,就被当场从会场上捉走,连战功卓著的将军们也不例外。据时任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的何方回忆说,在庐山会议后举行的外事会议上,与彭德怀一起被打倒的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成为斗争对象,“结合文件的传达,大家开始揭发批判,说不限时间,一定要把这次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接着张闻天检讨,会议开始了批判。这一来,一些部门的党委委员和驻外大使争相发言(看来事先有安排,一些人好像有备而来),其火力之猛烈和气氛之紧张,实在是我生平所不曾见过的”。最后连多年在张闻天身边工作的何方也被动员起来揭发,否则就过不了关。何方谈到:“我的揭发内容,现在想来并没什么,反倒证明张闻天的正确。例如大跃进是大轰大鸣,比例失调严重、许多东西都买不到;大炼钢铁得不偿失、炼出来的不是钢是烧结铁;放卫星是胡闹,讨好领导、造假成风;区大姐(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区梦觉)说广东已经出现饿死人的事,等等。这些话现在看来无所谓,但在当时讲出来是很严重的。我的错误不但在于揭发了这些私下谈话(多是一起散步时的议论),主要的还是把这些上纲为反对三面红旗,反对群众运动,和毛主席对着干。特别是我提到饿死人的问题,更引起人们的声讨,说是造谣。因为直到这时,外交部还没有人意识到中国已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而认为是形势一片大好。我现在实在想不起我的揭发有什么特别的东西,但作用和影响却不是一般人可比。这是因为,第一,没有人能够揭发出这么多和这么具体的问题;第二,我是被视为张闻天‘亲信’的。所以当我的发言一结束,会议主持者就说:‘洛甫同志,你已经众叛亲离了!’”(《何方忆陈毅庐山批张闻天:洛甫同志 你已众叛亲离了》)毛泽东喜欢翻历史旧帐,如潘汉年被捕,就是因为他被人挟持仓促去见了汉奸政府首脑汪精卫,事后未敢报告;对彭德怀,则拿出长征途中林彪写的让彭出来主持军事的信说事,认定是彭本人唆使的。事过多年,如今通通扯出来成为罪状。对于硝烟炮火中出生入死几十年的高级干部,处理起来非常重,一些人被监禁至死,更多的人下放劳改和降级使用,有的人连妻子儿女的正常生活都不能维持。

对于普通干部,1950、1960年代各地进行严格的政治甄别,还借助一系列政治运动对思想右倾的干部进行整治。毛泽东本人亲自指示,要在“三反”运动到处抓贪污上亿元的“大老虎”,向各单位摊派“打虎”数字,造成运动扩大化,充满暴力和恐怖,“逼供信”盛行,自杀成风。他迷恋于运用群众运动反腐,锋芒所向是掌握权力的干部,而不是对权力本身予以制约和监督。这种做法固然无法阻止一茬又一茬掌权者前赴后继贪污腐败,却给大多数没有什么过错的广大干部带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毛泽东愿意用“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形容正确和错误的比例,死人总是归入到一个“指头”当中,认为是革命的必然代价。1962年1月30日,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在现在的时候,在革命胜利还只有十几年的时候,在被打倒了的反动阶级分子还没有被改造好,有些人并且企图阴谋复辟的时候,人总会要捕一点、杀一点的,否则不能平民愤,不能巩固人民的专政。但是,不要轻于捕人,尤其不要轻于杀人。”这段话并非他在镇反运动中按数字杀人的真实态度。当时,他曾指示按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五杀人。而据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报告,实际处决人数为71.2万(参见《“镇反”运动:按下达指标杀人》)。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他听汇报说劳动中工伤事故增加较多,插话说:“花这一点代价赶上英国也是要付的。各省准备死500人,1年1万多人,10年10万人,无时不死人,要有准备。”在5月份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他说:“打起仗来无非就是死人。打仗死人我们见过,人口消灭一半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好几次。原子仗现在没经验,不知要死多少,最好剩一半,次好剩三分之一,二十几亿人剩几亿,几个五年计划就发展起来了。”8月19日,他在北戴河会议上又讲:“打了那么多年仗,死了那么多人,没有谁能赔偿损失;现在搞建设,也是一场恶战,拼几年命,以后还要拼,这总比打仗死人少。”由于中国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农民口粮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各地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先后出现过农民缺粮断粮现象,灾情较重的1954年,不少省份都饿死了人,却没有领导人因此受到处分。1958年云南省几个月间差不多饿死了近4万人,甘肃徽县饿死800人,毛泽东也没有批评两省领导人,没有要求惩处徽县干部,甚至还表扬云南省委第一书记谢富治检查报告写的好,表扬甘肃省委在救灾问题上态度积极。三年困难时期之前,因饿死人而被查处的仅有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陈漫远等人一例。尽管他们应对1955年、1956年连续两年广西大批农民逃荒,甚至饿死负责,中央查处的理由却是“工作中严重地脱离群众,不了解下情”的官僚主义作风。大跃进期间,毛泽东相信了大刮浮夸风的各级干部虚报的粮食产量,进一步加大了粮食收购的数量,加上大办公共食堂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农民们能吃到嘴里的粮食越来越少,缺粮现象已由季节性春荒发展为常年状态,由个别收成不好的地区扩大到全国诸多省份。从1959年春天开始,十几个省出现饿死人的情况陆续报给了中央。但毛泽东仍坚持高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向,坚持出口粮食换取工业装备,坚持对外援助,并没有重视饿死人这件事。1960年7月,副总理李先念向中央告急,说北京、天津的库存粮食只够销售4天,上海只够销售两天,连毛本人的餐桌都受到了威胁。9、10月间,死人越来越多,毛泽东终于顶不住了,撤了几个饿死人较多的省的省委第一书记,大幅度调低1961年粮食征购数,动用国家黄金、白银储备从国外购入上百亿斤粮食,压缩城镇人口,还做出了自己不吃红烧肉的决定,饿死人的情况又延续了一年多终于结束(参见杨奎松《毛泽东是怎样发现大饥荒的?》)。值得指出的是,“好面子”的毛泽东在归还苏联债务和对外援助的问题上仍然没有让步。当时苏联方面已表示同意中国延期归还贷款,毛泽东不同意,坚持提前偿还了所有债务。平心而论,一国领导人从战略角度处理国务,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轻重取舍并没什么不对。但孰轻孰重?与鲜活的生命相比,恐怕任何事情要退居次要地位,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就杀掉几十万、上百万人来震慑社会;为了打击资本家群体,就在“五反运动”发动群众逼迫资本家违心地编造自己偷税漏税金额,逼得许多人跳楼自杀;为了发展重工业,就以饿死成千上万农民为代价。这种漠视他人生命的态度即使在战争年代也不值得提倡,况且在和平时期。

表现之三:扼制言路,讲假话,搞浮夸。

讲真话,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是一种政治美德。毛泽东在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问题上,已表现出听不进别人意见,不让人讲话,一棍子打死的倾向。反右运动的展开,不仅把动员起来提意见的民主人士纷纷打倒,同时整治了党内外广大知识分子、干部和青年,无论是议论政治问题,还是议论各级领导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提点改进工作的意见等,都成为打成右派的理由,结果自然是“万马齐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他也越来越听不进别人意见了。彭德怀给毛写信,张闻天在小组会上发言,完全符合《党章》规定,只是看法相异,不仅不听,还打成反革命集团,撤职罢官。上行下效。前面提到的各省诸多反党集团案,有不少是因为给上级领导提意见,或仅仅是有不同看法,就惨遭噩运。地市、县区的情况也是一样,甚至更加严重。1953年初,时任《人民日报》总编邓拓、副总编胡绩伟等人安排记者报道官员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和贪污腐化的案件,但很快就从中央方面传来对《人民日报》刊登“八大案件”的指责,采写记者和编辑受到追查和攻击,在“反右派”斗争中大都受到处理。新华社记者戴煌因反对个人崇拜等罪名被打成右派,发配北大荒劳改。一时间,党内外正气下降,邪气上升(参见胡绩伟《党内外好人好同志都一次次被打击和压制》)。回顾大跃进年代的政治生态,刘少奇于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曾沉痛地说:“近几年来,由于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错误,有些说老实话、做老实事,敢于反映真情、敢于实事求是地说出自己意见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表扬,反而受到不应有的批评和打击。”(《刘少奇选集》下卷399页)

堵塞言路必然造成假话盛行,报喜不报忧,甚至大刮浮夸风。搞浮夸首先是从毛泽东开始的。1957年11月18日,他在各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宣布,中国要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钢铁和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英国。仅仅过了5个月,他又不满足了,对来访的波兰政府代表团说,用10年或更多一点时间赶上英国。两个月后,毛泽东于1958年6月21日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宣布3年基本超过英国,一天以后又缩短为两年,并以2500万吨钢为主要指标。随着“小、土、群”式的大炼钢铁运动在全国各地展开,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开始了。城市、农村到处建起小高炉群,农村搞起了高产田、相互攀比着放“卫星”。对“无产阶级的好大喜功”(《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7册379页)情有独钟的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频繁到各省视察,推动大跃进的进程。各级干部为了受到表扬,成为典型,肆意造假,纷纷报捷。中央和地方的各类媒体也为这些失真的成绩积极造势。《人民日报》文艺部原主任袁鹰回忆说:“那几年,来自中央的一个号召接着一个号召,一个口号接着一个口号,从上到下,从南到北,从城市到农村头脑发热,狂潮汹涌。不论最初的动机如何善良,愿望如何美好,结果是导致三年困难时期全民族的空前灾难,工厂不冒烟,商店货架没有存货,全民饥饿,浮肿消瘦,国民经济严重失调。作为党的喉舌,报纸在那几年起了相当巨大的宣传鼓动作用。《人民日报》的元老之一、曾任总编辑的李庄后来做过简明扼要的概括:典型多、栏目多、观点多;气魄大、嗓门大、标题大、照片大。刘少奇总结经验教训时说过:这几年的教训,中央要负一半责任,《人民日报》也要负一半责任。这个批评相当严厉,也符合事实,并不过分。”(袁鹰《我在头脑发热年代写发热文章》,《炎黄春秋》2008年第11期)在那些“头脑发热”的日子里,《人民日报》发表了《“卫星”齐上天、跃进再跃进》、《开门红、满堂红、红到底》《高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等一系列社论,发布各地所谓“高产”的新闻以鼓干劲,树标兵。为了迎合高指标,各地都把浮夸数量当作政治任务压下去,不照上级的意见虚报浮夸就会被说成右倾保守,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当时把假造的“高产”典型叫“放卫星”,一时间各种稀奇古怪的“卫星”腾空而起,让人目不暇给:1958年6月8日,媒体率先报道河南省遂平县亩产小麦2105斤的新闻,亩产最高的,则是9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的青海蹇什克农场,亩产8585斤;6月26日,有报道说,江西贵溪县水稻亩产2304斤,随后《人民日报》于8月13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麻城建国一社出现天下第一田早稻亩产三万六千九百斤》的消息,最高的则是《人民日报》9月18日报道的广西环江县红旗农业社亩产130434斤。除了小麦、水稻“卫星”以外,各媒体还报道了玉米、高梁、谷子、蕃薯、芝麻、南爪、芋头、蚕豆、苹果等28种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的高产新闻。事后证明,这都是当地干部弄虚作假的结果。中央和各省市媒体的高度肯定,对虚假浮夸者越唱越高的调门无疑起到重要激励作用。相反,对粮食产量低,农民大批饿死的情况却不肯如实上报,或少报瞒报。时任粮食部副部长的赵发生说,1960年“粮食问题愈加严重,一些官员的浮夸之风还在通行无阻。他们顺着中央某些领导人的口味向上报告说‘形势大好’,‘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对日益严重的水旱灾害,饿死人等不是隐情不报,就是避重就轻。在河南,1958年全省的粮食产量只有281亿斤,省委却吹估为702亿斤,结果导致了全省性的高征购,‘反瞒产’。一些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哪个基层干部完不成征购任务,就被扣上‘小彭德怀’的帽子,进行‘反瞒产’。因向农民逼粮食而实行捆、绑、吊、打、捕等现象,屡见不鲜。农民处境异常困难,一些地区逃难的、乞讨的、浮肿病泛滥,几致十室九空。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一些地方受灾及饿死人的情况陆续反映到中央,引起了重视。我到苏皖调查,沿途时常遇见结队逃荒要饭的、扒火车的。徐、淮地区的几个收容站住满了逃荒要饭的乞丐、盲流。看着这些饥馑的老人、目光呆滞的妇女和骨瘦如柴的孩子,我心如刀绞。我向柯庆施汇报时,提出要去淮南考察,他表现得很傲慢而且不耐烦,说:‘华东的情况我们清楚,淮南没有问题’。”(赵发生:《我为共和国经管粮仓24年》,《炎黄春秋》2003年第3期)大跃进中这种浮夸与瞒报共生状态下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中央做出错误决策的重要诱因之一。

表现之四:迷恋造神运动,提倡个人崇拜。

1956年2月24日,苏共领导人赫鲁晓夫做了4个多小时的《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抨击了斯大林的种种罪行。当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做《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谈到:“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的功绩,就是告诉我们,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我们党也厌弃对于个人的神化”。“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这个报告无疑是经过毛泽东同意的。但可能毛本人并没有把内心想法说出来。果然,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表达了他的真实看法:“赫鲁晓夫一棍子打死斯大林,……中国党内绝大多数人是不同意的。有一些人屈服于这种压力,随声附和,要打倒个人崇拜(有的是过去压力残余,心理状态复杂)。还有些人对反对个人崇拜感兴趣。个人崇拜有两种:一种正确的。我们不是崇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吗,斯大林正确的东西也还要崇拜。对于他们,我们必须崇拜,永远崇拜,不崇拜不得了。真理掌握在他们手里,为什么不崇拜呢?……一个班必须崇拜班长,不崇拜不得了。另一种是不正确的崇拜,不加分析,盲目服从,这就不对了。……反个人崇拜的目的也有两种;一种是反对不正确的个人崇拜;一种是反对崇拜别人,崇拜自己则很舒服。问题不在于个人崇拜,而在于是否真理,是真理就要崇拜。打死斯大林,有些人有共鸣,有个人目的,而是为了想让别人崇拜自己。……你反对个人崇拜,反到天上去,无非想自己独裁”。在后来陈伯达发言时,讲到王明说延安整风,搞出了两个东西,一个民族主义,一个个人崇拜。毛泽东插话说:“说个人崇拜就是崇拜我。不崇拜我就崇拜他。我看,崇拜我好一点”。毛还说:“你没有个人崇拜怎么行?你又承认恩格斯,你又反对个人崇拜。我是主张个人崇拜的。”(林蕴晖《国史札记》(事件篇)第249-251页,东方出版社中心2008年)。其实在1950年代,毛泽东始终牢牢地控制着最高权力,拥有独一无二的个人威望,并对任何分散其权力的细节症候保持充分的警惕。1953年5月,他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行为严加批评。规定:“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80页)其时,他在党内外的形象已被“神化”到相当程度:“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来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的歌曲人人会唱;他的画像到处悬挂;他走到哪里,群众都围得人山人海,不停地高喊“毛主席万岁”;他要打倒谁,谁必倒,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张闻天莫不如此;他个人的意见可以比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决定更管用,刚刚通过的中央全会决议,他的一番讲话便推翻了。难怪一直称毛泽东为“主公”的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田家英说:“主公震怒,整个中央委员会等于零。”但毛泽东并未止步。他赞扬个人崇拜的话,显然否定了刚刚举行不久的中共八大会议上邓小平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定下的基调,不满足于在实际工作形成最高地位,而希望在全党全国人民的心理上、思想意识上树立起不可撼动的神圣地位。一些善于揣摩领袖心理并积极逢迎的人摸准了这一脉门,纷纷为大搞个人崇拜推波助澜。1958年春,事实上主持华东和上海工作的柯庆施率先在中央会议上提出“跟从毛泽东要到盲从的地步,相信毛泽东要到迷信的地步。” 当年夏天,康生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次年底,又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最高标准、最后标准”。在庐山会议上,林彪对彭德怀反对大跃进的意见进行反击,称毛泽东“才是大英雄”;刘少奇也认为:“我是积极地搞个人崇拜的,积极地提高某些个人的威信的。在七大以前,我就宣传毛泽东同志的威信……反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的运动,赫鲁晓夫搞这一手,我看也有许多不正确的地方,不应该那样搞。所以在二十大以后,有人要反对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崇拜,我想是完全不正确的,实际上是对党、对无产阶级事业、对人民事业的一种破坏活动”。三年困难时期饿死农民人数较多的地方,如西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安徽省、甘肃省第一书记曾希圣、张仲良都站出来大批彭德怀、张闻天、黄克诚、周小舟、李锐等人,柯庆施、陶铸表现也很积极,维护了毛泽东的威信。除曾希圣、张仲良因故被撤职外,大多数人后来的政治地位都有显著提升。林彪代替彭德怀担任国防部长、主持军委工作。柯庆施于1964年升任副总理,排名在多年在中央担负重要工作的李富春、李先念和谭震林之前。1966年陶铸调到中央担任政治局常委,排名仅次于毛泽东、林彪和周恩来。

