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1日星期六

剃发易服相关史料梳理

@新生

本文主要针对近几年网络上兴起的美化满清剃发易服政策的言论。

满清自辽东起兵,即颁布了臭名昭著的“剃发易服”政策,要求其治下的汉人必须薙发留辫,着满族服饰,如不执行则被视为谋逆,处以极刑,入主中原后依然延续。汉族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且该政策本就有强烈的羞辱、驯服意义,因此遭到广大汉人的激烈反对,但在满清统治者的强力镇压下,最终全国汉人基本改换了其民族形象。后续的汉族志士也一直试图洗刷这份屈辱,但直到民国,才真正实现全民剪辫,服饰自由。

今人绘剃发易服场面

上述内容本是公认,近年来,有部分人士或为了“强调团结”,或为了“歌颂满清”,争先恐后对这一定论进行攻击。比如,部分人士觉得不存在剃发易服,因为他们看到所谓《耕织图》《夜市图》中汉人仍旧蓄发汉装,所以就觉得这才是真实面貌;部分人士认为剃发易服并没有想象当中那样严厉,他们看了一些只言片语,觉得只有官员和兵将进行了剃发易服,普通老百姓并不受影响;你若问,为何晚清汉人几乎都是辫发满服,他们会说,这是民族融合的结果?!!

这里觉得有必要重新拨乱反正一下,当然部分人士已经病入膏肓,我建议他们放弃治疗。

一、入关之前

早在入关前,满清统治者便已开始推行“薙发”政策。

    (天命六年即1622年)“招抚辽东国人,悉令薙发”;“河东汉人皆已薙发归降”;“河东乃我征服之地,其国人皆已薙发归降”——《满文老档》
    (天命七年即1623年)“自山海关以东皆已薙发归降我国”;“凡地方之人,皆速薙发归降。各城之人薙发归降后,宜前来叩见汗”——《满文老档》
    (天聪四年即1630年)“永平城通判张尔云因不薙发,被斩示众”;“平民马秀石至刘家营招降,令其在彼之亲戚先行薙发,其余民人招之不降,遂将先已薙发之三人皆杀之”;阿敏颁书永平:“今尔等宜各坚意剃发,有不剃者,知则杀之也”——《满文老档》

二、顺治朝

入关之后,推行“薙发易服”政策,但因汉人反抗激烈而短暂停止,满清统治者美其名曰“文教之本心”。

    (顺治元年即1644年)至山海关,多尔衮令“山海城内军人各薙发”;谕旨下达后,“凡百姓逃窜山谷者莫不大悦,各还乡里,薙发迎降”;——《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元年即1644年)至北京,“著礼部、太常寺备帝礼具葬除服后,官民俱著遵制薙发”;“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谕到,俱即薙发,改行安业,毋怙前非。”——《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元年即1644年)“谕兵部曰:予前曾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间甚拂民意,反非予以文教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世祖章皇帝实录》


弘光朝灭亡后,满清统治者重启“薙发易服”,又改换说辞,美其名曰“父子一体”。

    (顺治二年即1645年)“向来薙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薙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东华录》
    (顺治三年至八年即1946-1951年)至少有14例,因剃发而获罪的案件,未剃发之人均被处以极刑,而监管不周的官员或被罚俸禄,或被鞭挞——方裕谨《顺治朝薙发案》
    (顺治十年即1653年)刑部擒拿“未经剃发优人王玉、梁七子”,他们“供称系戏子,欲扮女妆,以故未经剃发”,皇帝勃然大怒,下诏说:“前曾颁旨,不剃发者斩,何尝有许优人留发之令。严禁已久,此辈尚违制蓄发,殊为可恶。今刊示严谕内外一切人等,如有托称优人未经剃发者,著遵法速剃,颁示十日后,如有不剃发之人,在内送刑部审明正法,在外该管各地方官奏明正法。若知而不举,无论官民,治以重罪。其传谕刑部速行刊示。”——《世祖章皇帝实录》
    (顺治十一年即1654年)刑部尚书巴哈纳题,“流毒江浙”的贼首“姚三郎、阮国祯蓄发为寇,在山已十年有余矣……该县与防官设计入山,擒获姚三,其头发网巾俱全毫无剪剃,其为叛逆不轨之徒无疑矣。立置重典,不容少待”。经过三法司会审,决定将为首者处死,从者流放盛京。经议政王大臣会议议奏,批红为“姚三、陈满、江佛龙著即就彼处处斩,余依议”——巴哈纳《为阮国祯蓄发倡乱等事》,跡尔哈朗《为塘报事(姚三等蓄发倡乱案) 》
    (顺治十一年1654年)在招降郑成功的上谕中说:“尔自当剃发倾心,义不再计。今据尔疏奏,虽受敕印,尚未剃发,冀望委畀全闽……今如遵照所领敕印,剃发归顺则已,如不归顺,尔熟思审图,毋贻后悔。特谕。”——《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


