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大使馆
3年前我们曾发表过一篇文章,表示美国民众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可以批评总统,但最近发生在美国的一件事引起了中国媒体的关注。事情是这样的:新泽西一女子在自家栅栏上悬挂了6幅反对拜登的旗帜式标语,法官判定其中3幅带有脏话的旗标必须摘下,否则面临每天250美元的罚款,而其他3幅不带脏话的旗标则不在其列。本文就以此案为例,进一步讨论“言论自由”的话题。
家住新泽西州罗塞尔帕克市(Roselle Park)的安德里亚·迪克(Andrea Dick)是前总统特朗普的拥护者,她在母亲帕特里夏·迪拉西奥 (Patricia Dilascio)拥有的屋外栅栏上悬挂了6幅反对现任总统拜登的旗标,其中3幅带有醒目的f-word脏话。正是这3幅旗标成为当地法官加里·邦迪(Gary Bundy)判罚的对象。邦迪法官在7月15日的法庭判决中裁定:一周后如果这3幅旗标还没有拿掉,屋主迪拉西奥就必须缴纳罚款,每天250美元。
邦迪法官在裁决后表示 “这个案子与政治无关。单纯是有关言词的案例。”邦迪法官所指的言词,就是指在旗标中使用了骂人脏话。邦迪法官还进一步表示,该法令并不限制政治言论,本市镇或市镇的法律都不得限制迪拉西奥女士的言论自由。与此同时,邦迪法官还解释了有关言论自由的含义:“言论自由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从州法律和法规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第一修正案作为保护伞,说一切言论都受保护。”
从整个案子的判决以及邦迪法官的裁决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单纯从政治角度批评政府甚至总统,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也是挂在迪拉西奥家栅栏上另外3幅反对拜登的旗标没有被要求拿掉的原因,只有类似骂脏话的言论并不一定受保护,因为这还要看骂脏话的特定语言环境以及各地的法律规定。美国有些地方法律就对类似案例有不同的裁决,认为针对他人包括总统的f-word依然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罗塞尔帕克市是新泽西州联合县(Union County)的一个自治市,2000年的人口普查统计约有1.3万居民,该市法律规定禁止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展示“任何淫秽物”。邦迪法官审理的这个案件,在法庭上代表被告的律师也是聚焦在骂人脏话是否属于淫秽言词上。辩护律师表示,所谓的淫秽含义是在不断变化的,上个世纪20年代女人露出膝盖就会被认为是淫秽,而现在f-word在社会上不再具有淫秽内涵,已变成一个常见的口语用语。显然,邦迪法官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说法,还是将f-word脏话作为淫秽言语的一种,也正是在这样的考量下,依据本市法律,判处迪拉西奥女士必须拿掉带有骂人脏话的旗标。
费城国家宪法中心展出的“权利法案”原件之一,权利法案是言论自由的基石。(照片:美联社)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我们3年前发表的“美国民众可以在网上批评总统吗?”的博文,其中提到“美国是建立在能够挑战政府和法律的原则基础上的,保护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措施,言论自由通过宪法第一次修正案得到保护,如果不能公开批评总统、公开批评民选官员以及公开批评政府,就不存在真正的言论自由。”很显然,这个说法依然是正确的,与邦迪法官的判决并不冲突。
言论自由对美国人非常重要,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指出,捍卫言论自由意味着不仅保护“我们所同意的那些观点的表达自由,而且保护我们所痛恨的观点的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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