三、通过政治运动实施道德教化

通过政治运动给民众灌输新的道德观念,是毛泽东特有的道德教化方式。

一是土改。新政权建立后不久在全国范围发动的土改运动,既带来政治、经济层面的深刻变动,也引起伦理思想上的剧烈振荡。千百年来乡村中奉行的“财产私有”、“佃地交租”、“欠债还钱”等传统理念,被干部们所宣传的“阶级斗争”理论,地主、富农“剥削压迫”穷人的说法彻底颠覆。如今是“富人有罪”,“越穷越光荣”,干部们号召贫农要理直气壮地“打土豪分田地”。乡村社会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毛泽东要求以阶级成分论人划线,农民们则多以好与坏、善与恶为标准来评价人。所以这些新的道德观念一开始必然遭到农民群体的排拒与抵抗。如江苏省开阳县朝阳乡六村在斗争地主金福昌时,台下的数百群众便齐声叫喊:“不能打,他原来是苦出来的好地主。”而对那些平时游手好闲,称霸诈骗的二流子,即使没有多少地,也不为乡民所容。安徽临泉县田桥乡大朱庄的朱应科,两口子仅有一亩地,理应划归贫农成份。但其一辈子不好好劳动,凭着给别人管闲事混吃喝。两口子又都霸道、懒惰,仅有的一亩地都不亲自耕种,而是想叫谁种叫谁种。因为其爱骂人,村里人可能也不愿惹他,所以一般都会帮其种了。在划阶级时,他自报贫农,却没有任何人出声,都怕再挨其骂。最后在工作队员的主持下将其定为地痞流氓(参见满永《政治与生活:土地改革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在运动中,干部们采取诉苦,串连贫农,对地主、富农进行斗争等一系列办法发动群众,把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等分给贫农,从政治和经济上为确立新的道德评判标准开辟了道路,以往用以维护乡村宗族、姻亲、邻里、朋友关系的伦理共识被摧毁。正如郭于华、孙立平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至此农民从道德化的个体转变成为意识形态化的阶级成员。在这样的转化过程中,农民的社会分类价值观也从“道德”转变为“阶级”(参见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中国学术》第12辑)。比较一下土改前后的中国农村,人们会发现,勤劳、诚实、与人为善这些传统美德信条皆在阶级斗争的框架下重新定位。尽管从来没有人公开否定勤劳,但勤劳的实际结果——致富,必然会使勤劳者成为下一次土改中“分地分财分老婆”的对象,对前景的忧虑不能不助长“不劳而获”、“小富即安”思想的扩散。凭借辛勤劳动致富的农民在生活过好一些后害怕重蹈地主富农复辙,故不愿意把钱物投入再生产,主张吃光喝光(参见高王凌《土地改革——“改天换地”的社会变动》)。讲真话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因不符合政治运动惯常的策略需要而被抛弃。土改中工作队干部经常用“诉苦”的办法发动群众,在诉苦大会上精心安排积极分子发言,激发农民的斗争热情。据一篇研究1948年到1951年山东临沭县土改的文章披露:土改工作组在进行“诉苦”动员后,先搞小组诉苦,培养典型,再转入大会诉苦。主要是叫群众明确了解地主封建势力是穷人的死对头,只有打倒地主,穷人才能翻身。诉苦后,雇贫小组回去讨论如何出苦、报仇。主要是搞些对象,明确阶级敌人。“大人是地主,小孩也是地主,是吃咱的饭长大的。”诉苦人都是工作队安排好的;事先要开会,让大家先演练一遍,有的诉的实在不像个样,不符合激发对地主仇恨的标准,就直接给弄下去了,不让他(她)诉了。不合格。在诉苦斗争会上,诉苦的作用是表演性的。工作队不仅要发掘村庄里的“苦主”,而且还要寻找善于把“苦”说得催人泪下、能煽动起穷人对地主仇恨的人才,并在诉苦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叙事技巧。在诉苦的现场,诉苦结束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喊口号”,以煽动现场的氛围(纪程《“阶级话语”对乡村社会的嵌入──来自山东省临沭县的历史回声》)。诉苦人所说的并非全是事实,有的甚至是在撒谎,大家明知错了,也不敢纠正,不敢讲话(参见吴毅、陈颀《“说话”的可能性:土改“诉苦”再反思》,《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一场暴风骤雨式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往往伴随着大量过火行为甚至充斥暴力。土改也是一样,以暴力方式对地富分子用刑,捆人,打人、吊人及其他各种残酷手段随处可见。以苏北高邮县某些乡 1950年12月份的情况为例,地主被罚“站冷水缸”、“洗冷水澡”、“剥掉衣服冻”、“剥掉衣服就地拖”等行为比比皆是。在靖江县宜和乡的典型斗争会上,不少地主被斗得“浑身乱抖”,其中“最坏的地主”不仅被罚下跪“恭听控诉”,还要自己打耳光。六合县个别乡“每斗必跪”,江都县个别乡“每斗必打”。土改运动的高潮是根据上级指示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富农。从1950 年 10 月至 1951年 2 月,泰州地区共计逮捕“地霸现行反革命份子与历史罪犯”1982 人。为了“及时有效”地清理反革命案犯,地委决定简化“不必要的烦琐手续”,实行“侦审判合一”,4 个月内批准处决了 266 人。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进一步搜集材料,又在外地逮捕了逃亡“地霸反革命分子”137 名,另有 966 人被列入追捕名册(参见刘握宇《农村权力关系的重构:以苏北土改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这一现象并非孤例,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据泰维斯估计,整个建国初的土地改革中,应该有100万到200万人被处以死刑(泰维斯《巩固与重建》,第91页)。血腥的斗争场面和镇压行为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农村中通常较为温和的人际关系。尽管这些激烈场面使妇女流泪,不忍目睹的乡民纷纷走散,政治高压下的乡村社会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现实:道德评判从此不再是看具体人的言行良恶,而是看其阶级身份。一些带“穷根”游手好闲者因在运动中表现积极,受到工作队重用,随后大批涌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他们身上固有的以强迫命令为能,打骂惩罚为荣的观念,成为后来农村基层干群关系长期紧张甚至尖锐对立的重要因素。多年后,有研究者在安徽临泉做口述访谈时,人们还屡屡提及当年的顺口溜:“二流子、懒汉,毛主席的宝贝蛋”(参见满永《政治与生活:土地改革中的革命日常化》,《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二是“五反”。1952年初,毛泽东发动了 “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这是继毛泽东亲自推动和指挥的一场以反对党及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腐化为中心的全国性政治运动——“三反”运动而掀起的又一场政治运动,对象是中国资产阶级。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及广泛采取的“逼供信”手段,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冤假错案,运动过程中传递给毛泽东的许多错误信息却使其坚信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与资本家们的勾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1952年1月26日,他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向全党指出:“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搞这场运动的目的是什么?毛泽东自己有解释:“资产阶级过去虽然挨过一板子,但并不痛,在调整工商业中又嚣张起来了。特别是在抗美援朝加工定货中赚了一大笔钱,政治上也有了一定地位,因而盛气凌人,向我们猖狂进攻起来。现在已到时候了,要抓住资产阶级的‘小辫子’,把它的气焰整下去。如果不把它整得灰溜溜、臭烘烘的,社会上的人都要倒向资产阶级方面去。”可见与土改一样,是从道德上把一度被视为中国革命的盟友、建国初期受到刘少奇肯定的民族资产阶级搞臭。毛泽东从运动一开始,便把北京5万工商户划成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类,规定了他们的比例为百分之10、60、25、4、1。为了达到甚至超过这个比例,各地普遍采取了各种残酷手段清算资本家们的行贿、偷税漏税等罪行,一时间人人自危。短短几个月间,仅上海一处,自杀、中风与发神经者,即不下万人。全国其他许多城市也发生了类似情况,只是当地工商户较少,自杀规模没有上海那么大。最著名的自杀者是被毛泽东称为4个不能忘记的中国实业家之一的民生实业公司老板卢作孚。1952年2月8日,他在参加重庆市工会联合会和民生公司工会在民生公司联合召开了“五反”运动动员大会后自杀。为了在运动中过关,资本家们不得不违心地夸大偷漏税行为。例如上海全市303户中上层具有代表性的资本家被集中起来学习,进行背靠背的斗争。徐令娴的丈夫钱家镖师、广大药房的经理,每天晚上都为写材料而发愁,“不管写偷税漏税多少,都是不够的,还需要继续交代”(吴琪《上海1949~1956:民族资本家的转折年代》,《三联生活周刊》第528期)。运动的另一个效应是让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从内心深处摧毁原先引以为荣的“办实业振兴振兴中华民族”的自豪感,丑化贬损自身形象。无锡大成纺织染公司负责人刘国钧在检查书中说,“我从一个穷小子爬到做了大成纱厂的大股东和总经理的一段发展过程,我感觉十分满意和骄傲。对人说起来,我办纱厂是为了国家社会,是为了振兴实业”,但在“五反”运动中“检查了过去的非法行为,自己像大梦初觉,认识了这么多的罪恶,方才相信资产阶级的本质有腐朽的一面,这真是千真万确”。他把自己的本位主义和暴利思想归结为“重走旧资本主义的恶路,是向无产阶级的进攻”(引自李昌玉《“五反运动”的谜面与谜底》)。几年后,他写的《自述》一文谈到,当时,有一次,刘国钧在工厂饭厅吃饭,一个二十来岁的青年工人,跑到他的面前,高声问道:“刘国钧,你吃谁的饭?”刘国钧板板眼眼地回答道:“我吃的是工人的饭。”或许正是由于脱胎换骨、洗心涤肺的刘国钧从不避讳这顶政治原罪的剥削阶级帽子,又肯主动从道德上矮化自己,才能够顺利过关,后来还因“五反”运动中表现较好而被任命为浙江省副省长。

三是反右。反右运动最初是因为1956年2月苏共召开“二十大”,赫鲁晓夫作了反对个人崇拜的秘密报告,指出斯大林搞个人崇拜、专制独裁、肃反扩大化,杀了自己的同志、战友几百万人,流放劳改上千万人。毛泽东等人受到很大压力,在1956年9月召开中共“八大”上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要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办法是开展整风运动。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示在全党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欢迎党外人士提批评意见,帮助党整风。并提出“……应该放手鼓励批评,坚决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以打消各界人士的思想顾虑,让大家畅所欲言,提出批评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不久,毛泽东又认为提意见的党内外人士猖狂向党进攻,于是部署各级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打击。据解密后的中央档案,全国划右派总共是3,178,470人,还有1,437,562人被划为‘中右’(“中右”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些右派分子(假如是党员和干部的话,大多被开除党籍公职)被劳教劳改,在极其恶劣的生活环境中为生存挣扎,许多人悲惨死去。1978年,除不予改正的有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彭文应、陈仁炳和全国各地共96名右派外,其余全部改正(参见闫桂勋《反右派斗争五十五年祭》)。

四是批判电影《武训传》及胡风“反革命”集团。土改、“五反”和反右运动毕竟以政治斗争为主旨,颠覆旧道德仅仅是其副产品之一。而毛泽东批判电影《武训传》及历史上的武训其人,顺便掀起批判曾与中国共产党关系密切的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浪潮,则直接关系到对善举义行的道德评价问题。事情起因是1950年导演孙瑜摄制影片《武训传》拍摄完毕。该片讲述了山东人武训青年时因苦于不识字而受人欺骗,决心行乞兴学,以便让穷人的孩子都能读书识字故事,公映后引起轰动。就武训这个历史人物而言,他做善事,行义学,无疑是中国传统道德充分肯定的行为。毛泽东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武训不讲暴力革命,“根本不去触动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的一根毫毛,反而狂热地宣传封建文化,并为了取得自己所没有的宣传封建文化的地位,就对反动的封建统治者竭尽奴颜婢膝”(毛泽东《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评论》)。1951年6月,他在审阅杨耳的《评武训和关于武训的宣传》一文时,加了一段文字:“武训自己怎样想是一件事,武训的后人替他宣传又是一件事。武训自己一个人想得不对,是极小的事,没有什么影响。后人替他宣传就不同了,这是借武训来宣传自己的主张,而且要拍成电影,写成著作或论文,向中国人民大肆宣传,这就引起了根本问题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虽然没有点名,但谁都知道,连一度赞扬过武训精神的陶行知也成为批判对象。这次有组织的批判浪潮也宣示了新的道德评判标准:在阶级斗争的框架下,同样一件事儿,过去认为是义举,是善行,在今天则是丑行,关键是看你站哪个阶级的立场上。这种新的道德评判思维早在1949年以前就普遍在解放区土改运动中使用了。1946年山西土改时,山西晋城马坪头村长工李海水认为地主不错,还为他娶媳妇,一番争论后,李“恍然大悟”:人家不是为他娶媳妇,而是要用个老妈子和做饭的!同时也拿这栓住他,让他死心受一辈子!(《一个诉苦大会———太岳通讯》,《人民日报》1946年6月5日)地主为长工娶媳妇这事在农村并不少见,邵燕祥在《1951年:到甘肃参加土改》一文谈到他所在的皋兰县水川区白茨滩乡的高兆华也属这种情况。在引入阶级斗争观念前,无论是李海水,还是高兆华都对东家心存感激,如今恍然大悟,原来是地主“收买人心”的卑鄙阴谋!还有一件控诉资本家虐待劳动者的事例,说的是糕点铺老板怕新来的工人(包括学徒)在做点心时偷吃,就在他刚来的几天内,让他敞开吃新出炉的点心,愿意吃多少就吃多少。据说今后他再看到点心,从此心里恶心,不想再吃。在这个问题上,老板防止雇工偷吃点心的手段固然不光彩,但雇工在工作中偷吃点心有违中国传统美德,则无人顾及了。

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是主要在文艺界开展的文艺思想批判运动,后转为政治运动,与道德问题无关。但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其好友舒芜提供的私人往来信件,断章取义编辑而成的言论集,《人民日报》发表言论集时还配上了长篇按语。舒芜本人没有受胡风牵连定罪入狱,逃过一劫。但他的积极表现是建立在出卖旧友,公布私人信件基础上的。对这种行为的鼓励沉重打击了追求信义的传统道德信仰。

无言的舆论提倡和榜样引领比媒体宣传更有力量。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中,不同的社会群体饱尝了政策多变、出尔反尔、“引蛇出洞”及残酷暴力手段的苦头。特别是在反右运动中,毛泽东搞“阳谋”的行为令其诚信度在广大知识分子心目中急剧下降。活生生的现实扭曲了是与非的传统认识,说真话、重然诺被视为“缺心眼”,“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轻抛一片心”,为达到目的甚至可以公然撒谎则是为人世故、明哲保身的好办法。有了这些教训,成年人在家里无不悄悄嘱咐不谙世事的孩子慎言谨行,不要随便谈论政治或领导是非,要“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这与老师们多年的教诲完全相反。至此,社会各界不得不认同受到充分肯定的检举、揭发、偷记别人言行以便在政治运动到来时揭发批判的行为(即“打小报告”),并对这些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保持高度警惕。即使有一些“讲良心”的人不屑于干此卑鄙勾当,也不敢公开非议。1951年天津《新生晚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甚至想从政治上肯定告密行为的正确性。该文说:“在旧社会里,‘发人阴私’是被认为不道德的,大家都信守着‘自扫门前雪’的信条。”“在人民当政的今天,发坏人之阴私是最讲道德和最人道主义的,因为这是以千百万人民大众的利益为标准。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为了我们更好的明天,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把自己所看到或听到的一切违背祖国与人民利益的事情向人民政府告发。”(邓可红《略论“告密”》,天津《新生晚报》1951年3月27日;转引自老蛰《告密》,《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38期)普通百姓无从判断谁是好人坏人,只能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领导说要揭发检举谁,大家就去揭发检举谁。毛泽东时代结束后为历次政治运动受害者大规模平反的事实证明,绝大多数被揭发检举的人都是无辜的。但通过这些现象却可以看出世道人心的变迁。

五是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土改、“五反”、反右运动乃至批判武训都主要是从思想改造的角度发动起来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树立新的道德准则;对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则着眼于建设新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实体,通过制度上的安排对道德风尚施加影响。毛泽东对“一大二公”的社会有自己独特的偏爱,孰不知该所有制体制恰好是腐败的最大温床。换句话说,如果腐败之手伸向每一个个体,比如拥有工资和私房的工人,拥有私有企业和财产的资本家,私有土地、住房和财物的农民时,必然遭致对方或强或弱的抵制。而当所有的生产生活资料一夜之间化为公共财产之后,掌握它们的干部便不必再担忧以权谋私还有什么障碍。不仅各级干部,就连仓库保管员、公共食堂炊事员这些基层管理人员也都拥有了或大或小的权力腐败空间。“三年大旱,饿不死厨子”这条千古明训在新社会仍然管用,且与不受监督和限制的权力相结合,发挥了更大的效能。利益决定立场。干部们以极大的热情力图让公有制占领每一个角落:在农村大搞公共食堂,搜走农民家所有的饭锅炊具,不许农民自家烟囱冒烟,点火做饭;对社员和生产队的生产生活资料无偿调拨,包括土地、农具、房屋、家具,等等。湖北一个乡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1958年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私人的东西也不分你我,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得请示上级。河南新乡兴宁人民公社干脆建立兵营,4000户2万人,实行军事化,全公社编成15个营50个连,房屋公有,搞集体宿舍,社员男女老幼分开,按连排编制集中居住,礼拜六回原家度周末(参见孙业礼《共和国经济风云中的陈云》)。大刮“共产风”之时,干部接管了原属农民个人的土地财物乃至人身的全面控制权,且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高度集中加速了道德滑坡现象的蔓延。在只有“一碗白菜汤”家当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干部们很少能抵御住物质的诱惑,生理愿望逐渐战胜道德操守,讲究吃喝享受成为一时风气。目前所见到的回忆资料中,这方面的记载比比皆是,三年困难断粮时期尤多。如1960年山西平遥双口大队在太原搞副业,十队队长柳起元用大队的车拉了500斤高粱,以每斤3元的高价卖掉,社员却都没有吃的(马维强《红与黑:集体化时代的政治身份与乡村日常生活——以平遥双口村为中心的考察》)。在学者张乐天所做的底层调查的一个事例中,1960年饿死人特别严重的时候,干部还可以开小灶。有的干部烧了一块肉吃,吃完了把骨头丢在地上,农民爬到地上去捡(郑诗亮、丁雄飞《张乐天:几十年来中国民众是怎么过日子的》,《东方早报》2011年12月15日)。乡村中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体之间因干部道德败坏而出现深刻裂痕。

