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标签为“law”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law”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

到底谁逼死了她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九边 ,作者:九边

这几天看到胡二妹的事,很多人在骂网暴,骂那些留差评的人,觉得是这些人逼死了胡二妹。

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但南方周末的那篇更加详细一些的文章《死在被差评三天后》发出来后,我仔细看了下,发现比较复杂。

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种大规模有组织的网暴,主要是下边这个,然后这人还跑到五个平台(家属说是五个,但记者只找到两个平台)上发布了差评,网传是下边这个:

后来在她自己抖音视频下,又出现了一些,内容包括分量少、甩脸色、被插队、不好吃,总共有 91 个评论。

然后胡二妹情绪越来越差,三天后崩溃自杀了。

看到这些差评我其实特别能理解她的感受,事实上绝大部分自媒体博主都长期处在或多或少的网暴当中,我们天然对这些事极度敏感。

但我想再补充一下。

事实上咱们有生活经验的人就知道,哪怕是八万人的镇子,你去夜市摊子买吃的,一般都是不看网络评论的。

我更倾向于觉得,胡二妹可能高估了那些帖子的危害性。这一点我还专门找读者里做这个的人问了下,他们都说夜市摊位不是店面,路过的人都是冲动决策,而不是像下馆子一样先查评分。事实上小地方的人下馆子主要凭经验,一般只去自己经常去的馆子,或者搭子经常去的,查评分的人也不多。

这也是为啥你回老家,那些点评 APP 都失效了。经常发现一些评分很低的馆子人却很多,当地有名的馆子评分也很低。后来慢慢反应过来,在小地方人,满意的顾客往往不会去评分,只有不满意的时候才去评分。导致人流越大,评分普遍反而不好。

胡二妹真正担心的,是 “全镇人都知道了” 这事,以及那种羞辱感,越是自尊心强的人,越受不了这种感觉,最后酿成了悲剧。

所以我一直在想,同样是遇到差评,毕竟几乎每个摊主都会受到这类差评,为什么有的人骂两句就过去了,有的人就过不去。

我仔细看了那篇《2026 最窒息的文字》。里面有一段话:

四年以来,胡二妹的睡觉时间基本都是凌晨 1 点以后,但早上七点,她还要起来做早饭,把大女儿送去学校,再把小儿子送去幼儿园,而后又马不停蹄去买菜,进货,然后就出摊了。

在我看来,这段话比任何差评都让人难受,如果说那篇文章里最让人感觉窒息的话,我觉得就是这段。

算一下,凌晨一点以后睡,早上七点起,中间最多六个小时。这还是按一点整睡着算的。做小生意的人都知道,收摊以后要洗东西、把设备搬回去,自己再回家收拾睡觉,弄完能一点睡已经算早。她实际睡着的时间很可能更少。

白天也没有补觉的空当。做早饭,送大女儿上学,送小儿子去幼儿园,买菜,进货,出摊,这样的日子过了四年。我一直觉得我北京这边的大厂已经极度卷了,但我都不敢想象她咋过来的。

咱们偶尔熬一晚上,第二天会头疼、犯困、脾气差。连着熬一个星期,人会开始恍惚,看什么都烦。四年是一千四百多天。我想象不出来那是什么状态。

我说说我自己经历过的一些事。

我刚开始工作那段时间,也是天天熬夜。那时候工作极其不熟练,离住的地方又远(北京这通勤,大家都懂的),还辗转反侧入睡困难,一两点睡是常事,早上又要早起赶地铁。

那段时间我有种感受,真就是整个世界都在针对自己,别人可能就是正常说句话,我觉得非常刺耳。领导会上说什么事,我觉得是针对我。

但当时真的觉得过不去。晚上躺在床上,一遍一遍地想那几句话,越想越难受,越难受越睡不着。有那么几天,我那时候觉得自己可能就这样了,看不到头。

后来慢慢熟悉了业务,搬到了离公司近一些的地方。大概过了半年,有一天我突然想起那段日子,发现当时那些觉得不得了的事,真算不上事。

我能缓过来,现在来看原因很简单,就是后来睡够了,情绪稳定了。

我不是专业的人,说不出太多道理。只是从我自己的经历看,人在长期缺觉的时候,承受能力会变得很低很低。平时能消化的事,那时候消化不了,本来就缺觉够难受了,有点事更加难以承受。

胡二妹的情况比我那时候重得多。她要养家,带两个孩子,还守着一个摊子,换工作和好好休息对她来说都谈不上。四年下来,她用来扛事的那点力气,很可能早就用完了。

这时候来了一条差评,或者一堆难听的话,对别人可能是一件小事,对她来说直接给压崩了。

而且大家注意到没,那个攻击她的人,是因为觉得胡二妹给自己加土豆片加少了,然后到多个平台上说她坏话。没有替这人开脱的意思,但这大概率也是个可怜人,毕竟为了几片土豆到处写差评,估计也是个一分钱掰两半、并且时间极度不值钱的人。

恰恰这种人反而特别容易伤害到别人,斤斤计较,吹毛求疵,没完没了,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而胡二妹做的又是十块钱的生意,这个生意为啥说很难呢?因为这个价格无论如何也做不出花来,很难惊艳到哪去,毕竟成本封死了上限。但同时又在做这些 “价格极度敏感者” 的生意,那个顾客说 “我买一份肯定要吃饱啊,玩不起开什么店子呢”,拜托,你花了十块,不是一百块。

胡二妹精力和钱都极度匮乏,生怕别人给差评影响生意,那个挑事给差评的,大概率也是个极度匮乏的人,两个极度匮乏的人碰一起了。

而且大家可能也知道,这种摊位的存活周期普遍非常短,胡二妹这个开了四年,已经很不错了。每天全国都有无数摊位倒闭,又有无数新摊位长出来。所以胡二妹处在一种极度的压力当中,担心这个唯一谋生的渠道也关了,这也是为啥她那么担心差评。

这么大的压力,叠加极度疲劳,很多人怀疑她抑郁了。

她在视频里说” 每天除了摊位上给(跟)顾客说说话,眼泪想流就止不住,我觉得我活得好累”,而她家里人至今坚称姐姐没有抑郁,理由是” 没吃过药、没有诊断书”,咱们的基层老百姓普遍没有看心理医生的习惯。。我觉得,就算没抑郁,估计累到这种程度,心态早就崩溃了,反正你让我按照这个作息执行一周,我彻底废了。

所以说到这里就很清楚了,胡二妹被生活给压到极限了,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撑不下去了。

我最想说的是,不要让自己累成那样,休息好了再赚钱,天塌不下来,无论如何把身体状态攒好,不然会变得极其脆弱。

这种 “脆弱” 有两部分,一方面是身体可能已经很差了,就算没有这事,长期也会出问题,这种我见过很多。

另一方面就是如果严重缺觉,极度疲劳,人的精神状态极差,会大幅放大那种伤害性和侮辱性,脑子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很容易拐不过弯来,容易做出过激的事。

就像我们的平时不生病,不是这个世界没病毒,而是我们的免疫系统一直在运行。所以一定要把自己养好,保持强大的内核,才能扛过人生的惊涛骇浪,躲开生活中各种各样烂人的明枪暗箭。

最后想说两点。

第一点是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尽量保持善意,你根本不知道对面的人是啥样的。

第二点是对每一个人,尽量休息够,你会发现,绝大部分时候,休息并不耽误赚钱,你用健康换钱,大概率钱和健康都得不到。

 

==愿这个世界,能够温柔以待,每一个人==

愿这个世界,能够温柔以待,每一个人

@养叔的猫:猫叔很难过。

一个夜市小摊,一个 33 岁女子,一份 10 元自选炸菜,就因为少了一颗土豆,便掀起了一场致命的网暴。

小摊拉着的不只是几样蔬菜与肉,更是一家人的生计,是两个孩子的生存来源,是艰辛日子里的唯一支撑。

33 岁女子,放在大城市,还可以撒娇说自己是女孩,是姑娘,要护肤、化妆、美容养颜,要读博出国四处旅行周游世界…… 但在城乡结合部,在遥远的县域村镇,她就是半边天。

10 元自选炸菜,无论在哪里,在什么时候,面对什么人,都不足以成为恶意的起点,但它却驱动了魔鬼的恶意,带来了群氓的狂欢。这是

土豆,在大城市,可以随意丢弃,在县乡镇,可以做成精美食品,比如炸土豆丝,土豆粉,土豆泥,土豆片,富裕时,它是美味佳肴的点缀,贫苦时,它可以救民于倒悬。

网暴,出发点再怎么正义,都不足以成为时代的主流。

消费者发帖说自己的体验,是自由,无可厚非,也算不上主管的恶意,但当一百个 “无恶意” 叠加在一起时,恶意便成型了。可能连她自己都没想到,这篇差评,会成为网暴的风暴眼,会成为摧毁一个母亲,一个家庭,两个无辜孩子的最后一枪。有时候,当你想要扣动扳机的时候,再想一想,再等一等,再缓一缓。

深层次的原因出在哪里?