当时人的笔记里也有“薙发易服”由宽松至严厉的记载。

    (顺治二年即1645年)“(满清)克定江南时,郡邑长吏,犹循前朝之旧,仍服纱帽圆领,升堂视事,士子公服便服,皆如旧式。唯营兵则变服满装,武弁临戎亦然,平居接客则否。故剃发之后,加冠者必仍带网巾于内,发顶亦大,无辫发者但小帽改用尖顶,士流亦间从之。”(顺治三年即1646年)“招抚内院大学士亨九洪公承畴刊示严禁云:岂有现为大清臣子而敢故违君父之命,放肆藐玩,莫此为甚!于是各属凛凛奉法,始加钱顶辫发,上去网巾,下不服裙边,衣不装领,暖帽用皮,凉帽用簟,俱上覆红纬,或凉帽覆红缨,一如满州之制。”——叶梦珠《阅世编》
    (顺治三年即1646年)“一寸免罪,二寸打罪,留鬓不留耳,留发不留头”;“顶大者与留发者同罪”——侯岐曾《侯岐曾日记》


政策颁布后,许多汉人不忍受辱,或以死抗命,或归入僧道,或远走他乡。

    (顺治二年即1645年)“诸生许用等大言于明伦堂曰:‘头可断,发决不可薙也!’适府中檄下,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亨命吏书示此言,吏掷笔于地曰:‘就死也罢!’”——韩菼《江阴城守纪》
    (顺治二年即1645年)阎应元领导江阴百姓抗清,自道是“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温睿临《南疆逸史·阎应元》
    (顺治二年即1645年)六合诸生马纯仁“不肯薙发”“袖大石,投浮桥水中”,遗书曰“朝华而冠,夕夷而髡。与丧乃心,宁死乃身”;钱塘失陷,清兵令知县顾咸建“薙头改冠”顾拒绝曰:“不仕以完臣道,不髡以完子道。”——黄宗羲《弘光实录钞》
    (顺治二年即1645年)长洲进士徐汧“清兵至,下令薙发,公誓不屈辱,曰:‘以此不屈膝、不被发之身,见先帝于地下。’遂自沉于虎丘后溪死。”——计六奇《明季南略》
    (顺治二年即1645年)皖南宁国府抗清志士麻三衡兵败被杀时作诗曰:“怒存千丈发,笑斫百年头”——张岱《石匮书后集》
    (顺治二年即1645年)“江淮之间,一介之士,里巷之氓,以不肯效国装死者,头颅僵仆,相望于道,而不悔也”——戴名世《戴名世集》
    (顺治二年即1645年前后)“亲朋姑息爱,逼我从胡俗。一旦持剪刀,剪我头半秃。发乃父母生,毁伤贻大辱。弃华而从夷,我罪今莫赎。”“华人变为夷,苟活不如死”——归庄《归庄集》
    (顺治三年即1646年)黄道周抗清兵败被俘,清廷劝降,答曰:“吾手无寸铁,何曾不降?”劝者曰:“降须薙发。”答曰:“汝薙发邪?幸是薙发国来,若穿心国来,汝穿心邪?”最后从容赴死;(顺治四年即1647年前后)署横州知州郑云锦,城陷被执,不肯剃发被杀,临终之际曰:“留一日鬓发,即鼎一日君恩;为一日南冠之楚囚,即为一日大明之臣子耳。”;杨廷枢曾言“砍头事小,薙发事大”“生为明人”,“死为明鬼”——徐鼒《小腆纪传》
    (顺治五年即1648年)弘光政权吏部验封司员外郎华允诚,与其婿不肯薙发被逮,头发被一根根拔尽,依然不屈,临死时云:“保发严夷夏,扶明一死生。孤忠惟自许,义重此身轻。”,“吾不爱身而易中国之冠裳”——翁洲老民《海东逸史》
    (顺治六年即1649年后)“自髡发令下,士之不忍受辱者,之死不悔。乃有谢绝世事,托迹深山穷谷者,又有活埋土室,不使闻于比屋者。”——黄宗羲
    《两异人传》