即使在公有制的国营企业里,大跃进也严重损害了工人群体的道德良心。与在粮食统购统销被挖得很惨的农民相比,工人每月有工资可领,有粮食可供,无饿死之虞,无异于生活在“九天之上”(梁漱溟语)。但大跃进运动使他们对工作从热情参与变为弄虚作假,劳动态度愈加消极。据对广州一家国营重要企业的研究说明:1959年广东省为了达到工业大跃进的指标,省长陈郁亲自到厂,下达生产大炼钢铁用3吨自由锻锤的任务。该厂没有相应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但工人又不能提不同意见,于是把一个个铁块扔到模具里,浇铸出内部空心的铸件,完全是浪费(贾文娟《从热情劳动到弄虚作假——“大跃进”前后的政策与对策》,《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在上级“蛮干”、“瞎指挥”行为的高压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主人翁精神严重扭曲。

人民公社化运动对生活在“九地之下”(梁漱溟语)的农民影响最为深刻。毛泽东在干部工资收入相差数十倍,工人仍实行八级工资制的情况下,为什么首先从最贫穷的农民入手,建立人民公社,实现自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幻想?至今还是个未解之谜。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民公社建立过程中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行为剥夺了农民的所有土地乃至少得可怜的私人财产,在随后的大跃进运动中他们生产了粮食又被从口中夺走,不得不靠野菜、糠皮充饥,甚至根本没有吃的。眼看着成千上万农民痛苦的饿死,毛泽东不得不放弃他的理想,把生产队作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单位,实行“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允许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和炊具,还可以种少量的自留地。但在农民心目中,自己从来不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之一,一年到头的劳动都是给干部们干的。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夏韵曾谈到在农村时的一个场景:上工时间到了。人们才三三两两的懒洋洋地走出家口,到了地头,又坐在那儿东家长李家短的聊开了。队长喊了一遍又一遍:“该干活啦!别聊啦!”十几个人才边说边笑有一锄没一锄地干起来,一块稀稀拉棉花地,竟有不少人锄掉苗留下草。夏韵忍不住说:“这活不是给地主老财干的,是给自己干的。这样干不是害自己吗?”他们纷纷说:“给地主干活我知道自己拿多少,如今给‘书记’干活我不知我能拿多少,人家偷懒,我不偷懒不是我吃亏了吗?”(参见夏韵《一个真实的农民曾对我们这样说》)社员们说的对。在农村基层权力的具体运作中,如何处置生产队财产确实极少征求社员意见,就连何时春耕,何时夏锄,何时秋收也大都由不太懂农业生产的书记们说了算,由上级领导说了算。事实如此,谁还会天真的把自己当成集体财产的主人呢?

六是批判巴人的“人性论”。从1949年至1961年,毛泽东等人在道德重塑上立足于“破”,即批判旧的道德伦理。至于确立共产主义道德,除了冯定出版了《平凡的真理》、《共产主义人生观》等书籍,中小学课本编入了相关课文之外,鲜少系统叙述。集中从理论上对旧道德进行清算的运动有两次,一次是前面提到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另一次则是对巴人“人性论”的讨伐。两次都是在文艺界的范围内展开。巴人被批判的文章是1957年发表在《新港》1月号的《论人情》,说他的一些青年朋友“大都是资产阶级或地主家庭出身的。而在解放以后,他们又都是革命干部:有的是青年团员,有的还是共产党员。在土地改革时期和三反五反运动时期,他们为了同地主或资本家的父亲或兄长划清思想界线,几乎采取同一的‘战略战术’:断绝家庭的来往。不管父亲或兄长怎么写信来‘诉苦’,一概置之不理,表示自己立场的坚定。就是运动过去,父亲和兄长也接受改造了,还是不理;甚至于他们生活有困难,也不愿意给半个钱。”这个例子确实触及到以人伦亲情为基础的旧道德与以“阶级仇”为基础的新道德底线。巴人提供的药方是:“为什么你不可以利用自己对父亲和兄长的感情,劝说他们向人民低头,坦白自己的罪恶或过错,并且从此以后,放弃压迫和剥削,重新做人呢?”后来颇受毛泽东赏识,文革期间出任宣传总管的姚文元不赞成巴人的看法。他在1960年发表在《文艺报》上的文章中表示:“这种抹杀阶级斗争的‘人性的同情和友爱’,其目的就是要推翻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的战斗的旗帜,用抽象的‘人性’来掩盖形形色色坚持资产阶级立场的资产阶级分子和修正主义者的阶级性,保护资本主义的利益,叛离无产阶级立场,叛变社会主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让资本主义自由泛滥,肯定一切资本主义复辟活动的合法性。一面可以对各种反社会主义的人都表示‘同情和友爱’,另一方面可以把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的共产主义者套上违反‘人性’‘人道主义’的帽子,加以打击。”(姚文元《批判巴人的人性论》,《文艺报》1960年第2期)

四、政治文明的恶化对道德风尚的影响

政治文明的恶化必然影响到社会道德领域。总的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斗争观念已经在道德领域深深地扎下根来,不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效果,而是根据其阶级身份判断真善美和假恶丑,以往的人伦亲情、同情温情、知恩图报准则被彻底抛弃。

1950年代初期,大多数民众对彻底否定传统道德的做法还有或多或少的排拒,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对道德品质的判断,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根据其人平时接人待物行为,而不是根据其地主、富农、贫农、资本家、工人、干部等个人身份来区分好(人)与坏(人);普遍认为打骂等暴力行为是在作恶,温良恭俭让是为善;认为“不妄言”是存真,信口胡说是做假,等等。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思想改造的“洗涤”之后,无人再敢从口头上或表面行动上否认以阶级划线的道德评判准则。那些私下对亲情、乡谊和友情有所依恋,或者在内心中无法泯灭同情之心的人,皆被视为立场不坚定的落后分子而受到组织批判,同事或乡邻的检举和思想“帮助”,在政治运动遭到打击。

日益严厉的社会管控方式、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政治运动中对不同阶级成员的态度确立了社会成员群体间地位的尊卑,由血缘延续而来的亲情,在多年社会交往中结下的友情,出于善良人性油然而生的同情逐渐淡漠,代之以对“黑五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仇恨与歧视。

以复旦大学教授贾植芳和妻子任敏的经历为例:1955年贾植芳因胡风案牵连入狱,任敏也被赶出上海,到青海的一个山村里当小学教员,旋因替贾翻案入狱。三年困难时期,青海大量饿死人,有关方面让她出狱自谋出路,但规定不得回上海。走投无路之下,任敏想到住在北京的贾植芳哥哥贾芝及其夫人、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千里迢迢前去投奔。李大钊牺牲后,讲究同情之德、为人之道的知识分子们做了很多好事。胡适为他修坟,周作人收养他的后代。贾植芳与哥哥、嫂子的关系也很密切,兄弟俩早年在一起在北京求学,后来贾芝赴延安,弟弟又冒着生命危险,把李星华及其儿子、弟弟秘密从北京送往延安。如今弟媳落难来投,于亲情人伦都不应该闭门不纳。但此时阶级斗争观念已深入人心,嫂子认为他们反对毛主席,是反革命,坚决不能收留!贾芝顾及兄弟之情,表示先安顿下来再说。于是任敏就在贾府做佣人,每日里默默地洗衣拖地,嫂子还规定不能接近她的孩子,以免给他们坏影响。这时却是1930年代贾氏兄弟在北京读书时,逢年过节经常让两兄弟去噌饭吃的麻袋铺老板李丰年站了出来,将任敏从贾家接走。这个“讲人情”的老板把任敏送到其丈夫老家山西襄汾侯村,靠种地养羊织布度日,熬到了18年后老夫老妻重逢的日子。贾植芳平反后,贾芝在京城一家著名酒店宴请弟弟弟妹,任敏不去,丈夫一再规劝才勉强同意,可她只是端坐着,没说一句话,没动一下筷子(孙正荃《人性如何堕入暗夜--听贾植芳先生讲故事》)。

对乡情、友情和同情损害最严重的是社会暴戾化趋势所带来的善恶理念的颠覆,尤以农村为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那些不积极追随、不撕破脸皮揭发检举者多被视为“右倾反党分子”或“落后保守”分子,直接转为斗争的对象,所以积极参加运动,甚至表现出格,往往成为保护自己过关的不得已之举。余习广所编的《大跃进、苦日子上书集》中收集了不少良心未泯的农村干部在大跃进中因为不愿吹牛皮,“放卫星”而遭到批斗的事例,每次批斗都被打得头破血流。即使是没有任何出身阴影的普通农民,也免不了脱逃被干部施以暴力的命运。同一部书中,一位匿名的湖南省澧县闸口公社社员于1960年5月16日写给领导人的信中提到:“合作化以前,共产党打倒地主分田地,农民是非常感激党的。合作化以后,一搞统购统销,一搞合作社,为了要粮食,干部们的作风一天比一天恶劣,农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到了人民公社化以后,干部对我们农民的态度恶劣得到了极点。这几年来我们这里一些干部口口声声代表党的领导,对群众实行的是比国民党统治还厉害的残酷统治。打骂、捆绑、上吊、饿饭、送劳改,是他们对群众的恶毒手段。”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也列举了一些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1.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2.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3.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4.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5.不让吃饭;6.强迫群众拆屋沤肥;7.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参见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第98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从一定意义上说,三年困难时期农民大规模饿死是乡村社会良心善德严重缺失的必然结果:为了迎合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好大喜功”的欲望,农村基层干部不顾事实虚报浮夸,炼卫星钢,种万斤亩,没有多少人手拍胸脯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凭着良心说话。为了完成不断加码的征购粮任务,挨家挨户搜粮,务求其尽。饥民外出逃荒,将其拦回来坐地等死,没有多少干部为自己的恶行感到耻辱。最典型的是河南信阳地区。该地区早在1958年就出现了粮荒。当年秋天,“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社队干部不得不把种子、饲料和剩下的一点口粮作为‘余粮’交了征购。就这样仍未完成征购任务。粮食上交了,食堂停伙了,谷糠、薯藤、野菜、树皮、草根吃光了,农民为活命外出逃荒。地委又下令把外逃群众当作‘阶级敌人’和‘流窜犯’对待,到处设卡拦截,当年冬季共拦截收容46万多人,其中有不少人被打死、饿死在收容站内。有的人饿急了,偷杀吃了牲畜,被发现了一律按破坏生产定罪。全区逮捕2000多人,其中有判死刑的,有被打死的,有饿死在狱中的。同时,地委还责令邮局对发往中央的信件一律扣留,被扣下的信件有12000多封,被追查出的寄信人,受到了残酷批斗和处理”(鲁嘉宾《“信阳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农民口中夺食,让饥民坐等饿死,稍有良知人性的人都不会去做,三年困难时期竟然成为一些地区干部行为的常态。

二是道德已经基本丧失调整法律范畴之外人际关系的功能,许多属于道德调整层面的行为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处理,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强调阶级斗争是1950年代以来毛泽东一直秉承的理念,历次运动中的泛政治化倾向又使这一思想充斥社会的每个角落,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权都乐于以阶级斗争的眼光分析各种社会现象。有些从道德层面或采取普通治安措施就可以处理的问题,如懒惰、小偷小摸等一定要本着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严厉惩治。如果惩治对象有家庭出身等问题,就更不得了,必定具有“妄想变天”、“反攻倒算”的目的,甚至是“与境外反动势力相呼应”,结果许多不起眼的微小社会矛盾被激化,酿成惊人大案。以1959年轰动全国的三门峡水利工地的平陆民工中毒案为例:当时这些民工被要求“一天等于二十年”大干工程,却又吃不饱肚子。其中民工张德才在一天下午因“肚子咕咕叫”,躺在宿舍里没出工,于是两次在大会上被“辩论”(即批斗),连此前多吃馒头和窝头都揭发了出来,上纲上线,说他诬蔑食堂吃不饱,“装病”,“反对大跃进”。张德才原先表现不错,曾被任命为排长,此时被整得灰溜溜的,抬不起头来,于是决计报复批斗他最厉害的副连长仝某,但因无法给仝的碗里放药,最后将药放进了大家的锅里,61位民工中毒。后来,有关部门将解毒的救命药连夜空运投送,救了民工的生命。顺便说一句,此案当年因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报道而家喻户晓,其实所谓“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中,有不少是地主富农子弟,还有个别反革命家属。在极重视阶级成分之日,这些出身不好的人的家庭成分暂时被填作下中农或中农,事件过后又都全部恢复了原成分,在随之而来的阶级斗争和“文革”中,均遭受严厉打击,有的被毒打致残,有的被迫自杀,更多的是娶不到老婆(参见《“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揭密》)。

在当时,如若真的有出身不好者(本人成份或家庭成分)干了什么不见不得人的事儿,后果比“根红苗正”者严重得多。1959年11月18日晚四川省合川县(今属重庆)地主王云学杀害少年刘文学堪称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王云学为什么要杀刘文学?他只是偷了集体的半背篼海椒,无论如何构不成大罪。他曾拿出一块钱来收买刘文学,被拒绝了,最后残忍地杀死了这个14岁的孩子。隐藏在这个全国著名案件背后的事实是:在阶级斗争观念盛行的社会,出身不好的“贱民”群体会仅仅由于道德败坏受到比贫下中农及其子弟严厉得多的处理,恐惧的王云学觉得只有杀了刘文学,才不会使他偷窃的丑行败露而处以严刑。本来只需要对王云学进行教育、训诫或普通法律惩处,从道德改造的层面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最终演绎成为一起对天真、纯真少年的残杀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不幸的结局,却从来无人追究。

从实际情况看,大跃进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社会道德呈现出全面滑坡的状态,这在工人、农民、基层干部甚至高级干部及其子女身上都有体现。

有人回忆,三年困难时期,小偷小摸的事情越来越多了。原来上海市民喝牛奶,一直沿用旧上海的老办法,向牛奶场按月订购。那个时候,家庭里都没有冰箱,人们喝的是新鲜牛奶,装在由蜡纸和火漆封口的玻璃瓶内。每天天还没有亮,牛奶场的车就将这些瓶装的牛奶放到订户的家门口,换回用户放在那里的空瓶。到了这一年,规矩变了,新的牛奶订户要有特殊情况,如家中有新生婴儿、危重病人,到居委会开证明才能订到。而且,越来越多的订户抱怨,早上开门时,放在家门口的牛奶不翼而飞了(参见华新民《那过去的事情——回忆五十年代》)。饥饿的威胁使抢夺食物在城镇街头时常可见。一位作者回忆当年年仅12岁的他带着比他小5岁的妹妹,去重庆新华路和邹容路的交叉口小吃摊买烧饼当早餐的事儿。烧饼刚拿到手,就被身旁一个浑身脏兮兮的壮汉冲过来抢跑。据说当年类似这种从乞讨发展为强抢的行径比比皆是(参见曾微《“抓精儿”——饥饿年代的故事之六》)。怜悯之心、羞耻之心此时已成为社会的“紧缺物品”,饥饿令人重归兽类本性,丛林法则打败了道德信条。

农村比起城镇来,道德滑坡的程度更严重。因为城镇供应虽然困难,人们普遍营养不良,大多数情况下还不至于饿死。农民们则实实在在面临生与死的选择,在家无存粮、野菜、树皮都被吃光的情形下,偷盗集体财产是唯一挽救生命的办法。正如当时流行的顺口溜中说的,“大队干部搂,小队干部偷,农民不偷白不偷”。从集体仓库、土里的种子到尚未成熟的青庄稼都成了偷盗目标,荣耻之心荡然无存。更有甚者,一些饿疯了的农民连自己的子女也杀死吃了,吃尸体的更多。据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介绍,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笔者)1289起”(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这种丧失人伦的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也不罕见。