大环境不好,经济形势的压力如影随形,每一个个体,都不可避免,个体的悲剧,又何尝不是时代的悲剧,社会的悲剧呢?

社会底层的生存脆弱性,我想很多人没有体会过、也没有正眼看过。猫叔来自社会底层,曾经饿过肚子,曾经穿不暖,曾经为了某一条出路体会过人情冷暖…… 当你看到你的母亲为了 200 块的工钱可以卑微到何种境地,你就会忽然长大了;当你看到母亲站在一杯 4 块钱的果汁面前,知道价钱后,看一眼身后三个孩子,不想买了却又想着孩子们会失望,那种局促,那种犹豫,那种最终下定决心的样子,猫叔至今回想起来,都心痛不已……

岁月在流逝,时代在发展,但社会底层的脆弱性,不会因为 AI 的到来,不会因为人类文明处于生产力质变的前夜就会有所变化。

夜市摊主这类经营群体的生存状况本来就先天具有脆弱性,而他们反脆弱的能力几乎是没有的。猫叔看到的统计资料是 62% 的夜市摊主全年处于亏损状态,69% 的摊主月净收入不足 3000 元,真正能月入过万的仅有 6.54%。与此同时,摊主的经营成本却在飙升。2025 年全国摊主平均成本结构中,租金占比达 32%,较 2020 年提升 17 个百分点,成为最大支出项。一边是营收亏损,一边是成本上升,怎么办呢?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用延长劳动时间来硬扛,寄希望于再扛一扛,再忍一忍就过去了,数据显示,超半数小微经营者靠延长劳动时间维持经营,未注册个体户平均每周工作近 70 小时。在这种长期透支之下,人的心理韧性早已逼近极限。

在这样的脆弱性上,一篇差评,足矣成为压倒骆驼的那根稻草。

网暴,不管出发点多么正义,猫叔始终将其定义为群氓的狂欢。是社会底层互害的人性恶。

社会底层相互伤害,并非就一定说明人性天生恶毒,但是,当所有人都被规则机器碾得喘不过气时,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承受的重压转嫁到比自己更弱的人身上。于是,相害相克就来了。

猫叔至今依旧为 2018 年夏天的一件事情愧疚。

猫叔当时要去开会,项目进展不顺,作为一个牛马,身心俱疲,开车在路上,经过一个很窄的路,一个年轻的母亲,骑着三轮车,车厢里坐着 2 个约莫七八岁的孩子,一看就是进城务工的家庭。她骑得很慢,而我要赶时间,就疯狂摁喇叭,摇下车窗,对她破口大骂,骑三轮车带 2 个孩子,多不安全!出了事故,你承担得起吗?猫叔的心情是复杂的,既有对年轻母亲骑三轮载孩子的不安全的行为的愤怒,也有自己想把项目进展不顺的压力趁机释放的恶意…… 年轻的母亲陪着笑脸,小心翼翼的靠边,两个孩子似乎被我的暴怒吓到了。刚骂完,我就后悔了,那是一个和自己年纪相仿的年轻母亲啊,她得有多艰难才能在这个繁华中孕育着腐朽的城市,靠着一辆三轮车养活两个孩子…… 我想回头去道歉,但终究没有,这是猫叔最愧疚的往事。很多年后,猫叔慢慢平和了下来,从不投诉快递员、保洁阿姨、餐厅服务员、市场摊贩等等群体,也不着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我所能给予的最大尊重。

人类社会,为了生存和发展,越是主观社会地位越低的人,内卷倾向也就越强。内卷也是分圈层的,中产精英的内卷,和社会底层的内卷,觉不一样,后者有时候更残酷。胡二妹在她的遗言中问 “我真得那么不堪吗?” 没有答案的,找不到答案。只有心碎和疼痛。

猫叔对抖音或者快手这样的短视频平台的态度,是有所保留的,以前经常用抖音,后来发现他们的算法,有时候天然带着机器的恶意。抖音算法天然偏爱冲突性、话题性、对立性的内容,那个消费者的 “避雷帖” 自带流量属性,极易被反复推送放大。机器掌控了观众的注意力,注意力经济下,任何本来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小事,都会被算法放大成伤筋动骨的大事,原本的消费纠纷在算法的推波助澜下,迅速演变为一场线上围攻。对于胡二妹这样没有公关团队、没有发声渠道的普通人而言,她面对的你以为只是几十条差评吗?那是一整套被算法武装起来的、持续运转的恶意生产机制。就好比你忽然穿越到变形金刚的世界里,以血肉之躯,独自面对着从天而降的哥斯拉。

看到有人说,胡二妹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了!我想说的是,这种观点比那篇避雷帖子的恶意还要可怕。她是心理承受能力差吗?一个每天只睡不到 6 个小时,工作到凌晨的 33 岁母亲,她如果没有强大的自我坚持与修复能力,如何坚持得下来?她的生存底线已经被长期透支到极限了。嗷嗷待哺的孩子,是她没有倒下的唯一支点,但来自外界的,她从来没有想象过的恶意,远比在艰难中抚养孩子还要可怕。胡二妹已经没有任何缓冲余地了啊,经济上没有积蓄,时间上没有闲暇,心理上没有支持,制度上没有兜底。你教她如何去对抗?

呜呼!

当经济压力持续加大、社会保障网尚未覆盖到最脆弱的群体、平台算法持续放大对立情绪时,一个普通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脆弱得多。

愿这个世界,能够温柔以待,每一个人。

 

 

==把素人当柴烧==

把素人当柴烧

@汪有:说一下发避雷贴导致摊主轻生那件事。
我之前说我明天演讲要踩一捧一,夸微博,喷小红书,啊不会真喷的。
我干脆微博说,聊聊我对要把两个平台做好的一点感想。
我认为,自媒体生意要做得长,在任何平台,都应该讲究踏踏实实。有良好完善的成长曲线。

微博出来的博主更容易踏踏实实,因为微博起号慢。
微博的博主,其能力往往与自己的账号规模非常匹配,甚至超过自己的账号规模。
这里的能力,未必是写作能力,总体是为关注者创造价值,理解言论边界,运营账号的能力。
微博推给博主的流量,也基本匹配这些博主的能力和粉丝规模。

微博博主基本不追爆款爆文。
因为基本上流量和我们个人能力相匹配。
而且我之前也说过,在微博追求爆文没意义,靠的是长期持续稳定输出。
在长期写微博中,我知道我的读者喜欢什么,平台会推什么,我有明确的创作方向。
这是微博的逻辑。

但小红书和短视频平台不一样。
尤其是小红书,都夸小红书素人被看见概率大,素人起号容易。
但这对素人就很危险了。

你是素人,每天碎碎念,突然,有一条火了,全网都来看。
素人没经历完整的成长曲线,没有从 1000 分到 1 万粉,再到 5 万粉。
突然,聚光灯随机打到了一个素人身上,重重叠叠形成回响。
看起来是天降流量了,但有时候对素人是摧毁式的。

比如,发避雷贴的那个熟人,她没有经历过任何自媒体历练,突然避雷贴火了。
她不会有风险意识,因为她从没当过大 V。
这条火了,可能之前 100 条都没火,之前 100 条都是这么骂的,啥事儿没有。
每个素人在没有经历训练就被推到聚光灯下,约等于献祭素人。
这个人既不懂得如何处理流量,也不知道在流量下要如何自保。
摊主也不知道面对网暴,自己要怎么办。
最后摊主轻生了。

还有,Tiffany 送月饼事件。
消费者没有领到月饼,被大推特推,全网都知道了。
后来说是组了多少个群,每个群都满了,就围观一盒月饼。
瞬间素人消费者火了,瞬间 Tiffany 的店长店员承受了巨大压力,然后大家又鸟兽散了。

我们的世界变好了吗?实则变差了。

这就是两种推流逻辑背后的本质差异。
微博很缓慢,隔壁很随机。
隔壁是很渴求爆款的,经常看到推帖子,研究算法,用什么关键词出爆款。
微博没有这方面研究,因为没用。
这造成了微博博主行稳致远,而贫穷。
而隔壁把素人当柴烧,随机点燃一根,如果亮了,就带来火光,就赚了。
也有人被烧完了。

