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中关于言论自由的观点:意见自由和意见表达自由对人类精神幸福是必要的。
一、即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至于沉默,但其实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此点就是认定我们自己一贯无错。
二、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也可能包含并且通常确实包含部分真理;而由于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同行的意见很难是或从来不曾是全部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部分真理才有机会得以不足。
三、纵然公认意见不仅正确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允许并确实经受了极其有力而又最为认真的挑战,否则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的仅仅是一项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根据毫无理解或体认。不宁唯是。
四、信条本身的意义也将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有隐晦而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言行将不复有积极影响力:最终,由于信仰仅仅剩下形式,非但无益于为人增幅,而且还因破坏了根基,从而妨碍了任何真实而又诚挚的信念自人类理性或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约翰·穆勒在(同上著作)《第二章:论思想言论自由》中,以卓越的辩论才华和极富文采的措辞,劝说基督教如何接纳异己,多听各方面反对和异见,不至让基督教的道德真理化为一潭死水;从而为西欧的言论自由奠定了伟大的理论基点。我同任何人一样,远非要以一切可以想象得出的方式,认定这些缺陷必然内在于基督教道德之中,或者完备的道德学说所必然含有而为基督所无的诸多要素,必不能与之相调和。我更不是存心要对基督本人的教义和训诫妄加微词。
就我所见的任何证据,我相信基督所遗之训导一如其所本欲宣扬的一切意旨;我也相信它不可能与完备道德所需的任何东西不能相容,我还相信凡可被各种道德伦理视为完美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进入其中,而不至和其文辞发生多大冲突,正如所有那些曾试图从中推导出任何实际行为规范的人没有对它构成什么冒犯一样。
但是与此毫不矛盾,我同时相信它们仅包含并且原本就有意包含部分真理;我还相信至高至美之道德的众多基本元素,存在于这位基督教创始人有记载的言词未曾提及也未有意提及的事物中,而教会在根据基督训示建立其伦理体系时,也将之完全抛在九霄云外了。
既然如此,我认为若还有人坚持试图从中寻找指导我们的完整规则,那就大错特错,其原始作者诚然有意裁准并实施此种规则,但却仅仅是提供了部分规则而已。我也相信,这一偏狭学说正在变成严重的实际祸患,大大减损着道德训练与督导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目前终于有那么多好心人在力求推进。
我很担心,由于企图单单以宗教范式来塑造人的意志与情感,抛弃此前一直与基督教伦理共存并对之有所补充的那些世俗标准(因无更好的称呼姑且如此称之),或对其精神间或有所采取,一种卑琐驯顺之性格类型的形成,无论如何都要让自己屈服于其所认可的无上意志,而不能上升到至善的观念,更不能与至善观念产生共鸣。我相信,若要人类道德获得新生,对那些其形成并非单单渊源于基督教的其他道德伦理,必须令之与基督教道德携手并进;并且基督教体系并不例外于下述原则:在人类心灵未臻完善的状态下,真理的利益需要意见的纷歧。
要求人们不再忽视基督教未曾包含的道德真理,却也并非一定要人们忽略它确所包含的那些真理。这种偏见或失察一旦发生,就完全是一种祸害;但是,我们也不能指望这种祸害人们总是能够避免,而只能把它视作追求至善的代价。将片面真理当作全部真理,这种唯我独尊的自命不凡必须而且应当去反对;而如果反击的冲动反过来又令反对者有失公允,其偏狭正跟所反对者一样,这固然令人遗憾,但必须对它予以容忍。
如果基督徒想要无神论者公正对待基督教,那么他们自己也应该公正对待无神论者。凡对有文献可征的历史稍有所知的人都知道,那些最高尚与最有价值的道德训教,有很大一部分都出自对基督教一无所知或虽有所知但却不屑一顾的人之手,若不顾念这一事实,则于真理毫无助益。
我也不敢说,让一切可能的意见丝毫不加限制地自由发表,就能结束宗教或哲学上宗派主义的祸害。心胸狭隘之人,对于他所热衷的每一个真理,都必然会极力主张,反复强调,甚至以各种办法来实行,就好像世界上再也没有其他真理,或者无论如何都不会有第二义能对其有所限制或可与之一争高下。
我承认,一切言论都有向宗派化发展的倾向,且并不会因有了最自由的讨论而得以矫正,反倒往往会由此而日益增强和加剧;那个本该认识到但却未能认识到的真理,只因出自被视为敌手的人之口,就被更激烈地排斥。不过,让多种意见的这种碰撞产生有益的结果,当然不会发生在激情如火的党人身上,却能发生在更为冷静且无所偏袒的旁观者身上。
片面真理之间的激烈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以半截真理相镇压以致万马齐喑;只要人们还被迫兼听各方,情况就总有希望;而一旦人们只偏重一方,错误就会固化成偏见,而真理自身也由于被夸大变成谬误而不复具有真理的效用。
当争端的两造只有一造有辩护人代表其上前时,有人却能够在两造之间做出明智判断,在人类的精神属性中,没有什么比这种公断能力更为罕见了,既然如此,若不是让问题的各方公平地出现,令包含任何真理片段的每一项意见不仅能有辩护人,而且还要让其辩护足以让人不得不听,真理就不可能不被发现。
摘自:《论自由》
约翰·穆勒 著 孟凡礼 译
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理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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