高级干部不需要像基层干部那样靠侵占集体财产来供自己享受。他们依靠一整套保障措施,过着远比普通百姓好得多的生活,有人称之为“体制内的腐败”。毛泽东曾在1949年去北京时说自己是“进城赶考”,意思是说看共产党人能不能继续保持俭朴廉洁的风气,走出历史兴衰的周期率。应当说,入城之初做的还不错。毛在香山居住时,一位中央领导人借给中央常委毛、刘、周、朱、任等人安排住所之机,为自己盖了一所住宅。毛听说后大怒,甚至表示要枪毙他。江青在玉泉山一号楼专门盖了一个小游泳池,毛听说后,让她写检讨,并用5亿元(旧币)稿费支付了修建费。可见那时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廉洁自律心态。但自1950年代以来的具体制度安排上,每每呈现出与大力提倡的“艰苦朴素”、“人人平等”的道德信条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比如,1955年8月有关部门在取消干部的供给制,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将工资等级定为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差距为31.11倍之多。第二年调整了工资标准,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在每一行政级别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然达到了36.4倍(杨奎松《北大教授谈毛时代的干部等级差别,最高差距达30多倍》)。同工资制度一样,领导干部的特供制度同样反映了社会的森严等级。在社会生活资料主要靠配给的机制下,较高的工资、较丰富的供给必然导致较奢华的享受,更何况像毛泽东这一级别的领导人还可以超越通常的生活保障机制。综合各种资料可知,到1961年为止,全国各地为毛泽东盖的专用住所(归他及家人居住,毛不在时,其他中央领导人不能入住)不下数十所,还不包括像鞍山、抚顺这一类非省会及旅游区城市专门为他盖的住所。位于家乡韶山的松山一号和滴水洞住所都是他亲口要求湖南省委书记修建的。这期间由高级裁缝为他制作的公务装(包括著名的毛式中山装)起码有24件,平均每年1.8件。与之成明显对比的是,当时中国居民每人每年只发几尺布票,连一件新衣服也做不起,家里孩子多的,都是小孩子穿大孩子替换下的旧衣服,常常打着补丁。在饮食上,北京专门建立了香山、巨山农场,为中央领导人特供粮食、蔬菜和肉、蛋、奶,在全国率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1958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养蜂夹道建立一个场所,供中央领导开会、会客以及紧张工作之余稍事休息、放松之用,按规定只有副部级以上干部才能进入。1960年代前期每年“十一”、“ 五一”, 北京举行盛大群众游行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从天安门城楼上下来,中午总是到此处用餐。周末晚上,一些领导人在养蜂夹道围桌而坐打桥牌。他们一般玩到12点,吃些馄饨、火烧等简单的夜宵,有时候星期天白天也来玩(朱岩《“养蜂夹道”服务员眼中的中央领导人》)。在各地,除同样建有专供高级干部休息娱乐的场所外,日常生活待遇亦非常可观。据李锐的女儿李南央在《童年琐忆》(原载《老照片》第53辑)中,记述1962年春节她在河南省委第二书记何伟家渡寒假的事情。当时的河南省委大院有前后两个院儿,前院是办公区,后院是宿舍区。何伟住的是两层独立小楼,地面是木地板。李南央一人住了间客房。吃饭的屋子就像个小食堂,一面墙是落地的玻璃窗,厨房也很大,炒菜的灶是那种饭馆用的大土灶,火又大又冲,有专门的厨师。顿顿饭都是山珍海味。记得上的一道鱼,下边铺着一层脆脆的干粉丝,上边的鱼煎得焦黄焦黄,被一种味道极鲜美的汁盖着,色香味都诱人。早上每人一杯牛奶,配一个煎鸡蛋,对于在学校整整饿了一学期,即使回家也很少能吃到牛奶和鸡蛋的李南央,这样的生活简直就是天堂。李南央几乎天天晚上可以看戏,不是京剧就是豫剧,总是坐在最好的位子上,记得剧院里总是冷清的,没几个观众,往往看完戏回家时,何伯伯的麻将局还没有散呢。回到北京后她才听从河南探亲回来的蔡阿姨提起,河南的饥民发生过抢国家粮库的事情,军队开了枪,打死了人(杜君立《酷吏吴芝圃》)。在生活资料供应困难的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对高级干部按权位高低、官职大小、级别不同提供“特需商品”,标准逐级逊色。“如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四副双高),中央明确规定:除按照北京市居民定量供应之外,每户每天再供应鲜肉1斤,每月供给鸡蛋6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食油、果蔬等适量。正、副部长一级的,除享有北京市居民待遇之外,每人每月再供给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鲜菜、果蔬不等。正副司局长一级的,每位每月再供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1斤,甲、乙级香烟各一条。除在中央、人大、政协、国务院之外,而在北京市、地方上的国营大企业、大单位任职的,凡是行政七级以上的,每人每月再供给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行政七级以下、十三级以上的(当时干部划分为25个行政层级,十三级以上属‘高干’)每位每月再供给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一条。行政十三级以下、十七级以上的,除享受普通居民的低标准供应之外,每位每月仅能得到2斤黄豆、1斤白糖的额外‘关照’。群众诙谐地称呼这个档次的是‘糖豆儿干部’”(高智勇《北京市困难时期商品供应追记》,《炎黄春秋》2007年第8期)。

社会现实对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远比听多少次报告,搞多少次思想教育更有效。连野菜、树皮都不够吃的农民被迫去偷去抢,甚至吃人,固然显示出农民群体道德水准的下降乃至崩溃,也实为现实中不得已的选择。农村基层干部为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在农民家中掘墙挖地,搜走隐藏的粮食,眼睁睁看着农民忍饥挨饿甚至死亡,并非生来就缺少同情心,因为只有这样表现才能保障自己的地位,有饭吃,不至于同样饿死。而没有过吃糠咽菜艰苦经历的高级干部子女,在优越的生活条件下则容易受到物质上的诱惑,追求享乐,难以天然滋生艰苦朴素的美德。陈伯达的小儿子回忆说,三年困难时期,他在干部子弟学校上学,看到学校好不容易买来为学生补充营养的糕点,一些干部子弟却嫌不好吃,把它扔掉了。在当时,这绝非个别现象。

严格的说,毛泽东时代的第三个阶段是从1966年发布“五一六”通知,号召全国发动“文革”后才开始的。此前,尽管毛泽东一直在努力推动几亿中国人的思想改造,但只是在“文革”10年间其愿望才得以全面实现。结果是社会道德的全面溃败。

一、“文革”导致政治文明全面恶化

如果剔除权力斗争的因素,“文革”主要由毛泽东与刘少奇在“四清”运动上的分歧而直接引发。但无论是刘少奇本人还是继他之后坐上第二把交椅的林彪以及全国的农民、工人、干部、知识分子和地富反坏右等被镇压管制的群体,都没有料到这场本应局限于文化领域的政治运动会持续这么长,涉及面这么广。彻底荡涤了中国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刻触及了大人与孩童每个人的灵魂(对一部分人来说还包括肉体),刘、林二人甚至为此搭上性命。中国政治文明的恶化确实称得上是“史无前例”。

表现之一:中国法制和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彻底破坏,个人崇拜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政治斗争手段极为残酷。

1970年12月,毛泽东在与斯诺的一次谈话中,就曾经说过“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其实这是他以人治代替法制的一贯思想,“文革”期间中国法制彻底沦丧的现实恰好为这句话当了注脚。

“文革”开始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公检法机关被统统“砸烂”,公安部的8位副部长、正副司局长49人中了除6人外都被打成叛徒、特务、历史或现行反革命、死不悔改走资派,各地公安机关都被军队接管,公安部长谢富治甚至建议把北京一个区公安局交给红卫兵管理。在失去法制的疯狂社会环境下,一部分人以“革命”的名义随意对另一部分人进行人格侮辱、肉体摧残甚至生命剥夺。

宣称用“一个小手指”就可以打倒刘少奇的毛泽东并不满足于打倒刘少奇、邓小平、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等中央领导人,他要推翻的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尽管这个制度在1966年之前已因毛大搞“一言堂”而失灵——如今则连它并不发挥作用的形式也要抛弃。办法是大搞个人崇拜,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发动数以千万计单纯无知、狂热迷信的的青少年大搞“阶级斗争”。

林彪在大搞个人崇拜方面尤为出力。早在1960年林彪就掀起“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热潮,提出“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顶峰”,学毛著“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捷径”,“是一本万利的事情”,“要把毛主席的书当作我们全军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等种种说法。“文革”开始后,他于1966年5月18日发表讲话,极力颂扬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称“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超过我们一万句。” 9月18日又讲:“毛主席这样的天才,全世界几百年,中国几千年才出一个。毛主席是世界上最大的天才。……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中,我们要百分之九十九地学习毛主席著作。”(许全兴《毛泽东晚年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其后,有关提法调门越来越高,如“三忠于”:永远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永远忠于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永远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四无限”:无限热爱毛主席,无限信仰毛主席,无限崇拜毛主席,无限忠于毛主席;最后则是“大树特树毛泽东思想的绝对权威”(毛泽东本人并不反对事实上的绝对权威,因为当时几乎到了没人敢对毛泽东的每一句话违拗乃至腹诽的地步。说时任代总参谋长的杨成武倒台是因为以他的名义发表了同名文章,只是政治上的借口而已)。上述一系列宣传为“造神”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也引起“文革”初期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文革”初期,为了向伟大领袖表衷心,全国男女老少都争相佩带毛主席像章和语录章;收藏“毛主席万岁”邮票和《毛主席是心中的红太阳》画册;家家户户张贴毛主席像;全国各地在1967 年1969 年间竖立起近千座主席雕像,仅北京一地就有几十座(吴继金、贾向红《毛泽东无法叫停为自己塑像》,《文史博览》2011年第8期)。“文革”初期,全国掀起了空前广泛的学毛著运动。据1967年12月25日新华社报道,当年出版《毛选》8000万部;《毛主席语录》3.5亿册,《毛着选读》4700万册,诗词5700万册,毛主席著作还被翻译成几十种文字发行到国外。人人都被要求会背《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老三篇”,毛主席语录作为歌词被谱上了曲,毛泽东说了句什么话,都被当作“最高最新指示”,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群众结队上街庆祝游行,即使是吃晚饭后才公布的,也要上街高呼口号,称之为“贯彻宣传最高最新指示不过夜”。“文革”初期,媒体每报道一项工作成绩或事业成就,几乎都要前加上“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或“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这类套话,报头都要刊登一段毛主席语录,还要仔细观察印有毛名字的报纸各一面,有没有在光照下透射出来的违碍字样,防止因为无心之失被打成反革命。个人崇拜热潮同样嵌入到民众日常生活的细节当中。人们每天都要进行宗教式的“早请示”、“晚汇报”,跳“忠”字舞,手持《毛主席语录》,衷心祝愿伟大导师、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舵手毛主席万寿无疆!就连去商店或邮局办事,都要先向柜台里面的服务人员说一句“为人民服务”之类的语录,对方也立即回应一句语录。领导干部的讲话,最前面一定要引用一句毛泽东的诗词,诸如“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等。群众的讲用稿也大体如此。

今天看来十分可笑的个人崇拜行为在当时并不可笑。任何人以消极的态度来应对,都可能会被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可怕罪名。反对者、怀疑者,甚至偶有口误、笔误者,都要予以惩处,或批判,或斗争,直至押入监狱,判处徒刑。相反,积极、热情、虔诚地搞崇拜,会获取很好的政治回报。据《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介绍:“有一个曾经被群众称为‘大联总’的女干将,四大妖婆之一,是抛头露面的人物。后来与军管会定的坏头头能划清界限,并到了那个组织的临时勤务小组,但是联合后,群众越琢磨这个人越认为是牛鬼蛇神,要揪斗。军管人员对她作了全面分析,认为,原来起来造反是对的,中间跟坏头头说了一点错话,干了一点坏事,是受蒙蔽的,当她认识了以后,她能够划清界限,特别是经过帮助教育,斗私批修后表现很突出,有些派性大的人开会,找到她,她当场指着那些人的鼻子说,毛主席号召我们大联合,你们还搞派性,还这么干?她回家后,把三个孩子,一个老母亲,一个丈夫弄在一起办了个学习班,在公共汽车上读门合同志的材料,读主席的最新指示,她自己本来唱歌不怎么样,但是她出于无限忠于毛主席的感情,在车上唱语录歌。她不仅自己家里办学习班,还把院子里,不是一个厂子的职工,也组织起一个学习班。”“结果,这个人最后被选为全厂出席北京市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的代表。”

毛泽东本人对这场造神运动是什么态度?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首次接见了首都及全国各地的百万群众和红卫兵。9月5日,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外地革命师生来北京参观革命运动的通知》,启动了全国性的吃住行都不要一文钱的大串联,耗费了国家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段时间里他接见红卫兵和“文化革命大军”的总次数达到8次,总人数达1100万,仍意犹未尽。1967年11月13日,8341部队向毛泽东报送《关于北京市针织总厂支工情况的报告》。其中第一次提到了“上班前向毛主席请示”、“下班后向毛主席汇报”等做法。15日,毛泽东批示:“看过,很好”。后由中央转发全国。直到1970年12月28日,毛泽东会见美国记者斯诺时,在为前几年的个人崇拜辩解的同时,才指出“个人崇拜现在没必要了,要降温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其后,充满形式主义的各种活动渐渐从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淡出,但毛泽东的思想观念、方法和观点仍严格控制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头脑,令其盲目信从而不敢有一点质疑。

“文革”较之以往任何一场政治运动都更残酷,手段更卑鄙,株连更广泛。关于政治斗争的道德底线,毛泽东曾提出过“三要”、“三不要”,其中一条是“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只是针对别人的。他与刘少奇等人意见分歧,完全可以公开批评甚至批判,却派江青秘密在上海组织人写文章,批判《海瑞罢官》,对响应毛本人号召撰写剧本的吴晗搞突然袭击。戚本禹发表《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一文,刘少奇看了极为愤慨,说里面有许多假话,不符合事实,是栽赃!“党内斗争从来没有这么不严肃过”(阎长贵《对刘少奇的大批判是怎样发动的》,《炎黄春秋》2009年第7期)。但他始终没有获得答辩的权利。专案组成员为了寻找证据,要抄刘少奇的家,家里一直有人,只好让红卫兵把刘少奇和王光美拉出去批斗,这边专案组的人立即进去抄家(李逊达《“刘少奇专案组”成员的特殊性,让初中生以下五代红的军级干部任“刘少奇专案组”成员居心何在?》)。清华大学红卫兵为了批斗刘少奇夫人王光美,编造了刘家孩子受伤的谎言,“诱捕”王光美,批斗时还在她的脖颈上挂了一大圈乒乓球,恣意进行人格侮辱。专案组成员采用卑劣手段逼迫证人伪造证据,利用这些证据给刘少奇戴上叛徒、内奸、工贼的帽子,于1968年10月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做出决议——“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在场的中央委员除陈少敏没有举手外,其他人都投了赞成票。当年彭德怀被打倒时,尚有朱德元帅为他说几句公道话,钟伟将军为他鸣不平,现在连这样正直敢言的人也没有了,道德底线被彻底击穿。在“文革”风云人物的字典里,根本就没有人性、亲情、良心这类字眼,他们所提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一心为革命”,以革命的名义可以为所欲为。江青说打倒刘少奇就要把他搞臭,比苏联的托洛斯基还要臭。另一位地位较低的“文革”风云人物林聿时对心腹之人传授“政治斗争三原则”时说:“一、政治斗争无诚实可言。二、谣言重复三遍就是真理。三、善于引导对手犯错误。”(孟祥才《我所知道的关锋、林聿时和吴传启》,原载于《历史学家茶座》)其实这些都可以归为“阴谋诡计”之类。

对于大多数各级领导干部,毛泽东的说法是想把他们放在火中“烧一烧,但不要烧焦了”。这个说法与当年发表的“五一六”通知并非一致。《通知》所说的“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的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根本就是用阶级敌人的标准来对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何尝有半点怜悯之心。接下来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打倒以及“踢开党委闹革命”等信号说明,这场政治运动采用了1949年以来从未有过的形式,完全脱离了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依靠红卫兵小将率性所为,其激烈残暴程度前所未有。许多党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正是在令人窒息的恐怖风暴中看不到出路,绝望地选择了自己结束生命。自杀的人包括北京市委书记邓拓、跟随毛泽东十几年的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田家英,中央政治研究室秘书长柴沫,中宣部副部长姚溱,中国工人运动领导人李立三,蒋介石高级幕僚陈布雷之女陈琏,云南省委第一书记兼昆明部队第一政委闫红彦上将,历史学家吴晗、李平心、翦伯赞及妻子戴淑宛,文学史家刘绶松与妻子,作家老舍、杨朔、周瘦鹃、李广田、闻捷、罗广斌,翻译家傅雷及夫人,文艺评论家陈笑雨、叶以群,古典文学研究专家和语言学家刘盼遂,考古学家和古文字学家陈梦家,“右派”储安平,表演艺术家言慧珠、赵慧深、严凤英,电影艺术家顾而已,电影演员上官云珠,记者范长江,乒乓球世界冠军容国团等成千上万国家精英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者。

活着的人日子也不好过。1966年12月13日,刘少奇还想做最后一次努力,向毛泽东提出:“这次路线错误的责任在我,广大干部是好的,特别是许多老干部,都是党的宝贵财富,主要责任由我来承担,尽快把广大干部解放出来,使党少受损失。”毛泽东不置可否,各级干部继续“享受”揪斗、戴高帽、挂大牌子、坐喷气式飞机等极度蔑视人格尊严“火烧”方式,经常被拳打脚踢、揪头发、按脖子。1967年7月18日晚,刘少奇、王光美分别揪到中南海内的两个食堂批斗。刘少奇被强按着头,弯腰站在会场前,不许他说一句话,否则就用语录本敲他的脸和嘴。8月5日,刘、邓、陶批斗会分别各家院内举行。刘少奇、王光美被架进会场,一会儿被强按下头,把手扭到背后,强迫做出卑躬屈膝的样子,又让他做喷气式;一会儿又揪着刘少奇稀疏的白发,强迫他抬头拍照;最后,他们把刘、王押到会场一角,硬把他们按下去向两幅巨型漫画上的红卫兵鞠躬。此时的刘少奇已被打得鼻青眼肿,他的鞋也被踩掉,只穿着袜子(参见顾保孜《文革刘少奇:为什么有不同意见就把人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中南海的待遇尚且如此,各地大大小小“走资派”们的待遇可想而知。毛泽东并不太在意自己曾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称赞过的斗争所谓“土豪劣绅”的办法在中国大地上到处泛滥。他曾叫纪登奎表演挨斗时“坐喷气式飞机”的姿势,也听女儿李敏谈她与女婿孔令华挨斗,孔令华戴高帽子的事情,哈哈大笑,认为是“经风雨见世面”,却不顾道德自污和肉体磨难的“风雨”深深地损害了人的基本尊严,颠倒了人的荣辱观,给他们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心灵创伤。