《阎应元抗清》连环画

京都大学藏《崎阳唐馆图绘卷》

同时,满清统治者将“薙发易服”列为“不可议”事项,严加管制,以逐渐磨灭汉人的民族记忆。

    (顺治三年即1646年)“有为薙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世祖章皇帝实录》

朝鲜未受“薙发易服”之难,其使者着汉家衣冠进入中国时,汉人望见,不敢大声议论,只能默默伤感。

    (顺治十三年即1656年)麟坪大君李涫(?)九月十三日到达山海关,“市肆行人见使行服者,有感于汉朝衣冠,至有垂泪者,此必汉人,诚可惨怜”;十月初三,他在北京正式朝见后,也发觉“华人见东方衣冠,无不含泪,其情甚戚,相对惨怜”——李涫(1622-1658)《燕途纪行》

清人绘《万国来朝图》中的朝鲜使臣

朝鲜使臣来华(AI生成)

如果“剃发易服”政策不存在,何以那么多汉人为此赴死,又何以汉人见到自家衣冠又是伤感又是垂泪?我相信,任何一个汉人读到先人的这些惨痛遭遇都不会说出如此没有良心的话!

三、康熙朝

部分人士以为康熙是宽仁之君,所以在康熙朝及以后,“剃发易服”政策不再被严格执行,但这也只是他们的幻想罢了。事实上,在康熙朝及以后,该项政策仍被严厉贯彻,并将其扩展至新占领地区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

    (康熙十五年即1676年)负责平定王辅臣叛乱的抚远大将军图海奏言:“臣见王辅臣尚怀疑惧,于十三日复遣周昌并臣侄前锋侍卫保定前往,温言开谕。王辅臣于十五日即至臣营,叩头谢恩。遂入城薙发,率众来降。”(康熙十八年即1679年)康熙帝上谕:“又马承荫、郭义等并皆薙发,广西尽平。”(康熙二十二年即1683年)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臣随遣侍卫吴启爵、笔帖式常在同冯锡圭等持榜示,往台湾晓谕伪官兵民,验视薙发。”随后题报:“十八日,郑克塽及伪文武官俱已薙发。”——《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四十六年即1707年)湖广总督郭世隆满文奏折“康熙四十二年,圣主以奇计遣兵征讨,奸诈苗子畏惧,皆剃发归顺”——《湖广总督郭世隆奏折》

《天下长河》剧照

经历顺治朝的重典之后,抗争事件已几乎平息,但仍有部分遗民在默默坚守。

    (康熙十九年即1680年)屈大均《自作衣冠冢志铭》中说:“予于南京城南雨花台之北木末亭之南作一冢以藏衣冠,自书曰:南海屈大均衣冠之冢。不曰处士,不曰遗民,益欲俟时而行以行先圣人之道,不欲终其身于草野为天下之所不幸也。铭之曰:噫嘻!我有衣冠而我藏之,藏之于生,良为可悲。无发何冠?无肤何衣?衣乎!冠乎!乃藏于斯。噫嘻!衣冠之身与天地而成尘,衣冠之心与日月而长新,登斯家者,其尚知予之苦辛。”——屈大均《翁山文外》
    (康熙二十八年即1689年)记二人处异朝的衣冠发式之策,余氏“冬夏一皂帽,虽至昵者不见科头”,周氏则“尽去其发而为发家”,以“无发居士”面世——黄宗羲《余若水周唯一两先生墓志铭》

