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

雷洋事件解决不好,非正常死亡可能成为常态

舆论正在关注雷洋案的时候,5月13日,媒体报道了陈满沉冤23年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的消息。尽管陈满表示,坐冤狱23年获赔275万不足以弥补23年的美好青春,他对这个数额是接受的,不会再向最高法申请复议,他说时间已经耗得太久,父母年纪也大了等不起,想尽快结束这一切,快点开始新的生活。

陈满毕竟还有机会开始新的生活,但雷洋永远没有这个机会了。虽然雷洋和陈满不同,但也有相同的地方。他们都是因为在一个不合适的时间,去了一个不该去的地方,惹下了大麻烦。结果,陈满的代价是身陷囹圄23载,雷洋却一命呜呼。据说,现在网上都出现了“成年男子安全路过洗脚屋的行动指南”了。

毫无疑问,陈满案属于冤案,是中国法治的耻辱,已经尘埃落定。雷洋案正在路上……然而,我却觉得,无论雷洋案的真相如何,无论雷洋的死是否是昌平警方暴力执法所致,还是自己因病猝死,都令中国法治颜面扫地。因为,通过警方两次对雷洋案的通报,使我们同陈满案一样,都发现了一个可怕的现象:公权力在人权和生命面前的猖狂。

正如有人说的那样,雷洋出现在足浴店的门口和出现在商场的门口、饭店的门口,甚至和走在大街上的任何一个人一样,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便衣警察可以在足浴店的门口抓人,如果有人对警察身份表示怀疑不服从,就可以实施强制措施,采取暴力控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是不是意味着,便衣警察可以在大街上对任何主观怀疑的对象进行秘密抓捕,强制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还可以名正言顺的不提供抓捕过程的证据,一切都以警方为准?请问,这还是人民警察吗?这与明朝的“锦衣卫”何异?

无论昌平警方说的多么义正辞严,无论昌平警方抓捕雷洋的依据多么充分,无论昌平警方分析雷洋不配合公安的理由多么入情入理,无论昌平警方提供雷洋嫖娼的证据多么铁证如山,无论雷洋的尸检结果如何,无论雷洋事件的真相如何,但任何真相都掩盖不了一个真相:雷洋死了。而且是死在警方执法的过程中。

我不知道中国的警察抓了多少嫖客和卖淫女,但我却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中国的嫖客和卖淫女却越抓越多,中国警察也越来越忙,而且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我还知道《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被执行了几十年,不但未能根治卖淫嫖娼,甚至连初步遏制都谈不上,还因为抓嫖死了嫖客,死了警察——这说明了什么?

雷洋死了。一个年仅29岁的青年就这么死了,雷洋不是“IS”,不是恐怖分子,雷洋不是杀人越货的强盗,雷洋不是会铤而走险的毒枭,雷洋不是十恶不赦的亡命之徒,雷洋不是侵吞民脂民膏的大贪官,雷洋最多就是“打飞机”(甚至连嫖娼都算不上)。然而,雷洋却死了。而且死于警察的执法中。抓嫖虽然属于执法,但嫖客却不该死。无论责任是否直接,警察执法致人死亡都难辞其咎!

中国的老百姓太可怜了,陈满蒙冤坐了23年牢,赔点钱就没事了。雷洋嫖个娼竟然丢掉了生命,至今还有人说他该死。我不晓得他们是怎么想的。我只想说,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都不应该随意被剥夺。谁都不是一座孤岛,任何人的死亡都应该引起我们的哀伤和追问,因为在强权面前所有人都是弱者,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敲响!

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人命案都不可能没有真凶。但雷洋最多就是一个嫖客,把雷洋之死归责于雷洋自己,无论如何都是国家和法治的耻辱。我不晓得雷洋死亡案的幕后真凶是谁?但却知道雷洋事件解决不好,找不到真正的凶手,以后类似的抓嫖死人等“非正常死亡”很可能将成为一种常态——不知道明天又要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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