这两个案例还有背后的文化差异:
微博的言论领域更广,取决于网友转发什么。
小红书言论领域更窄,取决于平台推什么。

这导致微博上的各位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啥玩意都能发出来,发之前自己要掂量。
我挂人经常要打码的,就是怕对方遭不住。

而在隔壁,很多话题根本发不出来,比如微博讨论社保的帖子,我在隔壁就发不出来。
那用户就默认,你发出来了就没问题,你平台有帮我甄别什么不能发的义务。
每一句话都声嘶力竭,不考虑影响和后果,觉得平台都让发了。
出了后果又觉得自己是素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平台推一些鸡毛蒜皮,搞到流量极大。
拉上千人来围观一盒 Tiffany 月饼,用大量流量避雷一个素人摊主。
对影响每个人退休生活的话题安静如鸡。

发避雷贴的人,当然要为自己写下的字负责;
但把一条没经过风控语境训练的碎碎念,推成同城热帖的,是平台;
把摊主给猎巫群众的,是产品机制;
把素人当柴烧的,是增长团队。
最后出了事儿,平台还可以发一封 “社区公约”。
那我也很难觉得那个发了避雷贴的贴主要承担最大的问题。

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

这个骗术有点新颖


@天涯历知幸: 我很认真的讲一件事,希望大家记到心里……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时候,骗子会在各种社交平台发帖,表示自己是老赖,不光借遍了国内的银行和网贷,境外的贷款也借遍了,一毛钱都不用还,境内境外拿 Ta 都没办法爽歪歪,天上掉钱爽歪歪。

这个时候就肯定会有人去问嘛,表示你征信都烂掉了,你怎么借到钱的?骗子表示,国外不看国内征信了,老外傻的要死,风控系统更是傻的要死,随便骗就能骗到。我就是签了几个字,就搞到了几十万!

你估计觉得,随便签几个字就能搞到几十万,胡说八道也不能这么个胡说法吧?

但是,信的人还不少,就和骗子联系,骗子呢,直接甩出泰国各大银行贷款审批函,反正 Ai 做图,想做哪家做哪家,想做多大金额,做多大金额。

这时候,有一小部分人可能还能保持一点点的理智,觉得既然签几个字就能搞到这么多钱,你为什么要帮我?

骗子表示:因为 Ta 的身份信息已经把泰国的银行骗完了,要用你的身份信息去骗,你骗到的钱,要分 Ta30%~40%。另外,你身边肯定有跟你一样缺钱的朋友,你把他们带上,我抽你的成,你抽他们的成,我们一起骗泰国银行钱,爽歪歪。为了表示我是真心想和你合作,你和你朋友的签证机票和酒店,我全包了。是不是很义气?

一听骗子这么讲,很多人最后一点理智也没了。连夜飞奔去泰国,到了机场之后,骗子安排人过来接机,说带去银行面签。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没有泰国银行,只有泰缅边境,骗子会把骗来的人,以 10 万块钱 / 人价格卖给电诈园区。

电诈园区会先勒索一遍家里人,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此处需要说明无论勒索来多少钱,电诈园区都不会放人。

至于被骗来的人,被殴打被转卖是家常便饭。

我为什么要写这条微博呢,是因为我在不止一个讲网贷的视频下面,看到大量类似言论:Ta 是征信烂透了,信用卡和网贷已经薅遍了,但是,Ta 现在找到了新的渠道,方便又快捷。搞钱特容易。接着有人会问 Ta 是什么?Ta 让提问者私信联系。

这类言论,有相当大的概率,是骗子在下套。

望周知。

Ps:欠债姐此前坚信过,都进群了,被我拦下来了……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杜十娘的从良,注定是镜花水月

文/ELM

看到杜十娘的话题,来说两句凑个趣。

如果简单套用今天的认知,很容易把杜十娘的故事简化成一个“娱乐圈退圈C位大咖被男朋友辜负”的故事。杜十娘咖位大,要钱有钱,要颜有颜,还愿意倒贴小白脸,没想到却被不开眼的小白脸给辜负了,“转让”给了别人。自始至终,都是被物化被标价的对象。

看起来好像也没错,但前提是“今天的认知”,如果放在明朝那个年代,就完全不一样了。

比如按照今天的认知,杜十娘既然自己的百宝箱里“箱中韫藏百宝,不下万金(冯梦龙原文)”,远超过李甲需要筹措的三百两和后来转卖的一千两银子,为什么不拿出来给李甲或干脆自己赎身呢?她既然是C位大咖,客大欺店,按照今天的逻辑,完全可以和上家解约、甚至自己开公司,自己养自己,从打工人摇身一变成为老板,当红大女主,不可以吗?

——还真的不可以。因为这种大女主的“还清旧账解约离职跳槽走人”的思路是现在的想法,不是明朝的想法。

杜十娘是什么身份?冯梦龙在《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开篇说得很清楚:“教坊司院内,与一个名姬相遇。那名姬姓杜名媺,排行第十,院中都称为杜十娘”。教坊司(官办妓院)是官府明定的“贱籍”,类似于印度的最低种姓或者文革里的黑五类。明朝的户籍制度非常严格,作为老百姓,要么要么是良民(民户、军户、匠户),要么是贱民(乐户、妓户、丐户),你一出生就跟着你,而且还会跟着你的子子孙孙,除非可以获得法定的“改籍”。

所以,杜十娘头上的枷锁其实是两个,一个是教坊司里老鸨拿出来的卖身契,相当于杜十娘和教坊司的“劳动合同”,也是李甲(或任何人)可以用三百两银子毁约的协议;另一个是杜十娘在官府的黄册上的贱籍身份,这个才是杜十娘心心念念要变更的身份,而这个身份只能是李甲这样的官宦子弟才有可能通过官僚系统的内部运作来予以变更,白身百姓哪怕拿得出三百两银子,也无法帮助杜十娘变更这个贱籍的身份,当然也就不是杜十娘托付终身的对象。

但是,终极障碍就来了:

按照《明会典》规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就是说,如果官宦子弟,娶了教坊司出身的妓女,那么不但要“杖六十”,还要把女子赶出家门。这条法律直到明朝末年,政治松弛,司法不严才出现了一丝空隙,可以怎么钻空子呢?贱籍女子可以通过有行政资源的男性良民(官二代最佳),以纳妾或收房的名义带回原籍,然后通过上下打点,在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编造黄册)中,把该名女子挂靠在良籍里。所谓的“秦淮八艳”为什么和文人墨客读书人圈子关系这么好,原因就在于此,这是所有有点梦想的教坊司女子的最高理想。

杜十娘当然也是这个思路:带着百宝箱回家,让李甲爹娘看在爱情和财宝的份儿上,接纳自己,然后去官府改个黄册,这样自己就真正上岸了。

这个赌博赌注太大,但胜率太低了。小白脸李甲可能一时沉迷,但清醒之后,很容易发现天平的一端是虚无缥缈的爱情,而另一端则是赤裸裸摆在眼前的全家的政治风险,何去何从就很容易选择了。

正因为户籍制度留给爱情的空间还是太小了,所以刘亦菲在《梦华录》里演的虽然也是一个贱籍女子,但压根就不靠爱情上岸,而是靠着机械降神的“太守恩令”,完成了从贱到良的蜕变:

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看不到希望的法国青年,点燃了烈火

这几天,法国又乱了。

和以往的抗议活动不同,这次情况非常严重。

在 10 月 17 日的全国大游行里,抗议者和警方发生激烈冲突,造成 200 多名学生和 1000 多名警察受伤,还有一个 15 岁的男孩被警方投掷的榴弹炸断了一只手。

这场由高中生发起并参与的抗议运动,爆发出了超乎大家想象的暴力底色。

拥有 143 年历史的市政厅被焚毁

当然,这次也出现了 “ 0 元购” 的乱象。

劳力士、苹果、LV、Celine 等等品牌店被洗劫一空。

就连街边的普通小店,也没幸免于难。

很多店铺是店主毕生的心血和终身积蓄,警察已经管不了了,他们无可奈何,只能亲自捍卫自己的小店。

然而无济于事,死死拉住卷帘门,也阻止不了 20 多个暴徒。

刚呵斥走暴徒,结果转头就得到了一脚飞踹。

无数普通法国人的生活,在这场大暴乱中失序。

很讽刺。

这场呼吁公平正义、保护民生的大游行,走着走着,又拿起了滥伤无辜、底层互害的剧本。

为什么会有这次暴乱?