汉人自作衣冠冢(AI生成)

来华的朝鲜使者也记录下了他们的所见所闻。朝鲜久为前明忠臣,他们也不甘华夏衣冠就此陨落,于是他们拿着放大镜苦苦寻找,希望能在中华大陆上找到昔日的“汉官威仪”。

    (约康熙八年即1669年)辽东一位颜姓汉人知县见到朝鲜使者闵鼎重,称自己官居正七品,进士出身,虽然遵照清朝制度穿了清代衣服,“不敢戴纱帽”,但仍“羡贵国尚存汉官威仪。”——闵鼎重(1628-1692)《老峰燕行记》
    (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闵镇远随同朴弼成出使清国,经过辽东新城的时候,闵镇远就发现“观光胡人有垂涕者曰:吾之祖先亦曾着如此衣冠矣”;进入山海关以后,他又发现,“居民多汉人,风俗与关外有异,见吾辈行,多有艳慕起敬者”;“主胡教授之子着诸裨所脱战笠战服,欢喜踊跃,浑家喧闹”,“问:服此服,乐乎?对曰:此吾祖所曾着者,岂不乐乎。仍语诸裨曰:每念剃头之痛,直欲无生云矣”;遇见一个自称是明皇室后人的读书人,曰“见老爷们所着衣冠,不胜钦羡,吾之所着,即与牛马何异?”,随后将笔谈问答的纸焚化,“流涕呜咽曰:恐有人窃听,慎之慎之”——闵镇远(1664-1736)《燕行录》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出使北京的崔德中注意到,“(汉人)女人或着摺裳,穿黑唐衣,头饰花珠,且垂面黑纱,乘驴子而行者,间有之。女子则犹带明衣制矣。可爱。”——崔德中《燕行录》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戏台)其所演皆前史及小说,其事或善或恶,使人见之皆足以*惩,而前代冠服之制,中国风俗,可观者多,如今日汉人之后生犹羡慕华制者,未必不由于此,以此言之,戏子亦不可无也”——金昌业《燕行日记》
    (约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人间岁月初周甲,天下衣冠久化夷”——李颐命(1658-1722)《燕行诗》

清人绘《万国来朝图》中的朝鲜使臣

朝鲜使者观看戏曲(AI生成)

四、雍正朝

进入雍正朝,满清统治者仍贯彻“剃发易服”政策。

    (雍正四年即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办理安南勘界事务时,奏称:“查铅厂山以内旧有马都戛即斜路村、布都、阿空、白泥、牛呼黑、牛把黑等六寨,俱隶开化,实征粮额,父老半能记忆。又其居民皆剃头辫发,不类交人,其为内地炳然可据。”——《安南勘界案》
    (雍正五年即1727年)工部等衙门议覆川陕总督岳钟琪遵旨查覆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条奏内酌议可行者四款,其中第二款内容为:“云南东川府、会理州,贵州威宁府属之阿底盐仓等处,永宁之各夷屯归流已久,其土目各治其民,流官向土目收粮,终非久计,请将土目迁往腹地。其催粮之里长甲首,令内地轮流充当。其土民悉令薙发,男妇俱照内地服饰。”——《世宗宪皇帝实录》


为了劝农耕桑,同时自我表功,满清统治者命人绘制了《耕织图》,图中百姓皆束发汉装,于是就有部分人士指出,这才是当时的真实面貌,并由此得出结论,康熙朝及以后,“剃发易服”并不严格。但是,绘画终究是艺术品,不是照片,更何况连照片都有断章取义的可能,尤其《耕织图》的很多画面还被发现与元人绘制的《耕织图》几乎一样,其真实性更是大打折扣。这一时期的朝鲜使者进入中国,也奇怪很多画作仍是汉家衣冠,他们的理解是,这是汉人对自己不能在现实中着汉装的一种愧疚或补偿(本文的所有配图均为修饰意义,不为证据)。