“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几乎是“文革”新贵们的共同信条。目前尚未有资料证实毛泽东对此公开表示赞成。但在毛晚年担任身边护士的孟锦云曾谈到这样一段往事,颇耐人寻味:一次与毛泽东一起看香港凤凰电影制片厂出品的越剧片《云中落绣鞋》。故事的内容是﹕一个富有的员外的千金小姐不慎跌落后花园的枯井中,生命危在旦夕,员外贴出告示,谁能救出小姐,便把小姐许之为妻。有两位青年同时应召,商量好一个下井,一个用吊绳在上面照应,救出小姐后,随小姐的意愿,想嫁给谁便嫁给谁。于是一位用筐栓上绳子把另一位青年送到井下,先是救小姐,再让青年上来。在井外负责放筐下井的青年,救出小姐后,为了独占小姐,便狠心地不顾另一青年死活,并用大石堵死井口,便抱着小姐去领赏,成全婚姻美事。在井下的青年叫天不应,加上井面盖上石头,只见黑茫茫的一片。但他却手拿着小姐留下的一只绣花鞋,是小姐被往上拉时丢下的。已婚嫁的小姐一夜忽作一梦,天上飘下一只绣花鞋,即是她在井下丢失的一只。梦中醒来,这位梦中的青年却出现在自己面前。结局是由父亲做主,赶走那位狡猾的青年,迎接这位死里逃出的青年。至于井底的青年如何能逃出的,当然是好人有好报,是神仙救他的。看完电影,毛泽东问看电影的人们,“你们说说看,这两个救小姐的青年,哪个好些?”小李说,“当然是在井下的那个青年好啦。”孟锦云也说﹕“还用说吗?井上那个青年真够坏的,他不仅贪人之功,据为己有,还陷害别人。”毛泽东转头问张玉凤,张说,“差不多,这是很明显的道理,我不明白,您干么要问这么个问题﹖”毛泽东说,“我和你们的看法不一样,我觉得,还是那个井上的青年更好些。”“为什么?”毛泽东答道﹕“那个井下青年,对问题的考虑太简单,他缺乏周密的思考,他早就应该想到井上的青年会使出这一招儿,他太蠢了,还是那个井上的青年聪明噢﹗”众人不服气,有人说井上的青年太奸猾,不老实。毛泽东答道﹕“老实,老实是无用的别名。”还说“就有一个小姐,他不去害,他能得到吗﹖”(郭金荣《走进毛泽东的最后岁月》第166—16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1975年受到毛泽东接见的美国总统尼克松的女儿朱莉娅·尼克松也回忆说,毛泽东对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下台大为不解,认为“不就是两卷录音带吗?有什么了不起?”认为销毁录音带,撒谎的行为根本算不上政治丑行。“西方政治?那是假的。简直假死了,也脆弱死了。两卷录音带就能把一个帝国搅得天翻地覆,不是纸糊的是什么?”(周大伟《尼克松女儿朱莉娅北京往事:对毛泽东身怀戒备》)

表现之二: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发动一波又一波政治运动,最终极大地伤害了青年学生、工人、农民、军人、干部、知识分子、地富反坏右等几乎所有的群体。在“文革”中纵容和提倡暴力,对人格尊严乃至生命权利从漠视发展到极度蔑视的地步,因言论、历史问题、家庭出身、不慎喊错口号甚至莫名其妙的原因获罪乃至被处死的案例数不胜数,酿成无数人间悲剧。

“文革”是由一波又一波政治运动和走马灯似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群体政治表演组成的。在这些运动中,毛泽东依次伤害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群体。

一是红卫兵运动。

最先走上政治舞台的是红卫兵群体。1966年5月底6月初,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大学附中的一些学生自发成立了名为“红卫兵”、“红旗战斗小组”的组织,响应毛泽东的号召进行“文化大革命”。这些学生大都有高级干部、军官的家庭出身背景,有强烈的优越感,自认血统高贵、“自来红”。他们批判学校老师和领导,也不信任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到派驻学校工作组的压制。毛泽东针对刘少奇压制红卫兵的方针,鼓励“造反精神”。企图自下而上发动群众冲破党政领导的阻力,于8月1日写信给红卫兵表示“热烈的支持”,继而于8月18日在天安门接见了红卫兵的代表。其后,一些偏重依靠和维护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包括工作组)的领导,以党员、团员、党的积极分子为主干的学生也成立了红卫兵组织(有学者称前者为“老红卫兵”,后者为“保守派红卫兵”)。老红卫兵的造反活动主要有“教育革命”、“破四旧”运动以及在学生中鼓吹“阶级路线”。其中教育革命的主要打击对象是教师和学校领导,“破四旧”主要残害在文革前和文革初期已经被打倒的“阶级敌人”,或者正在接受改造的社会成员,如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资本家以及其他被认为与旧社会的统治阶级关系密切的人。保守派红卫兵有组织有领导地参与了运动初期的批判以及整人,并与老红卫兵一起参加了“红色恐怖”的“破四旧”活动。“教育革命”首先是从对学校负责人和老师们的批判开始的,狂热的红卫兵们很快就把批判变成辱骂,继之以棍棒、鞭子和皮带毒打,剃阴阳头,用墨汁涂脸,戴上写着侮辱字眼的牌子,种种恶毒手段轮番施展。事实上,早在“工作组”控制学校运动期间,暴力行动已经发生。这与1949年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如出一辙。7月28日,江青在北京海淀区中学学生代表会上转述了毛泽东关于暴力行动的话: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相识。8月5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的一些红卫兵发起“打黑帮”。副校长卞仲耘被强迫跪在地上挨打,用开水烫。三个小时卞仲耘昏迷倒地,后死亡。是为“文革”中在北京第一位被红卫兵打死的教育工作者。随后,打老师的卑劣行为迅速向北京各学校乃至全国各地教育系统蔓延,批斗、殴打、人格污辱和肉体折磨比比皆是,被毒打致死或逼迫自杀者成千上万,忍辱活下来的教育工作者大多被编入校园劳改队,通过体力劳动改造思想。

8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发表,《决定》从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思维出发,高度了肯定红卫兵的行为,称“一大批本来不出名的革命青少年成了勇敢的闯将。因为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毛泽东于8月18日接见红卫兵,并在东北局书记宋任穷的女儿宋彬彬为他戴上红卫兵袖章以后,告诉她“要武嘛”,这无异于为红卫兵暴行注入一针强心剂。特别是8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公安部“关于不准动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完全扫除了红卫兵暴行的政治障碍,为红卫兵暴力行为已经从校内扩展到校外提供了方便(王友琴《学生活活打死老师——毛泽东在1966年开始的革命》修订本)。

在社会上,红卫兵暴行的主要对象是北京普通市民,包括从前的工厂或商店拥有者、房产主、右派分子及其他本人成份不好的人,还有艺术家、作家,等等。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主要来自旧中国的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即所谓阶级敌人“人还在,心不死”。从1966年8月下旬到9月的20天内,北京出现大规模的红卫兵抄家、打人风潮。《北京日报》于1980年12月20日发表文章称在此期间共有1772人被打死。内中最著名者要属居住在崇文区榄杆市广渠门内大街121号,靠修理自行车谋生的居民李文波,原因是周恩来在9 月份两次讲话中都说到“资本家李文波”对红卫兵“行凶”之事。32年后,一位署名“鸿冥”的当年红卫兵网友重新描述了他所经历的李文波事件:“榄杆市那个小业主和他老婆,其实很老实、胆小。那时候我们才上初中,年轻不懂事,三伏天把他们夫妇关在楼上,一整天不许吃饭、喝水、上厕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楼,被我们推倒还踢了几脚。那老头子一看急了,下楼理论,我们用棍子揍他,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们吓跑了。实际上谁也没有砍谁,我们说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么,后来就变成说他杀了人,把他给枪毙了。我在东北生产兵团入党时,如实跟政委说过,他叫我别说了,不然别人会说你立场不稳。”(转引自王友琴《北京红卫兵暴力高潮引发与李文波之死真相》)事件的结局是李文波当场被红卫兵打死,妻子刘文秀被警察的车辆带走,9月12日判处死刑。文革后,1981年3月26日,中法81 中刑监字第222号宣判刘文秀无罪,也宣判对李文波不予起诉。有关部门并非没有能力制止这种疯狂屠戮。9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发文,“要用最大努力耐心说服和坚决制止一切打死人的现象”,红卫兵随便杀人的现象从此消失。

7月29日,北京航空学院附属中学学生部的干部子女,贴出一贴引人注目的对联:“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横批:基本如此”(永远战士《“联动”覆灭记》)。它直白地表达了老红卫兵的政治道德优越感和排斥其他群体的强烈意愿。他们深受父辈革命信念、英雄业绩的熏陶,也从父辈崇高的政治威望和权力中得到实际的好处,享有比其他社会成员子女优越的待遇。其“政治思潮和行为特点与他们的社会存在直接相关。他们往往具有早熟的政治意识、强烈的社会的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他们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就已经热切地期待‘革命’,期待着像长辈一样在疾风暴雨般的革命中建立功业”(江湖阔佬《三十年前的红卫兵运动的主要流派之分析》)。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之子谭力夫在北京工业大学全校集会上发表讲话,大力宣扬“血统论”,反对批斗各级干部。谭氏讲话受到中央“文革”领导人陈伯达、江青以及来自民间的批评,但在老红卫兵中却很有影响,他们相继成立了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分队(简称“西纠”)、首都红卫兵纠察队东城分队(简称“东纠”)、首都红卫兵纠察队海淀分队(简称“海纠”)等组织。10月1日,又以前三个组织为核心成立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人民解放军各军种、中央军委、国防部革命干部子弟联合行动委员会(简称“联动”)。它们的成立受到周恩来及一大批老革命的支持。这几个红卫兵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北京社会的管理权,利用这个权力来维护其父母以及本人既得利益的愿望自然强烈。比如“西纠”发布的13道通令,其中第三号通令规定:“任何和个人都无权随便宣布戒严,绝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拦截军车,尤其不允许拦截和检查首长的汽车!”“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查抄国家机关、查抄国家负责干部的家!我们要保卫国家机密!保卫革命老首长的安全!”(永远战士《“联动”覆灭记》)显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父母。“联动”后来因冲击公安部,相当一部分成员被拘禁,释放后,其大多数父母开始陆续被打倒,他们也从政治舞台上消失。

继之而起的是造反派红卫兵。他们大多出身为平民子弟,热衷于批判工作组,进而追究上级党委,直至中央的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制定者刘少奇、邓小平,揪“走资派”、“叛徒”,追随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思想,相信 “文化大革命”和群众性的大民主是坚持社会主义,反对腐化变质和官僚特权的有效武器(参见江湖阔佬《三十年前的红卫兵运动的主要流派之分析》)。造反派红卫兵受到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提携,动辄以大规模的群众行动把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广泛推向社会,在全国各地夺取权力,甚至为此冲击受命维持当地秩序的军事单位,批判“带枪的刘邓路线”,随后各地造反派红卫兵纷纷卷入武斗之中。1968年12月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的指示后,风云一时的红卫兵运动走向沉寂,大学生分配到各地工作或下乡,中学生上山下乡,其领袖人物也离开了权力中心,相当一部分人后来受到政治审查和刑事审判。以北京著名的“五大学生领袖”为例,蒯大富于1968年12月分配到宁夏青铜峡铝厂当电解工,1970年11月初押回清华受审;韩爱晶于1979年被正式逮捕判刑;谭厚兰于1968年10月分配到北京军区某部农场劳动,1970年6月调回北师大隔离审查,后判刑;王大宾于1971年被北京地质学院隔离审查,1978年以反革命罪被捕;聂元梓并非学生而是颇有资历的革命干部,亦于1969年发配到江西省鲤鱼洲北大分校农场劳动,后被隔离审查、安排到工厂劳动,1978年入狱判刑(参见《文革中叱诧风云的五大学生领袖现在生活状况》)。身为中学生的北京市委常委李冬民于1968年夏到内蒙古部队农场锻炼(参见《红卫兵领袖李东民口述:不要总觉得我们被利用了》,《文史参考》2011年第2期)。

二是造反派夺权。

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公开发社论,号召全国的“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去夺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权。在毛泽东与中共中央、中央文革支持下,工人、农民和普通干部纷纷行动起来,夺取自1949年以来一直掌握在老干部们手中的权力,成立各级“革命委员会”(上海造反派组织建立的新的上海市政权机关最初叫“上海人民公社”,后因毛泽东不同意而改称为“革命委员会”),至1968年9月,大陆最后一个省级新政权——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新的权力机构由解放军代表、能及时“亮相”拥护中央文革路线的“老干部”、“造反派”头头三部份人组成。他们在1968年间全国开展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对那些“地、富、反、坏、右”分子和新揪出来的“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实行非法拘禁、抄家、批斗,致使大批所谓“黑八类”分子死亡、受伤,遭受非人折磨。但在1970年初开始的全国性“一打三反”运动中,“造反派”头头因“反对党委”、“打砸抢”等罪名成为整治对象,各地许多“造反派”被从“革委会”权力机构中清洗出去。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进一步在全国大规模地开展清查"五•一六"运动;3月27日,经毛泽东批示,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但在这场前后延续达4、5年之久的政治运动中,清查工作已远远超出了这个组织的范围,成为打击异己的手段。许多地方把对“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包括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对三支两军的解放军个别人员,对革命委员会稍有怀疑、不满或有不同意见的人,甚至清查过掌权者自己的人统统打成“五•一六”分子,清查运动越清越大,“五•一六”分子越清越多(参见李晓航《“首都五•一六红卫兵团”始末》)。至此,除上海外,那些在“一打三反”运动中尚未被清理出权力机构的造反派头头基本清除殆尽。

三是对知识分子进行“改造”。

尽管在1960年代初,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已经确认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服务并树立了工人阶级思想观,却没能得到毛泽东的支持。“文革”前夕,他不仅从阶级立场的角度批判知识分子,进而从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角度否定他们。1966年4月24日,他对《北京艺术院校试行半工(农)一文的批语》中说:“那些大学教授和大学生们只会啃书本(这是一项比较最容易的工作),他们一不会打仗,二不会革命,三不会做工,四不会耕田,他们的知识贫乏得很,讲起这些来,一窍不通。他们中的很多人确有一项学问,就是反共反人民反革命,至今还是如此。他们也有‘术’,就是反革命的方法。所以我常说,知识分子和工农分子比较起来是最没有学问的人。他们不自惭形秽,整天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如此下去,除了干反革命,搞资产阶级复辟,培养修正主义以外,其他一样也不会。”(《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第118页)后来毛泽东又对美国友人斯诺说:“我们没有大学教授、中学教员、小学教员啊,全部用国民党的,就是他们在那里统治,文化大革命就是从他们开刀。”(《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二册,第35页)基于上述判断,毛泽东首先在教育领域鼓动学生们打倒老师,老师成为红卫兵“小将”们批斗、拷打、体罚、侮辱和心理折磨的对象,被关进“牛鬼蛇神队”的老师被迫一日数次唱自我诅咒的《牛鬼蛇神歌》。许多教师被拘押在学校里“隔离审查”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有的人被活活打死,有的人因难以忍受折磨而以跳楼,服毒,割动脉,投水,触电,自缢等各种可怕方式自杀。1968年6月18日发生在北京大学的一幕,可以说明尚未被划入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和走资派8类阶级敌人阵营的知识分子“臭老九”们在“文革”中的实际地位:那一天,被关在北京大学“牛棚”中的二百名教师和干部被拉出来“斗争”。他们排队经过校园的时候,通道两边站满了学生,手拿棍棒和鞭子,痛打从他们中间走过去的“牛鬼蛇神”们。经过几百米长的“夹鞭刑”后,这些人又分送到各系,遭到各式各样的体罚和折磨。整个北大校园充满狂野、残酷和邪恶的气氛(王友琴:《学生活活打死老师——毛泽东在1966年开始的革命》修订本)。

“文革”时期对知识分子的最终定性是1971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核心是“两个估计”:“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里讲的只是教育战线的知识分子,实际上该政策被扩展到整个知识分子群体身上。在“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年代,知识分子成为继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黑八类”之后又一“政治贱民”群体,俗称“臭老九”。除了在每次政治运动中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接受精神乃至肉体上的折磨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该群体的安排,如“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学生考教授”,让大批知识分子全家下放到农村生活或让本人(子女多已下乡或就业)到“五七干校”从事体力劳动,接受思想改造,等等。知识成为罪恶是当时的主流舆论,尽管民众并不认可这一点。江青等人对现实生活中知识分子并未被真正“打翻在地,并踏上一只脚”的情形愤愤不平,说知识分子就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要追究原因。