事情还要从 9 月中旬说起。

当时,位于巴黎郊区的一所中学爆发学生抗议活动。

中学生们厌倦了朝七晚七的生活、校舍糟糕的环境,还有学校动不动就缺课缺老师的 bug,于是上街游行。

后来,他们拉上别校同学,一起搞抗议。

再后来,家长、教师、工会也加入他们,集体抗议物价上涨和公共服务恶化。

雪球越滚越大,最终法国各地有超过 16 万学生和公会成员走上街头。

其实,抗议者的诉求很简单。

一个是希望政府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让底层的孩子也能看到希望与未来。

至少,别坐在下图这种漏水的教室里学习。

另一点是,改善社区治安,给年轻人提供更安全更稳定的成长环境。

毕竟现在法国城市的夜间治安,比泰国、埃及、印尼还差,这一点最近去过法国的朋友应该深有感触,确实该整顿一下。

说白了,抗议者就是想要拥有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也是人之常情。

法国政府给他们,不就行了吗?

可现实偏偏是,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官方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如今,法国的公共债务已经创纪录地达到 4 万亿美元,占 GDP 的 119%,是二战结束后的最高水平。

某些国家欠了债,还能通过印钱放水降息来补窟窿。但法国不行,因为法国是 欧盟国家,自己决定不了降息。

法国国债收益率一天比一天高,已经有金融媒体把法国国债称为 “暴雷了”。

法国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从年初开始持续走高

另一边,就是大刀阔斧搞节流,不断压缩公共开支。

你想让他们再多拿钱出来搞教育搞民生,那是比登天还难。

法国政府 2027 年的预算草案写得很明白:

计划将债务利息支出增加 103 亿欧元;

国防支出增加 62 亿欧元;

与此同时,中小学教育支出仅增加 11 亿欧元,还要砍掉 1588 个教师岗位,并且继续冻结公务员工资。

很明显,财政紧缩的成本最后被转嫁到了基层学校和普通劳动者身上。

那些本该拿来投资教育、助力年轻人成长的钱,被投到了乌克兰的战场上,还有欧盟的各项开支里。

其实对于一点,不只是普通民众有意见,法国的精英阶层也吐槽颇多。

有个法国外交官就说,如今法国在国际事务里发挥的影响力已经明显超出自身的经济水平,这就好比是 “一个人出国,明明只有买经济舱的钱,却硬要维持头等舱的体面”。

大家细品品……

除了国际开支,法国国内的养老金开支同样被认为是个问题。

诺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就觉得,法国政府的养老金计划实在太慷慨了。

今天,法国每年养老金支出占 GDP 的比重大约在 14% 左右。

而欧盟 27 国的平均水平是 12.3%, OECD 国家的平均水平则在 8%。

在养老待遇上宽松慷慨,这种操作在克鲁格曼看来,是牺牲了其他所有人,来补贴老年人。

如果人口稳定增长,这么搞搞还没什么问题。

但在老龄化和少子化的今天,先收现付、代际互惠的供养契约已经被人口结构严重冲击。

年轻人实际上在供养一个自己享受不到的福利体系,久而久之肯定心生不满。

很多人觉得欧美人生活得很好,很有希望。但其实欧洲是欧洲,美国是美国,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体。

美国是社会福利很差,但机会很多。只要你愿意卷愿意付出,至少可以多劳多得。

但欧洲不一样,欧洲是社会福利很好,政府收的税很高,但方方面面都给穷人兜底。就算你愿意卷愿意多付出,也很难赚到很多钱。

一方面没那么多机会,另一方面多赚的钱基本都交税交掉了。

巴黎的收入中位数是 2800 欧元一个月,如果换算成人民币是 2 万人民币,看起来很多。

但巴黎是全世界生活成本最昂贵的城市之一,租房贵、吃饭贵、交通贵、甚至连网费都贵。靠 2800 欧元的收入,在巴黎生存下去是很困难的。

最关键的是,法国的税还很高,在全世界都属于最高的那一档。

居民一方面看到自己交了很高的税,另一方面看到的是越来越差的公共治安、越来越没希望的未来生活。自然气不打一出来。

本质上,就是政府没钱了,高福利的状态维持不下去了,要削减福利。

而居民认为你收这么高的税就应该负起责任来,你看现在那些退休的法国老人,在那唱歌跳舞领那么高的退休金。

不然你别牺牲我们年轻人了,去牺牲这些老人呗?

问题很自然地来到了 “怎么办” 上。

毕竟游行只负责发泄情绪,钱没办法凭空变出来,发泄完了至少得有人解决。

除了上街游行,Z 世代想到的办法是,远离那些小修小补的中间派政客,把选票投给更激进的人 —— 反正中间派也开不出什么好药方,那么不如去试试那些剑走偏锋的狠药。

比如,极右翼的勒庞。

至少她许诺限制移民,加强治安,把法国的发展果实优先留给法国人。

又比如,极左翼的梅朗雄。

他许诺增加税收,提高税率,从分配上入手,收更多的税来增加公共预算。

但说实话,我们不觉得这些药方真能救法国。

收紧移民政策,确实对治安有好处,但法国的环卫、建筑、服务业长期依赖移民劳动力,如果没了移民,那些本土法国人不愿意从事的基层体力劳动,又该找谁来干呢?

同时,收紧移民政策只能减少未来的公共开支,眼下的养老金支出、国债利息等等存量财政窟窿,还是没办法解决。

极左翼那套靠征税填满国库的方案,则更行不通。

如今法国的问题不是如何分蛋糕,而是蛋糕本身已经快没了。事实上法国的税负已经非常高了,很多人不堪重负,已经跑路了。

如果再提高税率,只会让更多企业逃离法国,资本外流,税源反而萎缩。

事实上,奥朗德时代就有过前车之鉴。

他想推广 75% 的巨富税计划,结果最后根本做不到,税收不上来。

……

现在这个法国段子在社交媒体上传疯了 ——

当然,关于这一条,估计不止法国人,全世界的年轻人都有类似的体会。

来源:雷斯林

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

平账大圣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因肺癌去世


沸沸扬扬的南京博物院文物事件主角、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在十月十二日下午六时许病逝于南京一家监狱医院。

据了解,徐湖平患有肺癌,已是晚期。

徐湖平,一九四五年生人,祖籍湖南省平江县。曾任江苏省第九届政协委员、南京博物院院长。

徐湖平一九六三年中学毕业后入伍,一九六九年退役回到南京。一九七三年进入南京博物院,一九八五年八月任南京博物院副院长,二零零一年一月任南京博物院院长,二零零六年一月任南京博物院书记、江宁织造博物馆馆长。二零零八年,徐湖平退休。

二零二五年,内地媒体澎湃新闻报道中国著名收藏家庞莱臣后裔庞淑令起诉南京博物院要求查看捐赠文物的事件,引发舆情关注。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南京博物院退休员工郭礼典实名举报徐湖平大规模盗窃、走私文物的视频引发关注。

南京博物院及徐湖平的问题引发高度重视。二零二六年二月,江苏省通报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管理问题,对徐湖平其立案审查。同年九月,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前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相关待遇。

继南京博物院事件后,温州收藏家单宾后人单一心起诉上海博物馆,要求其归还数千件文物。

他不死有人睡不着觉!

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

炸串摊主被差评后轻生:避雷文化为何泛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诗翰 ,作者:卢诗翰的赞赏小号

但我认为,解决问题要抓住重点,而不是老想着喊口号,近两年类似事件的频繁爆发,本质是配得感叙事导致的结构性矛盾

什么叫配得感,有一个最好的例子,就是隋坡老师

隋坡老师是国内顶级大厨,上得庙堂下得厅堂,他对于美食的理解,毫无疑问是远超大众的。

这样一位吃遍山珍海味的美食家,吃到口味一般的路边小摊时,应该会给一堆差评吧?

答案恰恰相反

隋坡老师在探店过程中,对于平价小店,普遍给予较高平价

为什么?因为便宜

10 块钱的炒饭,管你什么刀工火候,只要熟了就算过关。

40 块的炒饭,那就要讨论口味好不好,肉放的多不多了

如果是大饭店 400 一份的炒饭呢,

那但凡你土豆丝切的不够细,服务员上菜不够热情,我都要和你说道说道。

所以隋坡探店大众认可度很高,因为他完美遵循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

大饭店 40 块的柠檬汁不是鲜榨的,那自然有问题。

可蜜雪冰城的柠檬水只卖 4 块,你要挑什么刺呢?