    (雍正十年即1732年)朝鲜使者李宜显与汉族生员王天寿笔谈,使者问“吾衣冠如何?”,答“衣冠如前代,吾等不幸而生斯世,又幸而见大人也”;“十年前,关东一知县,遇东使,引入内堂,借着帽带,与其妻相对而泣,东国至今传而悲之”;“无论胡汉,一皆胡帽胡服。而见画本,虽画近来人物,冠帽则悉依汉仪,于此可见,虽不得已从时制,而心实歉然也。”——李宜显(1669-1745)《陶谷集·庚子燕行杂识》

清人绘《奉使图》

朝鲜人在“一皆胡帽胡服”的中华大地,苦苦寻找“汉官威仪”,如前所述,他们在女性服饰和戏曲服饰中找到了些许。倘若这一时期政策宽松,如《耕织图》等,所有汉人可自由着汉装,熟知“汉官威仪”且尽可能在寻找“汉官威仪”的朝鲜人不可能没有发现这一现象。所以他们指出“画本”与现实是两个样子!

五、乾隆朝

“十从十不从”政策向来被认为是满清统治者对“剃发易服”政策的妥协,尽管并未在正史中出现,但很多迹象仿佛又与此相呼应。近年则出现另一种论断,即认为“十从十不从”政策根本不存在,然后进一步认为实际上是“剃发易服”政策很宽松,如果你要问为什么晚清的照片中基本上都是剃发和满装的样子,他们便抛出一个让我至今仍很反胃的观点,即所谓“满汉融合”?!!他们甚至还举例“胡服骑射”、唐代胡风以及明代曳撒等例子?!!

首先,关于“十从十不从”政策是否存在,我认为存在争议,但客观上确实存在部分现象。像汉人女子服饰在乾隆朝中期以前确实仍是汉装模样,尽管后来改易,也仍保留两截穿衣的习惯(“男从女不从”);而像佛教、道教,今天也能看见晚清时期仍着汉装的照片(“儒从而释道不从”);朝鲜使者记录的见闻以及戏曲照片也能看见汉装(“娼从而优伶不从”)。

    (乾隆年间)朝鲜官员俞彦述来到北京,见男女衣服异制,就说:“男子则言语衣服,满汉元无分别,女子则尚服中华旧制,故当初彼中有‘男顺女不顺’之语”,汉人则称自己“此是鞑子打扮”,“我辈独女人不顺”,另俞彦述觉得“可见其有思汉之心”——俞彦述《燕京杂识》
    (乾隆三十年即1765年)“场戏者,演戏之人皆着古衣冠故也”,“戏台亦有妙处,以其有汉官威仪也”——洪大容(1731-1783)《湛轩燕记》