四是对军队干部的清洗。

“文革”初期,受到冲击的主要是一些元帅和高级将领。如“文革”一开始就推动自由的贺龙,在“二月逆流”中被打倒的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元帅,还有负责各总部、军兵种的将军们。但随着“三支两军”工作的展开,军队各级干部大规模介入地方,通过“三结合”的方式掌握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单位的领导权。中共“九大”召开时,担任中央委员军人(包括在军队中工作及在地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占了很大的比例。可以说,这是军队干部风头最劲的时期。其后军队干部陆续从一些地、县级别的“军管”、“支左”单位撤离,但在省级党委、革命委员会里,仍由军队干部担任重要职务。军队干部遭到大规模清洗是在震惊中外的“九·一三”事件之后,一批高级军队干部受牵连而遭到整治。1971年9月13日发生了,林彪乘机外逃,执掌军队大权的几个重要将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旋即被捕。形势相对平稳以后,中央分别召开了各大军区、各省市、各军兵种的清理整顿会议,许多人或被批判,或被隔离审查,或被撤职。其中职务较高的有南京军区空军原政委江腾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空五军政委陈励耘,空军副参谋长王飞、胡萍,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北京军区原司令员郑维山、政委李雪峰,国防科委第一副主任王秉璋,成都军区司令员梁兴初、第二政委陈仁麒、第三政委谢家祥、第一副司令员温玉成,成都军区空军政委丁钊,民航总局政委刘锦平,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南萍,20军军长兼省军区司令员熊应堂,福州军区政委、福建省委第二书记周赤萍,福州军区副政委、江西省委第一书记程世清,江西省军区司令员、江西省委书记杨栋梁,新疆军区司令员、新疆革委会主任龙书金,新疆革委会副主任、空九军政委李全春,昆明军区副政委、贵州省委第一书记、贵州省革委会主任蓝亦农,武汉军区副政委兼河南省军区第二政委、河南省委书记王新,北海舰队政委易耀彩,舰队副政委辛国治,济南军区空军司令员吴宗先,十三航校原副校长包玉清,济南军区军区第二政委、山东省委第二书记袁升平,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兼广西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韦祖珍,广州军区副政委兼湖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卜占亚。此外还有总政治部副主任黄志勇,总后勤部副部长王希克、伊文、张明远、丁先国,陈庞、严俊、总后勤部副政委戴金川。国防科委副主任赵启民、韦统泰,国防科委参谋长梁军。海军第二政委王宏坤,海军副司令员吴瑞林。海军上海基地副政委薛安祥,军政大学政委张秀川,军政大学副校长李丙令,武汉军区政委刘丰,云南省军区政委雷远高,43军127师政委关光烈;空军副司令员曾国华,兰州军区空军副政委王绍渊,空军参谋长梁璞,空军副参谋长白云、何振亚,朱虚之,空军情报部部长贺德全,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珉,广州军区空军司令员王璞,广州军区空军政委龙道权,广州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同舟,空12军军长解耀宗,空34师师长时念堂,南空司令员刘懋功,空4军军长郑长华,南空政治部主任胡林信、南空政治部副主任高浩平、武汉军区空军副司令员解长林、福州军区空军副政委查全伦、空3军政委张永亮、空4军第二政委姬应伍、空5军第二政委冯健、空5军副军长马运河、空5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王是桥、空5军参谋长吴云山、空6军军长吉世堂、空6军政委司中峰、空12军副军长兼参谋长沈科、空12军副军长张守恩、空12军政治部主任马进修、空军昆明指挥所主任马杰三等(参见红雨斋《“九·一三事件”后的清冼》)。

五是对阶级敌人全面专政。

对阶级敌人实行全面专政,最根本的政策依据是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该规定由江青、陈伯达首先提出,经谢富治、张春桥等人起草,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最后由毛泽东“圈阅”发出。它规定: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凡袭击革命群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都是违法行为。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惩办。地富反坏右等各类人员及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联,不得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活动,要依法严办。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果歪曲以上规定,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镇压,要依法惩办。

“公安六条”是毛泽东阶级斗争哲学的极端产物。毛历来崇拜斗争,说“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又说“8亿人口,不斗行吗?”。“文革”前,他已表露出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严峻估计。1964年2月,毛泽东对来访的金日成说,在中国各种“搞地下工作”的坏人有1000万人,他计算了一下:在6亿5000万人口中,这种人就占了1/65,就是65人中有1个(参见曹英等着:《特别别墅——红墙以外的红墙》,改革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第268—270页)美国总统尼克松的女儿朱莉娅也谈到1975年毛泽东接见他们时,“谈到自己国家的人民,尤其年轻一代,毛泽东的声音听上去显得迟疑和失望。他对朱莉娅夫妇说:‘年轻人是软弱的。我们不得不提醒他们:需要去斗争。’说到此,毛泽东突然像年轻人一样显得激动起来。他攥起拳头,接着说:‘党内有斗争,阶级之间有斗争。除了斗争之外,没有什么是必然的。’朱莉娅夫妇看出,斗争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而是毛泽东哲学的根本原则。然后,毛泽东突然对着朱莉娅夫妇问道:‘你们认为怎样?’朱莉娅夫妇对这个问题毫无准备,两人几乎同时支支吾吾又言不由衷地回答着:“我同意……”毛泽东显然还期待他们能多说几句,但朱莉娅夫妇则沉默不语。他只好最后自己接着说道:‘至少还要斗200到300年,这是非常可能的。’”(周大伟《尼克松女儿朱莉娅北京往事:对毛泽东身怀戒备》)实际上,毛泽东在在晚年完全把国际、国内、党内的一切矛盾、斗争、冲突和分歧都认为是阶级斗争的表现,主张采取阶级斗争的简单方法处理党内、党外、国际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不顾及其违背人性良知的严重危害。

残酷的阶级斗争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暴力,人性之恶在这些疯狂行为中充分释放了出来。尽管此时“黑五类”分子及子女已被管制多年(叛徒、特务和走资派等“黑三类”则是“文革”开始后才划入敌人阵营的),没有任何反抗的武器,绝大多数人连“反攻倒算”的想法都不敢有,依然逃脱不了被任意宰杀的羔羊命运。充满血腥的“无产阶级专政”首先以京城“红八月”红卫兵们在社会上的抄家、打人为开端,迅速向全国蔓延,在一些地区则演变为贫下中农对“黑八类”分子及家属子女的疯狂屠杀。其中较著名的有北京昌平和大兴、湖南道县和广西事件。

1966年8月27日,昌平县公安系统传达公安部长谢富治前一天在北京市公安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民警要站在红卫兵一边”,要“把‘黑五类’分子的情况介绍给他们”。有的民警就向红卫兵组织介绍了当地“黑五类”分子的情况,同时也讲了谢“打死人我们根本管不着”的讲话精神。于是昌平县开始行动了,由最初的打杀“表现不好”的“黑五类”分子,发展到消灭一般的“黑五类”分子,直至乱杀家属,十几天时间共打死327人。8月30日,大兴天堂河公社马村大队治保主任又将全队“四类”分子及子女100多人集中关起来,设男老、男壮、妇女、儿童四个监狱。大队书记李恩元率十几人在大队部审问,随提随审,随杀随埋,一条龙行事。“有一对被活埋的祖孙二人,当凶手们向他们身上扬土时,抱在怀中的小孩儿说:‘奶奶,迷眼。’老人无奈地说:‘一会儿就不迷了。’”老人和小孩儿“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凶手毫无顾虑,可以为所欲为。受难者只能眼睁睁地走向死亡”(遇罗文《大兴屠杀调查》)。当夜11点,县委书记王振元赶到马村,在一小队猪场劝阻杀人,李恩元等根本不听。王振元进村后看到的情况是:“全村被白色恐怖笼罩着,鸡犬无声。刑场设在大街西头路北的一家院子里。……我们排队进院时,看见活人被捆绑跪着,死人横躺竖卧,鲜血染地,惨不忍睹。有两辆小推车往外运尸体……两个人抬起一个被打死的人装在小推车上,还没有推出门又活了,一挣扎掉在地上,一个人上去狠拍两铁锨,又装在车上运走了。”王振元劝李恩元停杀,李把杀猪刀往桌子上一拍,道:“不叫杀了,他们反过来杀我们贫下中农怎么办?”据吴德讲,最后还是市委派秘书长马力和卫戍区政委刘绍文、张益三去,才止住了马村的屠杀。结果是杀了34人,救出108人(孙言诚《血统论和大兴“八三一”事件》)。

湖南道县大屠杀发生在1967年夏末。当时县里的两派造反组织在互斗的同时,借口狠抓阶级斗争,对所谓不服管制的四类分子发动群众专政,在道县人民武装部的支持下,对阶级敌人及家属子女进行有计划的屠杀。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逼迫自杀326人……。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全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四类分子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贫下中农1049人(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人中,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天。杀人手段有枪杀(含步枪、猎枪、鸟铳、三眼炮等),刀杀(含马刀、大刀、柴刀、梭镖等),沉水(沉潭和沉河,沉河又称“放排”),炸死(又称“坐土飞机”),丢岩洞(一般都辅以刀杀),活埋(基本上是埋在废窖里,故又称“下窖”),棍棒打死(含锄头、铁耙、扁担等),绳勒(含勒死和吊死),火烧(含熏死),摔死(主要用于未成年的孩子)等(章成、遇罗文《文革:湖南道县大屠杀纪实和北京大兴屠杀调查》)。

邵阳“黑杀风”是受道县大屠杀风气影响而发生的屠杀事件。1968年7至9月,湖南邵阳县一些基层干部与农民举着“阶级斗争”的大旗,顶着“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招牌,捕风捉影,乱砍滥杀,负责“支左”的县里军队干部又放任自流,仅仅在3个月之内,死人逾千,“杀人如杀鸡”。其杀人主要有打死、绳索勒死、活埋、“ 铳决”、石砸、吊麻蛏(即青蛙)、耙(锄)头挖、捆绑沉河、乱棍埋、擀面条(用铁棍在人身上赶)、铁丝穿脚筋、脑袋开花、铁锤锤手臂、火烧、烙铁烙、脖子上挂水桶和肚子上压土砖、“五马”分尸等常人难以想象的手段(林启山《“文革”时期邵阳“黑杀风”事件始末》)。

广西的大屠杀是在各地、县革委会普遍成立后有领导的发生的。“1967年冬至1968年春,主要在农村全自治区刮起了一股‘红色风暴’,说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起来造反,要杀干部群众,说‘你不杀他,他就要杀你’,于是在农村中成立起了‘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庭’,搞群众专政,杀了一大批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也乘机杀了一些‘4·22’观点的人。其中靠近湖南零陵地区的桂林地区各县,尤为严重,有的四类分子之家被全家杀绝。‘灵山县谭礼大队民兵排长黄培立召开民兵统一行动,把地、富及其子女全部杀掉,全大队共杀了130多人,财产、房屋没收盖礼堂,禽畜、粮食全部吃掉’(中纪委、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广西落实政策情况的调查报告》附件之一,1981年7月15日)。1968年3月,上思县武装部长段振邦在县四级干部会上说:‘过去我们对敌人专政,要经过公安、法院,现在不需要了,现在实行群众专政,不杀掉那些东霸天、西霸天,群众不同意’。全县于同年的三、四月间乱杀了一批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和被认为是坏人的人。临桂县1967、1968年两年打死的1865人中,被打死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459人。灵山县‘贫下中农造反总部’(‘联指’)于1968年初,召开会议全县统一行动。全县共杀死2900多人。他们用‘种花生’指枪决,‘种芋头’指石头打死,‘种甘蔗’指木棒打死等暗语统计杀人数字。”广西屠杀的方法有有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压死等,最令人发指的则是吃人肉、人心、人肝。武宣县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同北京、湖南等地一样,广西也奉行对阶级敌人及子女斩草除根,一个不留的做法。1968年10月初,全州县东山公社民兵营长黄天辉召集大队会议,商议决定召集民兵班、排长等30多个骨干开会。会上黄天辉说了湖南道县杀地、富情况,并提出:“我们也要动手,先下手为强”,“要铲草除根一扫光”。他还宣布:“不准通风报信,谁走漏消息就和地主一样。”最后采取坑杀的办法,强迫被害者跳坑,有的不愿跳,被黄用棍打后推下坑。地主出身的刘香云在坑口向黄求情,请求留一个小孩给贫农出身的妻子,说:“天辉,我两个仔,到政府去判也得留一个,我老婆也有一个,我抱一个跳下去,留一个给我老婆”。黄说:“不行”。结果,刘被迫抱着两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1岁)跳坑而死(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炎黄春秋》2012年第11期)。

除了集体大屠杀之外,更多的人则因对毛泽东、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稍有不满,便被视为“现行反革命”而治罪,依据是“公安六条”中的第二条,由此形成大量经过所谓“法律手续”的冤假错案。“文革”10年间,清查“五一六”、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等历次运动都为残杀“文革”异议者提供了绝好机会。尽管在“文革”前的胡风案、反右运动都因“祸从口出”而逮捕、判刑和劳教了大批知识分子,但以思想问题长时间持续杀人则是从“文革”开始的,中国的思想先驱者遇罗克、林昭、张志新等许多人因此遇难。因为怕这些思想犯行刑时呼喊口号,采取各种卑鄙手段不让其发声。原南京高等军事学院的训练部长蔡铁根,因抄家时发现日记本里有为彭德怀鸣不平的话,有关方面于1970年3月11日用麻绳将他捆绑后宣读死刑判决书,他刚要申辩,便被人勒紧套在他脖子上的麻绳,使他发不出声,接着拉到刑场枪毙;广东海南岛白沙县枪决女医士官明华前,用一节竹筒塞进她嘴里,穿上铁丝,扎在脑后,使她发不出声;宁夏银川市枪决“共产主义自修大学反革命集团成员”吴述森、鲁志立、吴述樟前,用板子压住舌头,不让他们发声;贵阳市建筑公司女技术员马绵珍被处决前已经绝食两个多月,虚弱得站不起来,因怕她呼喊反动口号,在她嘴里塞进压舌物,外面再扣上口罩;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鸿恩因涂写《毛主席语录》,在“一打三反”中被判处死刑,押往刑场前,喉管被割断;甘肃静宁县女技术员毛应星被枪毙前,被割断喉管;辽宁普遍对反革命犯施行枪决前割喉政策,从第一个遭此处置的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到1975年处死张志新时,全省已有30多人在行刑前被割喉管(《触目惊心:文革中他们这样走向刑场》)。尤为荒唐的是,许多人仅仅因为喊错了一句口号,写错了几个字,甚至无端之祸便身陷囹圄。作家张贤亮曾描写他在“文革”中一次去银川为枪毙十几个犯人“陪绑”的经历:押来陪绑的牛鬼蛇神不仅有成年人,还包括孩子。“现在站在我身边的竟然是个不满十岁的女童,胸前用细麻绳吊着一块小纸牌。这样小的牌子用今天的话说应属于‘袖珍型’或‘迷你型’的式样,在当时一般批斗大会绝对见不到。上面用黑墨水歪斜潦草地写着这样几个字:反动学生。”“在夏日正午的阳光下,她一头一脸脏兮兮的汗水,稀疏的额发沾在前额上,干了的泪痕和鼻涕结成了痂,糊了个大花脸,她低垂着眼皮,紧抿着嘴唇,也不向两边张望,木然地像尊泥塑的雕像。”而小女孩成为反动学生的原因,“听带她的人说是‘喊错了口号’”(张贤亮《我的文革艳遇与小说创作》)。“文革”中最能体现“毛泽东思想巨大威力”的国防科技领域,其实也是所谓“阶级斗争”最激烈的地方,许多人莫名其妙遭受祸秧。1969年10月,研制中国第一颗原子弹和氢弹的青海核基地根据“一号号令”加快了向三线转移的进程,“在转移搬迁中发生两起爆炸。这本来是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却被上升为国内外阶级敌人蓄谋已久的有计划的反革命破坏。在捕风捉影的‘清队破案’中,不准通信,不准职工探亲,也不准家属来基地探望。留学人员成了特务,工作生活在一起的朋友,成了反革命集团。基地80%多的车间、科室以上干部,90%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受到审查和迫害。到1971年9月13日的近两年时间里,四千多名职工受到迫害和审查,骇人听闻的威逼、打骂、折磨,使310多人致伤、致残。40多名职工含恨自尽,5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惨遭枪杀”(《中国原子弹最初试验场竟选址敦煌》,《老人报》2013年1月16日)。

像这类冤假错案究竟有多少?据198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文革”中全国经过“法律手续”错误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共17.5万多件,涉及18.4万余人,数量之大,后果之严重,为建国以来所仅有。

如同土改中杀地主富家的积极分子、三年困难时期让成千上万的农民饿死的领导干部一样,“文革”中当权者的种种罪行并未得到清算,没有多少“文革”刽子手被事后追究。例如当年想从已死的越剧演员严凤英肚子里寻找特务发报机的那位军代表,就一直在干休所安渡晚年,而不必为他曾经坚持的惨绝人伦的剖尸行为说一声“对不起”。

表现之三:彻底否定人类文明成果的可继承性,实行泛政治化的思想灌输,泛军事化的社会管理,无视中国社会的现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用假话、空话、套话、瞎话欺骗人民。