这就叫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

我确实见过大场面,但不代表我就应该拿高标准要求别人。

盖茨比也说了,在你评价他人之前,想想别人是否拥有你的条件。

前段时间奴工理论也是这个逻辑,国际赛场保安当然要专业

但你要是每天只拿 60 的临时工,那送个灭火器就算履行职责了。

这可不是推卸责任,孟子都说了

“君以国士待我,我必国士报之”

拿多少钱干多少事,要我拿出国士的业务水准,那得给出对应的待遇吧?

不要以为古人什么都不懂,那些延续千年的朴素价值观,往往是有其逻辑的。

但这两年的配得感不是这个逻辑,他讲的是什么呢?

你吃过大餐见过世面,你是一个高价值角色,你配上更好的。

发现区别了吗?

过去的要求基于收费水准,其实是一个生产力逻辑,拿多少钱干多少事。

而现在的配得感,居然是根据消费者认知来的,唯心逻辑

虽然你本身没有价值,但你买了 LV 包包,住过高奢酒店,你就是一个高价值角色,配得上更好的。

有的甚至没去过国外,看了点网上的意林鸡汤,就开始要求路边小摊,斯德哥尔摩酒店如何如何,你们应该如何如何,短视频和社媒的出现,更是极大拉高了这些群体的消费阈值,他们将网上内容视作理所应当,完全忽视了客观现实差异。

也正因为脱离现实,导致了许多人的配得感特别苛刻,

月薪三千的人知道自己的价值是月薪三千,吃五星级酒店还是路边摊都不影响这个结论

而对于不工作的群体呢?

你给出五星级待遇,他会觉得自己配得上五星级水准

你给出路边摊待遇,他就会觉得自己被贱卖了,贬值了

脱产导致其自我认知非常依赖消费,因此其对服务过程会比一般群体更挑剔

反应到现实中,就是这两年频繁出现的服务业矛盾。

比如孩童吵闹,很多人把这个议题理解为是否宽容熊孩子。

但实际上,这属于配得感问题

你在五星级酒店餐厅反映孩童哭闹,我不挑你的理,

五星级酒店应该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处理这类问题,比如配备孩童人员,或者加隔音屏风

但你在五十块车票的绿皮火车上反映孩童哭声,这算什么

绿皮车是基础交通工具,核心任务是把你准时送达目的地,

反映孩童吵闹,其实是拿五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来要求一个大众向的基础公共交通工具,大家思考下是不是这个逻辑?

再比如同样是被网暴的烤猪蹄店,起因是店主说了一句爹们来吃烤猪蹄。

可口可乐年夜饭广告,画了一个父亲下厨被冲,看起来不可理喻,但逻辑上至少能说得通

因为可口可乐是国际品牌,请了专业的广告公司,性别矛盾是当前中文互联网头号矛盾,画父亲下厨是忽视女性付出,画母亲下厨是加强刻板印象,都会被喷,年夜饭广告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不出现下厨场景。

一个国际品牌对这块没有足够认知,意识不到当前现状,那是失职。

但如果是街边小店呢?街边小店没有广告公司护航,也没有专业品牌部门,全店上下就老板一个人,主要精力还要花在烤串上,他根据自己的日常观察,判断绝大部分消费者是男性,来了句爹们来吃烤猪蹄,有什么问题?

苹果手机的表情包有 97 种选择,从男性到女性到跨性别版本,所有你能想到的情况他们都有准备。

因为人家是苹果公司

但一个街边小店,你还要搞政治正确 DEI 那套,一句问候语都要准备 97 种性别?是不是有点上纲上线?

包括这次也一样,很多人光说女顾客戾气大,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她的戾气哪里来的?还是因为配得感

按过去说法,10 块钱的炸串,只要烤熟就算过关了,谁还好意思要求这个要求那个?

但在配得感逻辑下,你会发现她理直气壮的开始避雷

我吃过五星级大饭店,我配得上更好的,所以你给我不好的,我就要差评要避雷。这是我花了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非常正确,非常合理,每一句都挑不出刺

但最后落地就是这样的情况

所以很多人动不动拽出一堆消费者权益的政治正确大词,

我觉得在现实中,讨论对不对之前,应该先面对现实,

五星酒店有五星酒店的标准,

街边小店有街边小店的标准

不要听了点学术理论,哲学大词,就跑去一个街边小店搞避雷搞支教

人是活在现实中的,而不是活在经书中

2026最窒息的文字


文/兽楼处

这是我今年看过最窒息的文字。

1529个字,是四川宜宾高县庆符镇33岁的胡二妹写的。她回顾了16岁出社会后工作、漂泊、结婚生子的全过程。她做过火锅店服务员,家具店导购,从成都到自贡再回到家乡宜宾。

为了谋生,胡二妹夫妇二人在宜宾高县东升大道旁的符江夜市,开了一个小吃摊。

她回忆了18年漂泊人生中的每一位贵人,火锅店的马姐夫妇,家具店的师傅,摆摊时的四嬢......她的细腻和敏感,让人动容。

最令人难过的是,这是她的遗言,在留下这段文字后,两个孩子的母亲胡二妹走到庆符镇的南广河,跳了下去。

压垮她的,竟然是几根炸土豆。


1

胡二妹跳河的地方,距离她的“胡二妹铜锅洋芋”小吃摊,只有一个路口,步行十几分钟。

2026年10月6日下午,一位顾客到摊子上买了十元的炸菜。炸菜是自选套餐,顾客拿一个小筐,从20多种蔬菜中自由选择,交给胡二妹来炸。

炸菜默认包含土豆,炸之前由摊主看情况添加。菜选得多,土豆就会少一些;菜选得少,土豆就会多一些。

当天,胡二妹觉得顾客选了足够的蔬菜,就没有再添加土豆,这引起了顾客的不满。

这位顾客先后在抖音等多个平台发布避雷贴——“避雷胡二妹铜锅洋芋,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

顾客也没有想到,避雷贴会成为胡二妹轻生的导火索。此后三天,帖子很快引来了多条评论,有人说服务态度不好,有人说味道差,也有人说在她家吃了拉肚子。

餐饮行业随处可见的几条差评,击溃了敏感的胡二妹的情绪,甚至引发了躯体反应。用她遗言中的话说:

    手和脚都很麻.....眼睛哭肿了。

差评可以一键发出,解释要一条一条回。她不断在评论区回复、解释,在收摊之后,多次和顾客沟通,但无济于事。

8万多人口的庆符镇,帖子扩散的很快。

情绪崩溃之后,胡二妹的人生信念也走向幻灭。她在朋友圈问:

    我真的那么不堪吗?

2

胡二妹的压力,贯穿于摆摊四年来的每一天。

虽然名叫铜锅洋芋,但她的小摊主力商品是炸土豆和炸蔬菜,算是操作相对简单的小吃。炸土豆8元一份,炸菜十元一份,炸好撒上酱油盐巴味精鸡精,还有自家做的海椒面。

但这份生意,她经营得很不容易。

摊子所在的符江夜市,一般下午4点开始陆续有人出摊,傍晚6点左右夜市进入热闹时段,一直持续到深夜甚至凌晨。

但胡二妹的摊子,往往会在中午就摆出来。

四年以来,胡二妹的睡觉时间基本都是凌晨1点以后,但早上七点,她还要起来做早饭,把大女儿送去学校,再把小儿子送去幼儿园,而后又马不停蹄去买菜,进货,然后就出摊了。

这也意味着,她比同行的休息时间要短很多。换言之,小摊的利润,是靠:

    拉长了营业时间换来的。

长期的经营压力和睡眠不足,显然已经影响到了她的身心健康,用她的话说“头发大把大把的掉下来”。

遗言中,她算了最后一笔账,液化气130元一罐,摊位租金1000一个月,各种各样的调味品都在(价格)上调,炸菜一直都保证二十多种种类。

从过往照片来看,二妹的摊位上却是有很多蔬菜,魔芋、花菜、茄子、四季豆、豆角、南瓜、藕片、海带,林林总总,加起来超过20种。

一开始炸土豆是7元,炸菜是9元,后来涨了一块钱。

在利润薄如刀刃的情况下,任何一点额外要求,包括几根土豆,是真的可能直接吞噬掉她的收益。

3

在抖音上,胡二妹已经多次表示过疲惫。“这个月天天出摊,没有一天休息过,累也要硬抗”:

    过得是现找现用的日子。

她没有休息日,只有出摊日。

前不久,她和姐姐说,准备忙完这一阵,就和家人去云南好好玩儿一下:

