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诗翰:我认为刚刚的 50 岁自驾游阿姨离婚案是历史性的一刻,所以特地转发并保留了截图。
就为了以后有人不认,说我虚空打靶。
近年来,伴随着离婚率上升,婚后共同财产的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焦点,
直白一点就是,亿万富翁和妻子离婚,你认为妻子应该分多少。
有人认为,应该按贡献分,
亿万富翁的家产是男方打拼来的,所以大头毫无疑问该给男方,女方只拿应得部分,即市场价格下家务劳动对应的报酬。
钱都是男方靠着自己能力赚来的,凭什么要分给女方?
有人则认为,应该对半分
只要是婚后财产,不论赚了多少,不论对方有没有出力,全部五五开
还有人认为,法律要照顾弱者
男方既然能赚到大钱,以后自然还能赚钱,
但女方没有赚钱能力,所以从照顾弱者角度,要多分女方。
这个思路的极致,就是当年厦门千万富翁离婚案
男方打拼多年资产千万,和女方离婚,结果法院在对半开基础上,还要求男方多补偿家务劳动部分。
男方显然不服,你说法律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对半分,我认了,
但凭什么还要我补偿对方?
你说对方家务劳动辛苦,难道我在外面辛辛苦苦打拼赚钱就不辛苦?
有什么家务劳动,能比经营千万资产家业更辛苦更值得补偿?
真要计较这个,那我还要讨论家务很多是保姆干的呢
这个情况在王力宏案也出现过,
男方有钱情况下,家务普遍是保姆干的,女方在家务劳动这个环节中其实没有多少切实付出,凭什么以此为由多分呢?
有人可能会说,也许是因为男方出轨啊家暴啊,但伟大的龙飞律师已经给大伙科普过,哪怕女方出轨给别人生子,也不影响。所以和这个关系不大。
总之一句话,女方是弱者,法律应该向这个弱者倾斜。
许多人甚至表示,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体现良心和道德的问题,是能直接看出一个人究竟是不是人的问题。
即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弱者,我们在法律上就应该做倾斜,这是现代社会和文明社会理所应当做到的。
别问,问就是我们应该永远站在鸡蛋一方。
而今天这个案子,给所有人出了一道历史级的难题
这个案子里的 “亿万富翁”,恰好是女方
于是问题就来了,
我们都知道,男方创业成功赚了钱,毫无疑问是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分割,甚至应该多分给弱者的女方,哪怕这个过程中女方什么也没有做,这是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人的基本问题。
那么现在,
女方靠自媒体创业赚了钱,这个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是否应该分割呢?
这道题对于当前社会来说,显然还是太难了
而更难的地方在于
这个案子已经被大量的转发和传播,并且已经有如此多的人认为,女方赚了钱男方离婚要求分割是捞男,
那么以后出现男方赚钱,女方要离婚分割,我们该怎么形容呢?
如果这个案例的传播少一点,有些人还可以睁着眼睛说瞎话,表示你说的压根不存在,都是个例。但现在已经有这么大传播了,还想装作看不见,那就实在太难了。
==另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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