"文革”时期对人类文明成果的排斥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文革”初期开展所谓“破四旧”运动,企图把所有“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统统消灭,文化的承载体——书籍被烧,文物被毁,文化的承载者——知识分子受尽羞辱,中国进入一个全面禁书时代,也是大规模损毁历史文物的时代。“文革”初期,北京市1958年第一次普查时政府明令保护的6843处古迹,有4922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北京师范大学200余名红卫兵,跑到山东曲阜孔庙造反,召开了捣毁孔庙的万人大会。仅谭厚兰率领的红卫兵就毁坏文物6000余件,烧毁古书2700余册,古字画900多轴,历代石碑1000余座,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文物70余件,珍版书籍1000多册。其他名人陵墓,如炎帝陵、成吉思汗墓、朱元璋墓、项羽墓、霍去病墓、张仲景墓、诸葛亮墓、岳飞墓、袁崇焕墓、王羲之墓、吴承恩墓、吴敬梓墓、蒲松龄墓、张之洞墓、康有为墓、徐志摩墓、傅抱石墓、徐悲鸿墓、张自忠墓、瞿秋白墓等都被破坏。10年间,人们能够公开欣赏的,只有 “革命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奇袭白虎团》、《沙家浜》、《红灯记》、《海港》,“革命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和《白毛女》,以及“革命交响音乐”《沙家浜》、钢琴伴唱《红灯记》和钢琴协奏曲《黄河》,反映阶级斗争的新拍摄电影《春苗》、《决裂》以及作家浩然的《艳阳天》、《金光大道》及其他少数几本反映阶级斗争的小说。少数经过严格挑选的外国政治、历史和文学书籍被译成中文,但只能作为内部读物供高级干部阅读。

文化的愚昧必然导致对文化人的作践。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这些毛泽东眼里“读书越多越愚蠢”的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纷纷把年老体迈的专家学者们赶到农村“五七”干校去劳动锻炼,按部队的班、排、连形式编组,整日种地、修渠。北京和全国许多城市都关闭了一些医院,世界知名的北京协和医院的医生护士被“精简下放”,著名专家教授们都要到农村卫生院去做与没有接受过正式医学训练的“赤脚医生”一样的简单工作,而不管他们是否拥有某专科高深知识和精湛医术,。

文化的愚昧必然导致假话、空话、套话、瞎话的泛滥。有关方面宣传天下还有“三分之二”的受苦人等待我们去解放,刚刚填饱肚子的中国人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宣传“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濒临经济崩溃的中国“形势越来越好”;宣传中国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科学技术取得了众多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的成果,等等。说这些话的人和听这些话的人都明明知道是假的,却无人敢不说,无人敢不听。假大空之风愈演愈烈,“以诚为本,以信立人”的道德准则根本没有存身之地。

表现之四:实行任人惟亲、惟政治、惟年轻的干部路线,大量越级提拔使用有亲属关系的、相同政治观点和同一派别的、年纪较轻的人,不管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是否具有丰富的行政经验和良好的人品。

毛泽东发动“文革”的根本目的是“反修防修”,培养“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但在具体实施时,却执行了一条任人唯亲,唯政治路线,唯劳模形象,唯年青的干部路线。“文革”期间,毛泽东的女儿李讷年仅26岁就主持《解放军报》新的总编辑组的工作,旋出任“中央文革”办事组长(相当于部、委办公厅主任),后因个人婚姻及身体问题不再从事具体工作,仍有北京平谷县委书记和北京市委副书记等头衔;1967年1月,刚刚从大学毕业1年多的毛远新担任黑龙江省临时权力机构“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的负责人,1968年5月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任沈阳军区空军政委、沈阳军区政委;毛泽东的亲戚王季范之孙女王海容1965年从北京师范学院毕业后进入外交部工作,1971年被任命为外交部礼宾司副司长,1972年为外交部部长助理,1973年为外交部副部长;毛泽东的表侄女王曼恬“文革”中担任天津市委主管文教的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后兼任国务院文化组(即文化部)党组成员。至于江青,“文革”时一跃而成为中央文革的副组长、中央政治局委员,以她特殊的身份和胡搅蛮缠的行事方式,几乎干预了“文革”10年间的所有重大政治活动。此外,毛泽东还把他身边工作的机要员谢静宜派到清华大学,担任革委会副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73年调任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上行下效。林彪及其重要下属几乎都在仿行这一路线。他们让自己的老婆担任办公室主任,叶群还成为政治局委员,林彪之子林立果20多岁就出任空军作战部副部长职务。毛泽东按政治路线选拔干部,其实主要选的是他与江青所信任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为此甚至不惜与写入党章的接班人林彪等人闹翻。爱乌及屋,靠“一月革命”起家的上海造反派头目们始终掌握着上海的权力,一些人还进入中央权力部门。与之成鲜明对照的是,“奉旨造反”的其他地区造反派头头除了建立“三结合”革命委员会时短时间掌握过部分权力外,此时大都被清除出权力机关,相当一部分人被捕判刑。提拔劳模到省级、中央级岗位工作也是“文革”的常见现象。山西农业劳模陈永贵抗战时期当过汉奸,为日本人送过情报。文革时,这类人通常要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在“群专”的监督下老老实实劳动改造。毛泽东却让他当国务院副总理。陈文化水平太低,中央文件上的字认不全,总是跟着李先念后面划圈。其他提拔到中央工作的倪志福、吴桂贤、李素文等劳模的情况也差不多。劳模原先大都只领导过一个村庄、车间,顶多具有一个县的管理经验,突然把他们提拔到管理全国事务的位置上,必然不知所措,难以发挥作用。事实证明,倪、吴、李等在位期间建树有限。陈永贵担任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很强势,但他硬是把自己在贫瘠山区土地治理的区域经验推向全国,而不顾那里是否为平原、坡地,都要修建梯田,干了蠢事。“文革”时大量破格提拔使用年轻人(时称“火箭干部”),这种“接班人焦虑”心境下的举措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错误的,因为它对国家行政能力的破坏极为致命。干部的行政能力需要在长期的具体工作中逐渐形成,资历、经验在这中间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拔苗助长”式的干部培养方式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最典型的是因“一月风暴”夺权而被毛泽东看好的上海革委会副主任王洪文,提拔到中央以后无所事事,另一个受重用的毛远新也并没有表现出他所在位置上应有的能力。“文革”后期老干部纷纷“解放”,重掌权力,是年轻干部行政能力不足的一个有力反证。

二、政治文明的彻底恶化导致社会道德的全面溃败

政治文明的彻底恶化对社会道德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并最终导致社会道德的全面溃败。其主要特征是:

其一,搞阴谋,说假话,干坏事,违背公序良俗的种种丑行被贴上无产阶级标签后大行其道。

“文革”是一个为了“革命利益”撒谎造假的时代。在经历了一次次政治运动的“逆淘汰”之后,公平正义、坦诚守信的言行在革命利益面前不再有任何存身的余地。“九·一三”事件后,曾经批判过林彪“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的观点。但在当时的中国,它确是自上而下的惯常行为方式,只不过林彪把它说穿了而已。举个例子,1972年初中美关系“解冻”,美国著名电视制片人露西•杰文斯女士拍摄了一部以北京一家人日常生活为背景的纪录片《故宫》,这家人就是清华大学学生刘志军一家。据刘先生回忆,选他家是国务院办公厅交北京市外办具体经办,所以市外办经过几个月的仔细筛选后才选定的。外交部仍不放心,有关领导还亲自到他家实地查访,看了他爷爷、父母、兄弟姐妹,并向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作进一步了解才最后确定。刚开始拍摄,露西便面有困惑:全家人不管男女老少,衣裤都是黑蓝灰三色,男的都穿军绿球鞋,女的都是方口偏扣黑布鞋,三代人站在一起就像是部队一样。因为那个年代的人除了绿军装,几乎都是黑蓝灰色,即使女孩子有件鲜艳点的衣服,也必须穿在里面,露出来就是资产阶级思想。但为了表现服装色彩的丰富,他的大妹妹只好向一位刚结完婚的新娘子借了件红衣裳,二妹妹则到邻居家借了件暗紫色格上衣。另外,当时经济凋敝,物资供应紧张,所有东西都要凭票限量供应。《故宫》中有一组镜头,要表现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正在提高。当时正赶上中秋节,广安门菜市场突然摆上了各种新鲜蔬菜,应有尽有。那个年代,民众不管买什么东西都要凭证且限量,而惟独那天肉菜全不限量,敞开供应,只要排队就能买上。刘先生父亲的单位为让他家在外宾面前表现出中国人的自豪,还特地补助他100元钱,他的母亲攥着相当于自己3个月工资的钱,乐滋滋地挤在买菜的人群中(刘志军《影片〈故宫〉引出的跨国情缘》,《纵横》,2002年第7期)。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上海时,也同样为反映所谓市场繁荣演戏给外国人看。当年执行外事接待任务的华东师大外语系教授说,记得最能说明所谓“内外有别”的是巨鹿路菜场那份简介。鸡肉禽蛋,名目繁富,供应丰赡,自然不在话下。最有意思的是上头那些甄奇录异的笔杆子越改越来劲儿,最后菜场不但鲍翅俱全,还供应熊掌!(《尼克松访华奇闻:菜市场简介里竟有鱼翅熊掌》)

“文革”是一个人们不得不说假话的时代。当时盛行的“讲用”形式为讲假话提供了最为方便的载体。“讲用”是讲个人学习毛主席著作的体会,讲自己如何克服私心,提高觉悟,去做好事的演讲。由于要求工人、农民、学生、干部每个都要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讲,而学雷锋、做好事的机会又不哪么多,编故事就成了常事,每个人都竭力让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自己进行无耻吹捧,“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至此达到了顶峰。

“文革”又是一个人们不敢不说假话的时代。茅于轼说,那时候人们几乎不交流思想。和朋友交流思想,那是最危险不过的事。和自己的爱人说都十分危险,因为说不定她会告发你。也许她并不想告发你,但是怕你先告发她,她自己被揭发罪加一等,不如先下手。你也会有这样的提防。所以最好是大家守口如瓶,一点风声都不露(《三十年前的中国百姓》,《读者》2008年第14期)。茅先生对当时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警惕戒备心理的描述是准确的。因为一两句不与当权者保持“高度一致”的话,被家人、恋人、亲戚朋友、单位同事或邻居检举揭发而引来杀身之祸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江西赣州冶金机械厂学徒工李九莲因为给正在福建中国人民解放军6587部队服役的曾昭银写未署名的恋爱信,被准备入党提干而表现积极的曾昭银上交团政治处,李九莲以反林彪现行反革命罪被捕,1977年被处死。世风日下,良心泯灭,即使是善良正直的人也不能不以假面对人,来保护自己。

其二,严酷无情、极端暴力成为阶级斗争的根本准则,“恶”成为革命者的最佳护身符。

在“文革”中,人的攻击性与恶意被充分释放出来。红卫兵用大字报谩骂、人格污辱、批斗、游行示众、“喷气式”、戴高帽子等违背基本人伦道德的斗争形式老师,对社会上所谓“有问题的”人抄家、群殴甚至打死,从残酷暴力行为中获得欢愉。身陷疯狂气氛而极度亢奋的青少年甚至把作恶当成加入革命者群体的投名状。一位解放军报记者回忆说:“一天下午,传来周总理的指示,叫我随北京市委第一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吴德和北京市委书记雍文涛,去处理东安市场红卫兵杀人事件。当时,红卫兵杀人的事时有发生。就在东安市场附近的一个小学,有个女孩要加入红小兵。红小兵组织的头头说她革命不坚决,她听后,找了一把尖刀,来到被关的老师屋内,上前就将一个老师捅死,回来说:我这么坚决,可以当红小兵了吧!”(《记者经历的文革初期红卫兵造反活动》)革命者在实施严酷无情的极端暴力时,很少有一丝道德上的自省和行动上的犹豫。用铜头皮带打死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卞仲耘的女红卫兵们,疯狂屠杀“黑四类”分子及其家属的北京大兴天堂河公社马村大队大队书记李恩元,吃了六付人肝的广西武宣县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在当时都是春风得意的人。涉世不深的中学生最容易受到社会气氛的感染,扮演魔鬼的角色,他们往往比大学红卫兵和成年人组成的造反派们更冲动,干出更多的坏事来。长篇小说《青春之歌》的作者杨沫“文革”中被贴了大字报,她的儿子小波(即老鬼)为了表明自己的“革命立场”,要去越南参加“援越抗美”战斗,带领一些同学抄了自己的家,“用斧头劈开母亲的嵌有精致雕纹的大衣柜,抢走了300多块钱作为抗美援越的经费。”“为从容撤退,上火车前不被发现,还亲手把两个姐姐捆起来,像绑美国鬼子一样,勒得她们痛苦哀叫。姐姐的哭泣没有软化我的斗志,两只臭袜子塞进了她们的嘴。”作儿子的还在墙上、门上、地上、写字台上刷写了许多大标语:“杨沫必须低头认罪!”“彻底批判大毒草《青春之歌》!”“打倒臭文人杨沫!”“红卫兵万岁!”……“可惜时间太仓促,来不及把这个散发着资产阶级霉味的家砸个稀巴烂。”(老鬼《血色黄昏》)

最典型的是1967年正在甘肃省永登县连城林场支左的8110部队某部三连副班长刘学保“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无产阶级专政的英雄事迹”。它足以说明人性之恶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按照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发表的长篇通讯《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的说法,1967年12月17日,永登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林场职工前去参加庆祝大会,刘学保发现曾经当过国民党宪兵副连长的“反革命分子”李世白偷偷闪出了大门,便立即叫上另一同志一起追出去。快到大桥的时候,断定“反革命分子”是要破坏大桥,就叫同来的同志回去叫人,自己一人去制止“反革命破坏活 动”。“反革命分子”发现刘学保追来了,反扑过来攻击刘学保,刘学保与他搏斗,并将他打死。刘学保发现“反革命分子”用来破坏大桥的炸药包已经拉燃导火索,便“以惊人的勇敢”冲上桥墩,抱起炸药包,往远离大桥的河滩跑,边跑边高呼“毛主席万岁!万万岁!”最后将炸药包扔出去,大桥保住了,刘学保却“失去了左手”……。“文革”结束后,对该案重新调查,结果表明:李世白是被刘学保为制造假案而骗去现场残忍杀害的。有关部门决定为李世白彻底平反昭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文革中的刘学保“舍生护桥”事件》)。

其三,政治斗争法则浸入社会的家庭细胞,夫妻反目,父母子女决裂,兄弟姐妹对立受到鼓励。

“文革”中有个常见的口号,叫做“彻底砸烂旧世界”,这个“旧世界”就包括家庭和亲情。在此期间,家庭亲情被鞭挞带来的人性扭曲达到了极其荒谬的程度,而这种扭曲竟然在当权者的鼓励下竟成为时代潮流。1966年10月6日“全国在京革命派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猛烈开火誓师大会”上,来自江苏扬州的13岁(初中一年级)红卫兵郭苏扬被安排上台发言,对她父母作了控诉、批判。她父亲是扬州市委监察委员,由于她站在反对地委“走资派”的立场上,父亲就对她进行“审讯”,说她是“右派”、“反革命”,“充当了右派的急先锋”,她与父亲辩论,坚决不承认是反党,父亲气得打了她两巴掌,但她一直昂着头,父亲又用杈棍打她,她就跑了出来。第二天,她母亲又把她从学校拉回家里,“他们用脱离父女关系威胁我,用没吃没穿吓唬我,用人情母爱软化我,并强行把我关在家里三天。”她慷慨激昂地说:“什么‘脱离关系’,什么‘永远不要回来’,什么爹娘,什么人情,都拦不住我!爹亲娘亲没有毛主席亲!没有党,没有毛主席,哪有劳动人民的今天!”(扬州东方红农业大学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东方红战报》1967年10月6日第94期)据说郭苏扬讲话后,周恩来与她握手说:“好!很有希望。”“勇敢些,战斗!”江青问郭的父亲是什么时候参加革命的,郭答是1943年;江青又问是干什么的,郭答是打游击的,江青说:“不要怕,游击队员怕什么!”(红卫兵南京大专院校司令部政治部《红卫兵报》第九号,1966年12月22日出版)康生于1966年11月15日夜率中共代表团参加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五大”和劳动党建党二十五周年庆祝活动后返回北京途中,在乌鲁木齐接见新疆大学革命造反团同学时的讲话中,也特地讲到郭苏扬那次大会发言的事,康生说:“她讲得好,她跟她父亲母亲斗争。我就问她:‘你兄弟姐妹几个?’她说:‘四个。’我问:‘你是老几?’她说:‘老二。’我说:‘你父亲是不是只喜欢老大、老四,不喜欢你?’她说:‘不是。我们观点不同。’”康生说到这里,和听众一起笑了。康生又说:“她父亲是扬州市的监委。她反对地委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她父亲压制她革命,她对她父亲说:‘你过去革命我就赞成你,你不革命,我就反对。’13岁的孩子懂得这个道理。她说:‘我们观点不同。’我说:‘好!’她把毛主席纪念章给我戴上了。我就戴着去阿尔巴尼亚串连。”(新疆大学革命造反团《革命造反报》记者记录整理,1966年11月16日;新疆大学革命造反团宣传部印,1966年11月17日。油印传单)周恩来、江青和康生都是借着对郭苏扬行为的支持来肯定这种新的家庭关系,毛泽东则以赞赏口气谈到政治法则浸入到家庭生活之中导致许多家庭分裂的现象:“过去一家人碰到一块,说闲话的时候多。现在不是,到一块就是辩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问题。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连十几岁娃娃和老太太,都参加了辩论。”(《毛主席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时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1967年10月7日发出)