    云南好玩儿。

铜锅洋芋,正是云南的经典小吃。

但这种凌晨入睡,全月无休的生活,根本无法停下来。小摊的现金流,支撑着胡二妹一家四口的生活来源。

二妹去世后,那位发避雷贴的顾客发帖表示,只是表达消费感受,并没有刻意引战。

很快,这条动态删除了。发帖人抖音账户也消失了。

一份十元的炸蔬菜,可以引发数日的对峙,类似的事件,在今天的社交媒体上并不少见。

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加缪说过:

    所谓悲剧,就是两种合理性的碰撞。

放在消费意愿不足的背景下,委屈的情绪更会被无限放大,甚至成为道德战争。

对顾客来说,她只是发布了一条体验评价。而对二妹来说,这是对她人生全部努力的否决。本就爱哭爱胡思乱想的胡二妹,对此毫无招架之力。

正如她在遗书中说的那样,她曾以为,诚信经营,踏实做事,就可以扛着她的小家,陪伴两个孩子长大。

胡二妹的姐姐告诉我,二妹的儿子只有四岁,还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但12岁的女儿已经有了意识。这段时间,她不敢在家睡觉,家人只能陪她住在宾馆。

10月9日傍晚,在最后一次和顾客解释后,胡二妹趴在女儿课桌上,写下了那封1529个字的遗书。

出门前,她平静地告诉丈夫,把准备的好土豆,放入库房。

跳河前一分钟,她主动打电话告知警方。

她到死也不愿意麻烦别人。 

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

最危险的田野:当一位中国博士生研究东南亚电诈

大缸第1365期

作者/Ling Li
编译/子晨
排版/铵淇

宇凡推荐:
这几年,东南亚电诈几乎成了一个人人都听过的词。

但是,听过是一回事,真正知道又是另一回事。大多数时候,我们看到的是媒体上的恐怖故事和官方的通报。谁被骗去了园区,谁被关押、殴打,以及哪个家族最后被消灭了。这些叙述当然重要,但它们也常常把复杂的现实压缩成一个简单故事:那里有坏人,有受害者,有犯罪集团,有等待被解救的人。

*电影《孤注一掷》剧照(图源:网络)

可是,最近我看到一位中国博士生Ling Li,留学威尼斯卡福斯卡里大学,但做的田野调查却是关于柬埔寨的电信诈骗甚至买卖新娘!更重要的是,她直接到了当地生活,努力获得信任与深入访谈。

想象一下——大多博士生的田野调查或定性访谈,都是在室内、在社区、在一个安全空间。那么,在电诈这种极端和脆弱的环境,在人与人之间都是创伤、恐惧甚至犯罪的环境下,要怎么做?研究伦理怎么办?研究还进行得下去吗?

这也是这篇发表在Global China Pulse上的文章真正值得读的地方。你别把它又当成一篇关于东南亚电诈的猎奇报道。这是一位研究者对敏感田野全过程的反思:如何进入诈骗、贩运与性别暴力交织的现场?如何通过志愿服务和幸存者网络建立信任?如何处理受访者的持续同意、谎言、创伤与自我保护?又如何在写作时避免把别人的痛苦变成自己的学术资本?

想一想,其实我们很多社会科学研究面对的都是带有脆弱特征的群体:外卖骑手、家政工人、失业者、患者、移民、性少数、遭遇暴力的人、被制度边缘化的人。我们常说要理解要研究他们的处境,却很少认真追问:他们为什么要信任我们?他们是否真的自由同意?我们离开田野之后,他们的故事又被谁使用、如何呈现、是否会带来新的伤害?

相信读完之后,你会会理解,一场有意义的定性研究,也是一场关于信任、边界、责任和写作伦理的长期考验。

1 初到柬埔寨

2022年初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时,我很快便感到没有人愿意对我敞开心扉。更准确地说,没有人愿意说出真相。当时,这座城市深陷诈骗及其他犯罪活动,不信任弥漫在空气中。

一位在西哈努克市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受访者这样说:“这里的中国人彼此都害怕。即便是你最亲近的朋友,下一刻也可能反过来对付你。”我交谈过的许多人,无论出于主动选择还是现实所迫,都与灰色或非法经济活动有关。他说 “如果你经营餐馆,你就不能拒绝给诈骗园区送餐,对吧?最危险的那段时期,我有个朋友是做水管维修的。他去一个园区修理,结果被绑架了。”

当我解释自己正在做研究时,许多人笑了。有人告诉我,我是在浪费时间。在一个由恐惧、胁迫与暴力塑造的环境中,显然无法仅凭正式引荐或学术资历取得信任、进入其中。

最终,我开始在当地一个协助诈骗园区强迫犯罪受害者的民间社会团体做志愿服务。媒体通常将这些受害者称为“网络奴隶”。即便如此,人们对我仍很谨慎。一位经验丰富的志愿者警告我:“如果受害者知道你想帮助他们,他们会讲些令人心碎的故事来博取你的同情。他们真正想要的是钱。我们中很多人以前都被误导过。你要小心。”

*(图源:网络)

这次相遇标志着我对柬埔寨网络奴役研究的开始——这也是我在其他地方称为“全球中国的阴暗面”的一部分(Franceschini and Li 2023;Franceschini et al. 2025)。这并不是我第一次在这样的条件下工作。与犯罪相关主题的研究,尤其当受访者可能同时是受害者和加害者时,会带来既普遍又复杂的挑战。研究者必须学习如何以合乎伦理且敏感的方式与处于危险中或经历过重大创伤的人互动;他们需要寻找进入隐蔽或高度敏感环境的方法,且往往要依赖零散、难以核实的信息。同时,他们还必须在可能涉及监控、胁迫或声誉风险的情境中,顾及自身的身体与情绪安全。

越来越多的文献讨论了在创伤、污名与犯罪化塑造的情境中开展研究时所涉及的伦理与方法论考量(例如,Newman et al. 2006)。同样,犯罪学与社会学研究者也考察了在非法或高风险环境中进行田野调查的危险与困境(例如,Ferrell and Hamm 1998;Jamieson 2000;Varese 2022;Wong 2015)。然而,新型犯罪的出现、受害者画像的变化、合法与非法活动边界的移动,以及区域差异,都带来了新的方法论和伦理挑战。因此,既有的研究经验与既定框架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回顾与更新,才能保持相关性,并回应田野中不断变化的现实。

本文基于我研究三类彼此关联的伤害时的田野经验:新娘贩运、诈骗园区中以强迫犯罪为目的的贩运,以及技术促成的性别暴力(technology-facilit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TFGBV)。在每一种情境中,我都与幸存者、吹哨人和一线救助人员密切合作,记录虐待模式与制度性失职。尽管有关这些犯罪之社会与法律影响的学术研究颇为丰富,但关于此类研究在实践中如何开展的文字却少得多。与这些特定犯罪形式相关的伦理、创伤敏感性以及研究者责任等问题,仍未得到充分探讨。

*(图源:网络)

本文并不提出新的实证发现,而是反思在此类复杂环境中开展研究的方法论过程。文章聚焦田野调查三个关键阶段所遇到的实践挑战与伦理困境:如何进入田野、建立信任,包括对进入路径和守门人的协商;如何访谈并在田野中开展照护,关注知情同意、情绪安全和研究者自我照护;以及如何分析与传播数据,关注谁来讲述、如何呈现幸存者的声音,以及研究者与参与者的长期关系。尽管这些反思扎根于我在东南亚与中国的研究,它们旨在为更广泛的讨论作出贡献:如何在敏感或道德上复杂的环境中,开展合乎伦理且有韧性的研究。

通过这些反思,本文主张,犯罪相关情境中的伦理田野调查,必须以不带评判地探究、对突如其来的不确定性保持开放,以及愿意与模糊性共处为基础。把参与者严格划为受害者或加害者,或以僵硬的道德二元对立解释事件,往往无法捕捉此类环境中真实经历的复杂性。相反,研究者只有关注矛盾、局部真相与不断演变的叙事,才可能形成既有伦理根基、又具有分析意义的认识。

2 我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吗?