清雍乾隆年间 Les Rues de Pékinj《清国京城市景风俗图》

清人绘《崇庆皇太后万寿图》中的戏台

其次,“剃发易服”政策从未宽松过。乾隆本人也毫不讳言,将“剃发易服”比作“尽孝”,即该政策即使没有明文法令,现实中也一直没有松懈。

    (乾隆十三年即1748年)“本朝定制,遇有国恤百日以内均不剃头,倘违例私犯祖制,立即处斩,亦如进关时令汉人薙发,彼不薙发者无不处斩之理,此百余年来人所共遵,不待传谕而后晓,是以《会典》、律例皆无明文,盖因修《会典》时不过增损明季之旧章,明朝原无此制也。又以其事本理法所必,当然不必载之简册,即如子孙孝养父母,当食进食,当衣加衣,岂待专立科条然后尽其子职,亦岂得以律令不载遂为不孝者解免?”——《违制薙发案》
    (乾隆二十年即1755年)两广总督杨应琚奏折内引乾隆帝上谕:“番人居住嶴门,其留辫与否原可置之勿论,若系广东内地民人,岂有不留发辫之理,岂并去发辫即专为蓄发地步耶?嶴门地方僻远,此等当留心查察,不可不防其渐。”杨应琚奏称:“嶴地虽为民番杂处之区,然民人之住居嶴门者或开铺经营,或负贩工作,只与番人互相交易,从未有剃去发辫之事。且稽查嶴门口岸,向经粤海关,派有委员一员,而相距三里之望夏村驻有县丞一员,五里之关闸驻有把总一员,又相距十五里之前山寨驻有海防军民同知暨都司各一员,带领弁兵一百八十余名,并哨船四只往来嶴地周遍巡查。现在居址肃清,民番有别,凡属内地民人均系留有发辫。”——《外洋通商案》
    (乾隆四十五年即1780年)乾隆帝上谕:“向来两金川番众俱不薙发。 但自大功平定以来,沿边各土司无不隶我版宇,所有番众即与内地民人无异。自应恪遵定制,一例薙发。况现在安营设镇,屯驻兵丁,而该处番人若复仍沿旧俗,殊于体制未协。著传谕文绶即行明白晓谕各土司,令该处番众概行薙发。并严饬驻劄各员弁实力稽查,务使远徼番民永遵法守。并谕特成额、明亮知之。”——《高宗纯皇帝实录》


最后,关于所谓“满汉融合”,我最多称为“畸形怪胎”。文化融合的最基本前提应该是你情我愿,“胡服骑射”、唐代胡风以及明代曳撒,都是符合这一前提的。剃发易服呢?汉人是自愿的吗?那些为之赴死的都是在“抵抗融合”吗?即使是那些已经剃发的,也是在满清统治者的高压政策下不得已而为之。妇女改装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承平日久,加上满清统治者的禁言政策,百年之后,仍记得汉人衣冠的人不多了。不得不承认,进入乾隆朝以后,很多老百姓已经忘记汉人衣冠(根据朝鲜使者见闻);服饰的民族意识被满清统治者消灭后,妇女服饰自然不再坚守“汉官威仪”,随着“满天下”的包围而被逐渐同化。如果有人觉得,这就是汉人的主动融合,那我也没话说了。琉球人本着汉家衣冠,随着近代并入日本,便“融合”了和风,一定是琉球人跟日本人同心同德吧?好比别人强*了你,和你生下了个具有两个人特征的孩子,你不知羞耻还在开心得说这就是爱情!??

清初期和清后期女装的对比

    (乾隆三十年即1765年)“中国衣冠之变,已百余年矣。今天下惟吾东方略存旧制,而其入中国也,无识之辈莫不笑之。呜呼,其忘本也。见帽带则谓之类场戏,见头发则谓之类妇人,见大袖衣则谓之类和尚”——洪大容(1731-1783)《湛轩燕记》
    (乾隆四十二年即1777年)“四海之内,皆是胡服,百年陆沉,中华文物荡然无余,先王法服,今尽微戏子军玩笑之具,随意改易,皇明古制日远而日亡,将不得复见”——李(土甲)(1737-1795)《燕行纪事》


当然,并非所有的汉人都忘记自己的民族服饰,只是受制于大环境,他们也无可奈何。

    (乾隆年间)朝鲜官员俞彦述来到北京,汉人则称自己“此是鞑子打扮。”——俞彦述《燕京杂识》
    (乾隆四十二年即1777年)“每与渠辈(清朝汉人)语,问其衣服之制,则汉人辄赧然有惭色。”——李(土甲)(1737-1795)《燕行纪事》