事实上大多数决裂的家庭并非因为政治观点有分歧,而是为了减少来自组织上、社会上的压力,不得不与亲人划清界线。“文革”中,丈夫被揪出打倒后,妻子通常都会被加上个“臭婆娘”、“臭妖婆”之类罪名,子女也要背上特有的家庭出身包袱,在入党、招工、入学、参军、提干时遇到麻烦,甚至连参加造反派组织也被拒绝。为了改善处境,他们不得不宣布与亲人“一刀两断”。1968年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要求刘少奇的子女学习后向中央作出表态,刘少奇的女儿刘涛就向毛泽东写了表示拥护中央决定的信,表示要进一步和家庭划清界限,跟着毛主席干革命。毛泽东对此作了批示,称之为“可以教育好的那些人中间的一部分(简称‘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以示他们与其家庭有所区别。”(张绛《刘少奇一家》第273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许多丈夫、妻子或子女为了成为“可以教育好”的队伍中的一员,摆脱“狗崽子”、“反动家庭孝子贤孙”之类恶名,不得不给丈夫、父母们贴大字报,揭发、检举亲人。作家陈白尘的文革日记中,记载了他在北京听说南京家中的女儿陈虹批判母亲金玲的事:“收玲信,虹儿对她批判,压力极大,她又揭发不出我的罪行,很痛苦。我们这儿四壁都贴有各人子女写的大字报,这是大势所趋,不得不然。”(《牛棚日记》,1966年10月13日,三联书店1995年)。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在“文革”前夕自杀后,妻子董边也被打成妇联机关的走资派。两个女儿多年后回忆说:“‘文革’最初的几年,我们很难理解家里发生的一切,当我们得知父母犯的是反党反毛主席的错误时,惊骇、怨恨、困惑时刻笼罩着我们。妈妈在我们的眼里失去了往日的威严,我们经常用异样的神情和口气对待她,甚至不再唤她‘妈妈’。”1972年,两姐妹在与母亲划清界限并下放到农村劳动五六年之后,去河北衡水探望在干校的母亲,“自‘文革’以来深埋在心底的结怨,涌动成交集的百感,我们紧紧盯着妈妈,不知如何开口。‘小英,二英,你们来啦。’是妈妈先招呼了我们。‘妈妈!’我们扑了上去,瞬间,隔在母女间的冰层一下子溶化了……”(曾立、曾自《我们的妈妈董边》,《炎黄春秋》1999年12期)。董边母女是幸运的,毕竟她们较早地找回了痛失已久的亲情。在其他一些家庭里,“文革”这个飞出“潘朵拉”盒子的恶魔导致了亲人间无可挽回的人间悲剧。文革初期黑龙江省省长李范五被当作“走资派”揪出来后,想要打倒李范五的省委领导干部伙同造反派,多次找李范五的大女儿谈话,并将事先写好的李范五“乱伦”材料给她,让她签字,她不肯签,则说签字后立即可以参军,不签就按“黑帮”子女待遇下放农村劳改。女儿违心地签了字。此事让李范五与大女儿关系彻底破裂,李范五后来还立下遗嘱,不认这个女儿,自己死后也不让这个女儿来参加葬礼(参见何蜀《文革中的家庭关系值得好好研究》)。

对于1975年被处死的张志新,有关部门在执行枪决后,又专门找上门去,给她年龄不到18岁的女儿曾林林和不到10岁的儿子曾彤彤办“死囚家属学习班”,并作了询问笔录,从笔录中不难看出当时摧毁家庭亲情的残忍程度:“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界限,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 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如此让天伦沦丧!》)。这就是毛泽东时代道德重塑所赞赏的“不重亲情重阶级情”。

毛泽东的晚年是孤独的,谈不上儿孙绕膝。孙辈的几个孩子中,只与李敏的孩子在“文革”前见过面。生于1970年的孙子毛新宇甚至更晚些时候的李讷之子均无缘相见。毛泽东在1975年之前身体健康情况并不太差,李讷生小孩之后长期住菊香书屋,与毛的住处游泳池近在咫尺。四五年时间,为什么不见?用“不重亲情重阶级情”可以解释吗?

父母有意安排子女揭发检举自己,以改善子女处境,可谓是对人伦尽丧的现实的另类反抗。据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童书业的女儿童教英回忆,她父亲在文革中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和“反共老手”,同处一系的童教英被逼着揭发父亲。童教英说:“当时我对父亲的过去并不了解,对他的学术也没有反动印象,反倒是他逼我学马列主义的印象很深,所以我写的大字报在一些人看来是蒙混过关。……为此,我承受了许多大字报,连我身体虚弱也成了污骂对象。同寝室人甚至将墨汁泼到我的被褥、蚊帐上……。” 童教英回家后,童书业为了替女儿解围,竟提出要代女儿起草批判自己的大字报!(童教英《在炼狱中升华——我的父亲童书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06—307页)

多年以后,当时坚决与经济学家的父亲顾准划清界线,直到其病死都没有前去探望的大女儿反思道:“为什么我们和父亲都有强烈的爱国心,都愿意献身于比个人家庭大得多的目标,却长期视为殊途?……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所接受的和奉行的一套准则,为什么容不进新鲜的、可能是更为科学的内容?究竟是哪一部分需要审查、更新,以避免今后对亲人以至社会再做蠢事?”(陈敏之《顾准的最后十年》,顾准著,陈敏之、丁东编《顾准日记》,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383页)

其四,“狠斗私字一闪念”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现象,从毛泽东到商店售货员无不乐于此道,公平、公正的原则被彻底抛弃,社会道德日益虚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时代提倡的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另一核心内容是“一心为革命”)。毛泽东在“文革”时从改造人性的目的出发,号召“斗私批修”。于是整个社会都在提倡“大公无私”,“狠斗私字一闪念”;人们都在大肆宣讲自己是如何摒弃私心,维护集体利益的,极力解脱道德上的欠缺感和罪恶感。问题在于这些高尚的、革命的、占据了道德制高点的语言大多停留在口头上,说的和做的严重背离,社会道德虚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被“解放”的老干部重新掌握权力之后,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千方百计把子女送去参军、上学、提干,摆脱在农村劳动的艰苦环境;在工厂,消极怠工,偷工厂产品,用公家原料为个人做私活之举司空见惯,以致当时社会广泛流传着一个顺口溜:“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农村基层干部除了多吃多占,还利用可以掌管知识青年回城的权力,吃请收礼,有的女知青竟要以肉体换取回城的机会。社会的全面道德溃败最典型的表现是每个掌握哪怕是最微小权力的人一定要把它效应最大化。听诊器(医生)、方向盘(司机)、人事干部、营业员由于掌握着最紧俏的资源,而被看成是中国最好的职业。“公开的道貌岸然的大公无私的革命宣传,和实际的社会运行规则,差距越来越大”(参见王海光《血缘文化与文化大革命(论纲)》)。就连喊的最响的“为人民服务”口号也被民间赋予新的解读。每当顾客对售货员有所不满,指责其不为人民服务时,售货员往往会说:“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偷换概念的回答倒是继承了老人家的衣钵。

“文革”是道德教化最全面、最彻底的时期,是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费时费力最多的时期,也是道德沦丧无以复加的时期,自上而下的腐败化、愚昧化、无耻化、欺骗化等丑陋现象积重难返。

“文革”10年间,渐入老态的毛泽东在日常生活中耗费十分可观,专门为他本人组建的服务队伍阵容庞大。从1950年代后期到1960年代初,各地已经为毛泽东修建了数十幢专用住所,有的他从来没有去住过,“文革”期间又修建了一批新的专用住所。除了因战备原因而修建的湖北咸宁“131”工程外,还有北京官园别墅,中南海“二O二”住所,浙江金华“512工程”,广州南湖别墅七号楼和松园、磨刀坑住所,江西“八二八”招待所等,占用的有长沙九所六号楼、北京钓鱼台国宾馆12号楼、北京人民大会堂118厅。为毛一人专门成立的服务班子有医疗小组(一次是在1971年~1972年,一次1974年的6月中旬至毛泽东逝世);“大字本”组(1972年秋成立,毛泽东要看的书,特别注释后,排成“大号字”文本,先是每次印15本,后只印5本);吟唱小组(吟唱者许多都是文艺界的名流,如岳美缇、蔡瑶先、姚炳淑等。乐曲演奏家更是名流荟萃,琵琶演员刘德海、二胡演员闵惠芬、笛子演员张晓辉等);戏曲小组(在毛泽东所到之地组织演出《生死牌》、《讨学钱》等“文革”中被禁“封资修”旧剧,用电视转播车为毛泽东播放);专供毛一人观看的电影摄制组;专供毛一人观看的港台、外国影片租片渠道(部分香港影片由有关公司免费提供);雪茄特制小组(毛泽东喜欢产自四川什邡烟厂的雪茄烟,1972年的3月从什邡烟厂选中了几位厂里的技术骨干,成立了“一三二小组”,在北京生产专供)。专门为毛泽东的需要交办的任务也不少,最著名的是“毛瓷”的烧制。1975年中办主任汪东兴亲自把毛泽东餐具的烧制任务交办给江西省委书记,安排轻工业部景德镇陶瓷工业科学研究所研制生产。餐具在图案设计上采用了毛泽东最喜欢的红梅,而且餐具的内外都有图案,又是釉下彩,工艺非常精湛,红梅均为手绘,没有哪两盏餐具是相同的,瓷器声音悦耳,像玉器相击的声音,迎光而视,呈半透明状。瓷器烧成后,挑出20套,10套归毛泽东名下,其中有两套进了中南海,他在各地的住处也有分配。另外10套交由江西省委安排。试制过程中留下的残次品以及挑下来的成品,奉命全部销毁,经请求由所里保存了一部分。就连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痛恨的“走后门”行为,毛本人也未能做到洁身自好。1975年5月3日深夜,毛泽东在他的住所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他在会上否定了“四人帮”提出的批“走后门”一事,说:现在走后门的人有成百万,也包括江青、张春桥你们自己在内,我也算一个。我送几个女孩子到北京大学去上学了。她们当了5年工人,提出要去上大学,我没办法,给谢静宜等人说了,他们不得不收。这些上大学的人,也不是坏人,上大学有什么不好,为什么要批?(参见《彭劲秀:毛泽东坦承自己“走后门”》,《南京晨报》2011年5月18日)

江青自1967年与毛泽东分居,一个人搬到钓鱼台去住。在钓鱼台,她住过10号楼和11号楼,其住房宽敞,设施齐全,有大卧室、大办公室、大卫生间、大客厅、大餐厅,还有大放映室、大娱乐室,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空调。室内凡是她能活动的地方,都铺上地毯,连卫生间都铺满地毯。住室、办公室的窗子玻璃是4层的,窗帘是3层的(纱帘、绸帘和厚绒帘)。室内的墙壁、屋顶、窗帘、灯光、地毯以及各种家具颜色,都有一种柔和的感觉。住所内经常用紫外线消毒。她不仅在北京有住房,在上海、天津、武汉、郑州、广州、海南岛、杭州、青岛、北戴河、长沙等地都有住房(参见杨银禄《江青的日常生活方式》,《江青有四怕》)。江青的饮食说不上有多么豪华,但难侍候是出了名的,能长期为她做饭而不被赶走的只有从毛泽东身边来的程汝明厨师,江青就连从钓鱼台去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开会都要带着他。江青在吃上非常讲究。当过她秘书的杨银禄说,江青喜欢吃既清淡又有营养的饭菜。炒菜、烧汤不喜欢用骨肉汤,也不喜欢放味精。她说,骨头汤里胆固醇高,味精是化学制品,有有害物质。但是,她喜欢菜里汤里有骨头汤和味精的美味。她吃鸡蛋只吃蛋清,不能有一点儿蛋黄,她说蛋黄里有胆固醇。吃雏鸡要半斤的,鱼要掐头去尾,只吃中间的。螃蟹只吃公的不要母的,她说母螃蟹胆固醇高。菠菜要做成菜泥,芹菜要抽掉筋,豌豆要剥去皮,绿豆芽要掐掉头和尾。饭菜的温度要求适度,既不能烫嘴,又不能不热。她不但喜欢吃中餐,还喜欢吃西餐,喜欢吃法国、德国和俄罗斯式的点心(杨银禄《江青的日常生活方式》)。在江青请美国副教授维特克吃饭时,担任翻译的外交部工作人员张颖还记得她对饮食的看法:“今天的菜谱是我亲自点的。我知道,你们美国人不讲究吃尽吃牛排,是不是?我尊重别国人的习惯。但是中国菜是中国悠久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很有科学性的,营养价值更甭提了。我们还讲究食物的治疗。喏,这个炸子鸡,绝对不能用冷冻的,完全新鲜。它的重量不超过一斤,否则太老。喏,这个鱼,我最爱吃活鲫鱼了,全是刚从河里抓起来的,每条只有半斤多。还有这个烤鸭呀,不油腻,不能用太肥的鸭子,并且把油去掉了,哈哈嘻嘻。你还年轻,胆固醇对你还没有太大的威胁。”(张颖《外交风云亲历记》,第203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那些从基层提拔上来的高级领导干部是不是全都保持着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呢?也未必,因人而异。吴桂贤原来月工资67元2角,到中央工作后未变,参加国务院会议喝一杯茶要交1角茶叶费,原来不知道这个规矩,后来知道了,就说自己不爱喝茶,只喝白开水。陈永贵在大寨挣工分,一个月出满勤是45元。到中央后除继续挣大寨的工分外,山西省每个月补助他100元,中央每天也给1元2角的生活补助,一个月36元。陈永贵在消费上也比较克制,接见外宾收到一些计算器之类的小礼物,他都上交。王洪文就不同了。他当了中央副主席以后,爱打猎,爱钓鱼,爱请客,讲究享受。1976年10月6日王洪文被捕以后,搜查者从他钓鱼台的住所搜到“一些装有现金的信封。信封上印有上海某机关的名称。这些信封都未拆开,是上海每月给他的生活补贴。大概是1976年1至10月份的,总共一千来元。上海市轻工局党委副书记兼革委会副主任马振龙源源不断地给王洪文送试吃、试穿、试用、试玩的产品,从香烟、酒类到糖果、罐头、从手表、照相机、打火机到录音机、电视机,连王洪文设宴用的高级瓷器、玻璃器皿等,都送到北京(参见丁东《选拔工农干部能否防止腐败》)。

至于普通民众的道德水准,作家张贤亮曾记叙他有一次被押到银川市里为枪毙10多名犯人陪绑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在开完公审公判大会返回的路上,那些押解他的农场战士看中了一块公社瓜田,“战士们兴高采烈地跳下车,一个战士高喊了声:‘鬼子进村!’一伙人全笑了,纷纷喊着‘咪唏咪唏’、‘花姑娘的有?’‘嘶啦嘶啦的!’冲进瓜田,再现了电影《地道战》《地雷战》里的场面,那是我们田间俱乐部里的保留节目之一。瓜田旁的窝棚里有两个看守瓜的公社社员,但对这群日本鬼子似的战士视而不见,毫不过问。任何人一扛上枪就有了特权,何况拿公家的东西与自己无关,在当时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在光天化日之下,每人都抢了个大西瓜抱回来”(张贤亮《我的文革艳遇与小说创作》)。

纵观1949到1976年道德重塑的历史,可以发现,它是一段被阶级斗争理论严重扭曲,充斥着农村流氓无产者的邪恶观念和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而非付诸实施的历史。在推行道德教化的近30年中,道德准则与社会制度安排严重背离,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严重背离,残忍的斗争手段与人的善良本性严重背离,从而带来社会上普遍性的人格分裂和心理阴暗。尤其在“文革”期间,社会道德已到了全面溃败的程度。

这场道德危机影响深远。至今仍大肆泛滥的唱高调,说假话,崇拜暴力,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卑鄙之举,不讲求诚信友善、谦和礼让的不道德行为皆能从当时形成的社会行为模式中找到渊源。有人根据近几年出现的“老人倒地不敢扶”现象,反思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当然过于偏激。但也不得不承认,当年推翻一切道德传统(不管它是精华还是糟粕),大肆宣扬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行为准则,确实在几代人身上打下深深的烙印。有人靠臆想美化当时的道德风尚,称其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稳定的物质生活,公正的社会风气,还有强大的爱国主义自信心”(孔庆东语),真该睁开眼睛正视一下历史和现实了。

民众对那个时代的道德堕落是不满意的,尽管在政治高压下反抗极为微弱,毕竟还是反抗了。“文革”末期,“四人帮”因毛泽东批评江青等人之事以“小道消息”的方式传到社会上,层层追查“政治谣言”。而此时民众的政治狂热已消耗殆尽,不再热衷于揭发、检举他人,大都采取种种办法应付“追谣”。当时流传这样一个段子:

追查人:你是从哪里听到这个谣言的?
被追查人:澡堂。
追查人:谁说的?
被追查人:不认识。
追查人:长的什么样?
被追查人:背对着我,没看清。
追查人:长的多高?
被追查人:不知道,蹲着哩。
追查人:穿什么衣服?
被追查人:不知道,光着(身子)。

这是时代的悲哀。良心尚存的百姓不得不以一个不道德行为——说谎,去抵制另外一个不道德行为——告密。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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