田野研究者常常依靠守门人来初步接触参与者。在我关于贩运与TFGBV 的研究中,典型的守门人包括非政府组织(NGO)、幸存者支持网络、执法官员和律师。他们往往为研究背书,并协助研究者接触潜在参与者;这对于高风险或难以触及的社群尤其重要。

既有文献已记录 NGO 在反贩运与性别暴力(GBV)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这些领域,它们往往充当信任中介(Cooper 2015;Van Leuven and Joye 2014)。与此类组织合作也是我最初进入田野的策略。然而,要赢得它们的信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尤其在这些团体受到政府严密监控的地方——中国大陆正是如此。

有一次,我联系一支从事反人口贩运的一线志愿救援队,其负责人直截了当地回应:“我们不想和研究者或记者谈。你们来,访谈几个人,为自己博得名声或拿到经费;而留下来暴露在风险中的却是我们——既引起当局不必要的注意,又危及受害者安全。”

这种看法并不罕见,我多次遇到类似反应。随着时间推移,我开始理解这种不情愿的来源。我所接触的许多草根组织都在巨大压力下运作,常常缺乏人手、资金和保护。在某些犯罪被官方否认或忽视的情境里,它们救助受害者的努力可能变得政治敏感,甚至被犯罪化。从它们的角度看,一个外来者前来“做研究”,很容易被视为负担,甚至更糟糕——一种潜在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面临两种选择:后退一步,尊重与 NGO 联系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调整研究方法,转向更具参与性、面向实践的路径。我有时选择后者,暂时搁置研究者身份,切实参与地方救援队和支持网络的工作。我投入志愿时间,也把专业知识用于受害者援助,希望借持续参与而非攫取式的数据收集来建立信任。这样做不仅让受害者和实务工作者更有安全感,也让研究者能在相处中逐步获得进入田野的机会。

后来,同一位救援队负责人告诉我:“我从没想过你真的会留下来,和我们一起工作六个月。我以为你只是来收集信息,然后消失。但既然你仍然想做研究,现在我可以帮助你。”

*(图源:网络)

尽管这种做法打开了重要的门径,它也带来必须谨慎处理的伦理困境。参与一线工作必然会改变研究者与社群之间的权力关系。必须确保受害者不会因为已经获得援助,就觉得有义务接受访谈。

为守住伦理边界,我会明确区分支持工作与研究:只在志愿服务关系结束后,且仅与在任何援助关系之外明确同意的人进行访谈。这种区分避免让人误以为帮助以参与研究为条件,也尊重那些可能早已身处依赖与控制关系中的人的自主性。

另一条有效的进入路径,是与正式或非正式组织起来的幸存者合作;他们可能担任同伴研究者或联络人。这些人凭借圈内人的身份,能把研究者带到原本不信任外来者的社群成员面前(Lata 2021)。若能建立联系,幸存者网络往往能带来更牢固的互信。部分原因在于,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较为平衡,互动也较少带有等级制或制度化色彩。许多 NGO 采用标准化做法,将受害者归为客户或服务对象;这会影响参与者如何看待经由这些渠道介绍的研究者(Emmel et al. 2007)。

依我的经验,由幸存者网络介绍的参与者通常更放松、更开放,也更愿意与我分享感受和个人故事。一位曾遭受以强迫犯罪为目的贩运的受访者告诉我:“是我的朋友[另一位幸存者]叫我和你谈的。她是个好人,所以我相信你也是好人。她说你会确保我的声音被正确呈现。”

也可以通过法律或执法中介进入田野,但这类关系必须谨慎处理。如 Wenqi Yang(2023)反思自己与中国警方协商田野调查的经历时所说,作为男性主导机构中的一位平民女性,她必须谨慎处理与为她提供便利的、主要为男性的警方守门人,以及与受访警员之间的关系。更广泛的犯罪相关研究中也有类似挑战。在我自己关于新娘贩运的田野调查中,一名中国执法官员评论道:

你说这些是贩运案件,但我们有自己的看法。[这些女性]接受了彩礼,有些甚至非法越境。只是后来发现丈夫家很穷,才决定逃跑。你为什么不写写那些被她们骗了的丈夫?

这类说法反映出法律定义本身的争议性,以及研究者在田野中必须面对的道德模糊性。警察或法律工作者等中介可以增加研究的可信度,帮助研究者接触敏感资料或人群;但他们也可能试图影响研究的框架,把自己对事件的解释强加给研究者。他们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注研究过程。因此,研究者需要在争取进入田野与保持独立之间维持微妙平衡;只有保持独立,才能开展合乎伦理且有批判性的研究。

*(图源:网络)

无论面对何种守门人,建立信任与融洽关系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事,而是贯穿整个田野调查的长期过程(Peacock 2001)。许多参与者经历过背叛、胁迫或创伤,自然会更谨慎、更防备。因此,研究者必须在触及敏感议题之前,投入大量时间经营关系(Brennan 2005;Faulkner 2004)。清晰沟通、始终如一,以及对情绪的体察都至关重要(Brennan 2005)。同样重要的是,研究者要坦诚说明研究的目的与限度,承诺也应适度、务实(Faulkner 2004)。即便并非有意,承诺自己做不到的事也会损害信任,并可能加深参与者的无力感。

3 受访者真的“同意”吗?


虽然我强调了田野中长期建立信任的重要性,但这种做法也对研究过程本身提出复杂的伦理问题。当研究者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返回、进行交谈时,是否应反复要求参与者签署同意书或再次给予口头同意?所有交谈都应被视为研究的一部分,还是仅限于那些明确标注为访谈的谈话?

许多研究表明,传统的一次性同意程序不足以应对敏感田野调查(Duong 2015;Siegel and de Wildt 2015;UNIAP 2008)。在长期或多次接触的田野调查中,伦理实践要求在不同阶段取得重复同意,以尊重参与者不断变化的舒适度与自主性(Findley et al. 2024)。研究者如今通常不再仅依赖最初的一次同意,而是采用动态知情同意的方式,使参与者可以随着研究推进重新审视、确认(或撤回)同意(Yea 2015)。

在我自己的田野调查中,这种持续对话不可或缺。我的许多参与者是对犯罪活动有深入了解的吹哨人或知情人,也有人是刚刚经历严重背叛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因此,要和他们一起重看研究目标,并允许他们重新评估自己的状态、重新界定参与程度。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Mei(化名):她是一名中国籍幸存者,曾在缅甸诈骗园区遭受以强迫犯罪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我遇到她时,她刚从园区获救,仍在从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中恢复。

起初,她同意进行线上访谈,并以电子方式签署了同意书。但到约定时间,她消失了。几天后,她重新出现,却不是为了访谈,而是问我能否只是和她聊聊。她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话被录音或以任何形式使用。我同意了,我们进行了非正式交谈。她分享了关于过去及未来可能走向的极为私人的思考。

随着我们之间的信任加深,Mei自愿提出谈谈自己的贩运经历。她甚至说想向我展示相关证据。但当时她仍被困在缅甸,我因此犹豫了:她还处在不稳定、不安全的环境中,此时进行正式访谈,或让她重新触碰创伤,都不合伦理。

她的案例有力说明,研究者不仅要取得持续同意,还必须不断评估参与者当下的状态与处境,确保研究参与不会带来进一步伤害。一个人在信任时刻愿意分享的内容,不能自动视作可以记录或分析的许可;还必须衡量其不断变化的处境与福祉。

*(图源:网络)

这种谨慎同样有助于保护研究者的身心安全。谈起犯罪相关田野调查时,人们常问:“那不是很危险吗?你怎么保证安全?”这些担忧确实合理,但有经验的研究者已表明,只要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这类研究可以安全开展。事实上,尽管进入田野不易,受害者与加害者往往都出人意料地愿意分享自己的故事(例如,Wong 2015;Zhang and Chin 2015;Varese 2018、2022)。这也符合我的经验:总体而言,大多数人愿意交谈。

不过,研究者有责任仔细判断何时、何地、该谈什么。如果参与者即将透露敏感或可能令其获罪的信息,例如犯罪网络或非法活动的内部情况,研究者不仅要考虑伦理影响,也要评估双方当下的风险。时机、地点与情绪准备程度都很关键,无法一概而论;每一次接触都必须具体判断。

关于敏感田野调查中研究者福祉的文献,大多聚焦替代性创伤和情绪耗竭(Coles et al. 2014;Dickson-Swift et al. 2008;Etherington 2009;Grimm et al. 2020;Loyle and Simoni 2017)。虽然这些确实重要,但我认为,犯罪相关研究里最普遍、也最容易动摇人的心理稳定感的挑战之一,是欺骗。谎言可能来自任何方向——加害者、协助者、旁观者,甚至受害者。在由剥削、求生与犯罪塑造的环境中,欺骗常是一种习得的防御机制。研究者受过训练,要以同理心和伦理承诺投入工作;正因如此,信任一旦遭到背叛,痛苦尤其强烈。

有一个特别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一名贩运幸存者Jack(化名)第一次接受访谈时,捏造了自己故事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国籍和遭受贩运的经过等关键信息。这不只是被误导那么简单。真正的情绪冲击在于:你发现那个自己曾经相信的人——他的故事或许已被你内化,甚至你还曾为之倡议——一直在有意隐瞒或扭曲真相。挫败感会引发深刻的自我怀疑与伦理困惑。我记得自己问自己:“是我没有创造足够安全的空间吗?是我太天真了吗?”我永远不会忘记,自己试图向一位知情人核实 Jack 的故事时,那个人嘲笑着问:“你是笨还是怎么了?这么容易就相信那个故事?”

