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
如何分清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人权、权利、福利这些概念?
@Sagihara_Mio
网上分不清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人权、权利、福利这些概念的人太多了,偏偏又很喜欢标榜自己理性,一开口就是动物不该有人权,但特么哪怕是声名狼藉的peta,他们主张的也是“动物应该享有(动物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动物要有人权”。更何况在网上大部分人主张的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动物*福利*,甚至还只是在呼吁反虐待的立法这步,您博一些人就开始混淆概念了。
讨论任何问题至少都应该精准用词,嫌弃呼吁动物福利的人诉诸同情而失于理性的人,首先自己也别一讨论具体收容措施就使用“动物不享有公民权”之类的说法吧,这也是唤起人先验的道德反感,属于狗哨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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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关法哲学概念辨析:
人权指的是人生而为人就享有的自然权利,不必依赖法律、政府和社会的承认就天然有其正当性,例如奴隶制度下的奴隶就算在实证层面上没有被法律承认其权利,但他们依然因为生而为人而享有普世的人权,剥夺他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是不正当的。
上面是人权的自然法逻辑基础,权利是固有的、不可剥夺的,在实证层面上,理想情况下应该通过一系列国内/国际法律确保每个人免于受不当的干涉。而在非理想的社会中,是否拥有权利,也意味着一个人在遭到侵害时是否能够寻求救济。
动物【权利】(right)的论述逻辑也是从动物是否享有自然权利出发。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卢梭认为动物也应当享有自然赋予的权利,功利主义学派奠基人边沁认为动物的快乐与痛苦也应当被计算在社会功利之中,给动物带来痛苦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而当代的功利主义代表哲学家彼得辛格则激进地认为人和具备感觉能力的动物应当在道德上被平等对待,仅以人类利益中心考量如何对待动物是一种物种歧视主义。
看到这里一些人可能就要反驳这不就是给动物赋予人权了,但是论述动物应当享有自然权利,指的只是权利的正当性来源和道德意义上的考量,而且人权和动物权的区别在于其范围、性质和实现方式必然不会相同,人权包括生命与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工作和教育的权利、发展的权利等等等等,说给动物赋予人权,就是让它们得到同样的法律权利,想也知道这是什么暴论,概念混淆到离谱了。
再说动物【福利】(welfare),区别于动物权利,虽然动物福利也关心对动物的健康和福祉,主张用具体的社会政策或措施照顾和保护动物,尽量避免它们在人类活动中的痛苦,但当下说动物福利的时候,并不一定意味着要给动物赋予权利,往往是以人类的物质或情感利益为中心出发,强调对动物的善待和合理利用,而非以动物的利益为中心进行道德考量。
在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动物福利相关的立法,动物的法律地位是作为人类的财物或者物品,在此基础上得到保护。但也有一些国家的立法思路带有动物权利的倾向,例如德国和奥地利的民法典中都有“动物不是物”的相关表述,动物并非如传统一样被视作财物,但当然也没有被视作人,就是作为动物的法律地位。
现在大部分争议往往围绕着具体对动物采取何等措施展开,但无论是主张动物福利还是动物权利,在探讨具体措施时核心的关注点都是不应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当然关于如何定义“必要”分歧非常大,有时会非常挑战道德直觉。动物法学界的一个持续争议的话题就是应该基于动物福利还是动物权利,而在实践中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是基于动物福利的,对于动物权利则持有一种谨慎的态度,倾向于回避争议。
例如将动物作为食品来源或者实验对象,在动物【福利】框架下,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注重如何减少经济动物从养殖到宰杀的过程里遭受的痛苦,而动物【权利】则可能激进到探讨以动物作为食品来源的正当性。而实验动物方面,欧盟有保护实验动物福利的2010/63/EU号指令,规范欧盟内部的实验动物使用,其最终目的是用非动物研究方法取代所有动物研究,如器官模型或计算机模拟;而在最终目标实现之前,实验动物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有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研究的预期效益超过了动物痛苦方面的潜在风险,使用非动物替代方法无法实现科学目标。
在世界范围内,动物福利有广泛的立法,也有充分的关于立法尺度的探讨。但在大陆sns,目前辩论甚至还停留在虐待动物的正当性上。写这篇是因为很烦那些把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混为一谈,并偷换成给动物主张“人权”的话术。相关讨论给人一种信息密度很低、帽子飞来飞去、且任何一方都是没有实际影响力的清谈的感觉,但概念混淆还理性来理性去的实在让我觉得太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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