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几条原则基本都是常见的社会科学范畴内的原则假设,而放在最后面、但可以说是最重要(之一)一条的原则就是:在社会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都趋利避害,都具有经济学意义的理性,并且推而广之,从个体到两性关系、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都可以用建立在理性人假设之上的经济学法则进行解释。
在这方面的集大成者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的《家庭论》,或译为《家庭生活的经济分析》,这是贝克尔经济学思想在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分析上的代表作。可以看到,从理性人假设出发,结合成熟的经济学分析,其实绝大多数社会常态都有着底层相通的经济学逻辑。
例如,家庭不仅是一个消费单位,还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的内部分工、性别及角色定位都决定了该成员在市场工作和家庭中投入的比例。一个家庭要实现极优产出,就需要每个家庭成员按擅长方向对人力专业化投入及对时间专业化分配。
又如,生育意愿不仅受孩子价格效应,同时受实际收入效应影响。对孩子的支出取决于父母收入和偏好,孩子受教育水平与父母受教育水平、子女数量等都有关系。这个结论早在80年代就已经得到,而与这个结论失之交臂的中国人口学界直到21世纪仍然在重复“倘若取消计划生育则每年会多出生几千万人”的陈词滥调。
在同一个家庭里,父母对孩子投入水平也会去取决于他个体的能力、性别等等方面,所以,即便同父同母,他们获得的资源和机遇也有所不同。家庭的贫富对选择对哪个孩子投入也有所影响,富裕家庭更偏向于对较大能力孩子进行投入,而贫困家庭则不会选择更有能力的孩子。家庭资源的分配可能还取决于利他主义,利他主义家庭的孩子往往比利己主义家庭的孩子更“成功”。
对婚姻特有资本投入和不完全信息程度表明,离婚、结婚同样会对经济产生影响,同性婚姻远不如异性婚姻稳定。
等等等等。
理性人假设是个覆盖范围极广的原则,说回到平权话题,很多文章反复提到的“在两性关系中要尊重人性”其实就是说的要尊重人的经济理性人假设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展开讨论社会平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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