六、嘉庆-道光朝


进入十九世纪上半叶,“剃发易服”政策仍然延续。

    (嘉庆五年即1800年)吉田直躬在《清俗纪闻》的序言中说:“抑夫海西之国,唐虞三代亡论也,降为汉,为唐,其制度文为之隆,尚有所超轶乎。万国而四方取则焉。今也,先王礼文冠裳之风,悉就扫荡;辫发腥膻之俗,已极沦溺。”——中川子信《清俗纪闻》
    (道光九年即1829)姜时永批评当年安南国王贪图乾隆皇帝一时恩宠改换衣着,借着评论暹罗衣冠沉痛地说:“清入中国,天下皆袭胡服,为区域之外,自仍旧俗……安南亦海外衣履之国,而又变为胡服,唯此暹罗不效安南,亦可尚也。”——姜时永(1788-?)《輶轩续录》

这个时代,也仍有一些汉人记得自己的民族服饰。

    (道光二十九年即1849年)朝鲜使者李遇骏来华,看到从正月到三月处处演戏,男女老少争相施舍钱财,他便说,演戏虽然浪费,但是“中华衣冠,前代风俗,于此乎亦有可征者”;李遇骏在广宁遇见汉人萧某,笔谈“问:吾辈所着衣冠,于汝心以为何如?曰:此本中国衣冠,吾虽不得已胡服,岂无歆羡之心耶?既而颦蹙眉,隐然有伤感底意。噫!世变风移,今为二百余年,而闾巷之间犹有思汉之心,为之一叹”“变服者被重律”“防限截严”——李遇骏《梦游燕行录》

七、咸丰至宣统朝

由于满清统治者的保守腐败与丧权辱国行径,社会上思变的呼声越来越高涨。1851年,广西金田爆发了震惊中外的太平天国运动,大大动摇了满清王朝的统治根基,这场运动的领袖们也没有忘记清初的民族耻辱。1898年,维新变法失败,令许多仁人志士走向暴力革命的路线,包括秋瑾、章太炎及孙中山等革命志士都没有忘记汉人衣冠。直到1912年,孙中山颁布《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剃发的耻辱才被洗刷,但回归汉民族的传统服饰仍然任重道远,今天依然是。

    (咸丰元年即1851年)“夫中国有中国之形像,今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之人变为禽犬也。中国有中国之衣冠,今满洲另置顶戴,胡衣猴冠,坏先代之服冕,是使中国之人忘其根本也。”——杨秀清(1823-1856)《太平天国义军奉天讨清檄文》
    (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昆仑一脉传娇子,二百余年汉声死,低头异族胡衣冠,腥膻污人祖宗耻。”——秋瑾(1875-1907)《吊吴烈士樾》
    (民国元年即1912年)“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辫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当其初,高士仁人,或不屈被执,从容就义;或遁入淄流,以终余年,痛矣!”——孙中山(1866-1925)《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民国时期)“薙发令下,吾民族之不忍受辱而死者,不知凡几。幸而不死,或埋居土室,或遁迹深山,甚且削发披缁,其百折不回之气,腕可折,头可断,肉可脔,身可碎,白刃可蹈,鼎镬可赴,而此星星之发,必不可薙,其意岂在一发哉?盖不忍视上国之衣冠,沦于夷狄耳。”——胡蕴玉《发史》

《天国风云》

章太炎“汉装”

孙中山拜谒明孝陵

总之,满清统治者的“剃发易服”政策在整个清朝是一以贯之的,其早在入关之前就对关外汉人进行剃发,夺取中原后又推广至全国,其中不乏许多汉人以死相拼,但还是败在满清统治者的屠刀之下,即便如此,当时的汉人仍记得自家衣冠,否则在看到朝鲜使臣的衣冠后,也不会伤感落泪。从朝鲜使臣发现的“汉官威仪”和晚清照片中,虽然可以看到满清统治者对汉人的一定妥协,但禁令仍然严格,汉人衣冠体系残缺不全,加上满清统治者禁止汉人讨论“剃发易服”,百年之后,许多老百姓逐渐淡忘自家衣冠,女性服饰也不可避免得被满化,使得“四海之内,皆是胡服”。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有志之士,没有忘记这份屈辱,随着清廷式微,他们试图洗刷屈辱,直到民国建立,直到现在。

以上便是有关“剃发易服”的部分史料梳理,同时也是所谓“剃发易服不存在”或“剃发易服不严格”等声音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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