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被加拿大收养的华人弃婴夺得奥运金牌,天朝媒体迫不及待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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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keeper :江西是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较严重的省份之一。而 14 周正好是可以通过 B 超看性别的一个胎龄节点。所以,你可以基于自由主义反对限制堕胎,也可以基于女性主义反对堕女婴。但如果两个都反对,就需要给自己寻找一个很义正严辞但很不务实的立场了。
@波伏瓦老师
#加拿大华裔选手100米蝶泳夺冠#
加拿大一个女孩夺得游泳金牌。
而她是在2000年在江西出生的,被父母抛弃,1岁时被加拿大夫妇收养。
昨天提了一下江西在历史上就是溺女婴大省,
今天我把资料找出来了。
说明:我只查了清代、江西、溺婴,就找到了这么多论文,
其中有四本是专著!
不包括概括在谈清代溺婴时谈到江西的,
也不包括概括整个江西历史上的溺女婴的。
已有这么多专业研究了。
我把每一篇论文都翻了,把一些资料摘抄下来,大家参考:
清代,江西成为全国溺女最严重的地区。
江西溺女盛行程度在有此风俗的12个省份中最为强烈,
江西籍翰林院侍讲王邦玺在其奏议中提到“各省溺女陋习,惟江西为最”,
“此风各直省所在皆有,福建较多,惟江西尤甚”。
清代江西民间溺女风气盛行还表现在:
虽然溺婴手段比较残忍,
但由于溺婴之风延续时间长且溺杀婴孩的数量大,比例高,
因而人们习以为常,不以为怪。
清代,中游地区仍然盛行溺女。曾任湖南布政使的朱纲雍正六年五月十日奏称:
“闻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恶俗。”见《胤祯 雍正朱批谕旨》,1738年。
桂阳知县刘澐说:“本县莅任以来,夙闻桂邑溺女之事较他处为甚,而富室之溺女较贫民之家为甚。”见《桂阳县志》,1867年
江西的溺女特别严重,“各省溺女陋习,惟江西尤甚。”而且涉及的地区很广,
全省十三府一直隶州78个县厅州中,
除饶州府的鄱阳县和赣州府的安远县“少溺女”外,
其余州县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溺女之风。
江西的溺女做法非常残忍:“江右有溺女故习,最为残忍。”《广信府志》,1873年
有的女婴一出生,就被丢入尿桶、井窟或者江河中溺死,有的甚至用捣碎的生姜塞住女婴口鼻,再用胎盘包紧窒死。引《新修莲花县志》卷 41。
或者由接生婆将刚生下的女婴按在水盆中淹死,
有的甚至是亲生父母亲自将女儿溺死。
对于婴儿溺死惨状,清人刘绎描写道:
“嗟乎!人世溺女之妇,目睹呱呱赤子手搦足缩,狼藉血肉,顷刻之间宛转吞声,绝气于水盆之内。”刘绎《存吾春斋诗文钞》,1869年。
肖倩的论文《清代江西民间溺女与童养》(无锡轻工大学学报,2001年9月)中写道:
通常中等人家“仅留一二,余皆溺之”。
富裕人家生育数目一般也不超过两个。溺杀的比例也很高。
弋阳县“统计一方生女勿举者十当三四”。(这个估计数字有所偏低)
靖安县“为保二十有八,为户三万有零,
生女之数岁不下数千,其愿养者十之一二,溺毙者已十之八九”。
正因为时常发生溺女事件,人们渐渐习以为常,不以为怪了。
“杀人者莫不骇而恶之也,独于呱呱者溺而杀之,
不自以为非,见之者弗骇亦弗恶焉,习而不察故也”。
“皆以为当然而不知其丧心害理之甚”。
甚至溺女时“其家之环而相视者亦谈笑自若,会不一稍动其心”,
“间有一二劝止者,鲜不目为迂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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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只是比其他地方更严重,
但是,溺女,是一种从古时候一直延续到清代的传统,
各地都有。
现在还有没有呢?
那个没死的,被弃养的,2000年出生的奥运冠军又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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