很久以后,Jack才解释说,是恐惧驱使他撒谎。他曾被一个亲密朋友背叛,对方诱骗他进入诈骗园区;进入园区后,他又遭到另一个人的背叛——那人假装与他谋划逃跑,后来却向老板举报了他。于是,撒谎成了生存机制。理解这一点并没有抹去先前遭受欺骗时的沉重感受,却改变了我的视角。它提醒我,在这类研究中,信任不是线性发展的;它脆弱、不均衡,并且始终处于协商之中。

同时,并非所有谎言都根植于恐惧或创伤。有些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有意操控研究者:把故事讲得更能博取同情,淡化自己在暴力或剥削中的角色,或试图把研究引向符合个人目标的方向。有时,遭受欺骗或被迫参与犯罪的人会夸大自己的遭遇,担心自己不被认定为“真正的”受害者。

这些策略性的欺骗带来棘手的伦理与方法论问题:如何识别操控,又不变得愤世嫉俗?如何避免研究被他人利用,同时仍对复杂、道德暧昧的故事保持开放?发现不准确信息后,又该如何将其与可能真实的细节区分开来,并理解、共情那些不实之词背后的动机?

作为研究者,我们必须对高风险环境中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保持批判意识,也要做好情绪准备。在那里,求生、自利与自我保全常常比说出真相更优先。研究者的责任不只是记录别人说了什么,还要不断追问:这些知识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背后有何动机,又会带来什么后果?

*(图源:网络)


4  如何书写田野?

这不是我第一次和研究者交谈。上次我也签了同意书,但我从没看过他们写了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怎样使用我的证词。我觉得自己有点被利用了。我们还会保持联系吗?

这句话来自一位经历过性暴力的新娘贩运幸存者。她告诉我,自己会坦诚讲述遭受的虐待,从不试图隐瞒;但她非常在意自己的故事会如何被呈现。她还对研究者所谓“打了就跑”的做法感到沮丧:人们收集证词后便消失,从不说明这些故事如何促成改变。她从不知道,分享经历是否对政策或公众理解产生过任何影响。

这种担忧在脆弱群体中并不少见。幸存者往往提供证词,讲述极其私密且痛苦的经历,却被排除在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决策场合之外,例如政策会议、利益相关者磋商和倡导论坛。与政策制定者、资助者或企业不同,他们通常不被视为“关键利益相关者”;研究一结束,他们的声音就常常被搁置在一旁。

*(图源:网络)

幸运的是,人们正越来越认识到攫取式研究带来的伦理风险。学者警告,应避免研究者“获得知识,却既不与知识来源的社群分享,也不将之用于该社群”的做法(Gorski et al. 2022)。更广泛的倡议也主张把幸存者的声音放在中心,鼓励幸存者用自己的语言讲述自己的故事。研究者能做的,或许只是一些小事: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回到社群分享研究结果,或邀请幸存者参与传播成果。这不仅是问责,更是尊重。

伦理田野调查中另一个至关重要却常被忽视的要素,是退出计划。Morrison et al.(2012)将一篇文章题为“谢谢你利用我”(“Thanks for Using Me”),尖锐地指出:如果一段关系没有正式收尾便中断,参与者可能会觉得自己遭到了利用。他们认为,研究者有“就如何结束开展对话的道德与伦理义务”(Morrison et al. 2012: 416)。具体而言,可以安排一次专门用于收尾的最后访谈,让参与者有机会回顾整个过程、确认没有遗留问题,也可以亲自道别或致谢。

但和许多伦理理想一样,这在实践中并不总是容易。与我们交谈数月的人,可能开始把研究者视为知己,甚至情绪支持的来源。例如,Dickson-Swift et al.(2008)讨论了研究敏感议题的研究者如何常与参与者形成准友谊,个人角色与专业角色的边界也因此变得模糊。我也经常发现,自己难以应对被当作倾诉对象、承接情绪宣泄的角色。

*(图源:网络)

在这种情形中,清晰说明角色与预期至关重要。研究者应从一开始就坦诚说明自己能提供什么、不能提供什么。若打算持续联系,最好先取得同意,并确认这也是幸存者所希望的。反过来,如果预期需要退出,同样要以尊重且有支持的方式商定如何结束。这可能包括为参与者联系适当的后续服务,例如心理咨询、法律支持或当地 NGO。关键不是不告而别,而是有意识地、合乎伦理地完成过渡。

在犯罪、暴力与剥削交织的边缘地带开展田野调查,需要的不只是方法论能力或伦理规程,更需要持续协商:与守门人协商,与参与者协商,与机构协商,也与自己协商。本文反思了在信任脆弱、叙事受恐惧与求生塑造、研究者与参与者边界不断移动的环境中做研究的复杂性。

在田野调查的不同阶段,我逐渐意识到,不存在一套界定何为伦理实践的普适公式。我的多数参与者此前从未与研究者打过交道。他们如何理解研究、为何回应、怎样回应,以及对研究抱有什么期待,常常与政策制定者、学者或其他所谓“知情的”利益相关者大不相同。这种错位使研究者面对更复杂的现实,必须不断调整、不断自省。

在这类情境中,伦理研究不止于遵循规程。它意味着学习如何既保持同理心,又不失批判距离;如何在寻求真相时设定并尊重边界;又如何在保持灵活的同时,不放弃伦理责任。这些任务并不简单,也无法化约为一张清单。

归根结底,伦理田野调查并不会在我们离开田野现场时结束。它还体现在:我们如何珍视他人交付给我们的知识,如何传达这些知识,以及如何持续对那些故事的主人负责——即使研究早已结束。本文提出这些反思,并非提供一套蓝图,而是希望参与一场更广泛的讨论:怎样开展一种伦理上有承诺、智识上诚实,并且贴近那些在学术研究与政策中都常被边缘化的人们真实生活的研究。

来源 | 本文编译自《处于边缘地带的田野调查:研究犯罪、暴力与剥削的方法论反思》,作者:Ling Li,对原文略有删改。来自globalchinapulse官网。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

夏勇:正义的危机与法治的困惑——从敬一丹的《声音》说起

敬一丹(作者提供)

文 | 夏 勇

作者授权发布,原题为《舍法求法——从敬一丹的《声音》说起》

《声音》(华夏出版社,1998)是敬一丹的一本书。书里的“声音”由数以万计“看也不忍,不看也不忍”(页2)的观众来信汇成。来信大约集中在1997~1998年间。那时,敬一丹主持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东方时空》节目火爆空前,用该书编辑的话说,“她是全国被寄予希望最多的一个记者”(页381)。这样一位记者,从原本无声的来信里读出“声音”,又把同样无声的文字变成《声音》出版,让我们阅读,的确不同寻常。那么,我们能从中读出什么呢?

一、主持人与主审官

书的副标题,是“一个电视人与观众的对话”。看封面,在观众熟悉的玉照上,印的头衔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东方时空》主持人”。可是,阅读时,我总要提醒自己:我读的不是法官的审判手记,也不是检察官的公诉日志,更不是信访官员的流水账,而是一位新闻记者的工作手记,准确地讲,是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近乎流水账的工作手记。

《声音:一个电视人与观众的对话》,敬一丹著,华艺出版社,1998

全书十章,以观众来信为主,夹叙夹议,分述“农村”、“教育”、“法治”、“国企”、“市场”、“环境”、“社会”、“家庭”、“贫困”、“真情”,末了,附录观众来信的统计分析。这十个方面的问题,大多数不单从法治原则,更多是从具体的执法、司法的角度来切入和叙述的。

例如,“农村篇”叙述基层组织涣散、村霸横行、农民负担;“教育篇”涉及义务教育、儿童权利、学生学费、教师工资;“国企篇”讨论下岗、亏损、贪污、超时工作、劳动保护;“市场篇”关注消费者权益,尤其是打假;“环境篇”论列水、噪音和空气污染、砍伐森林、捕杀动物、地方保护主义;“社会篇”历数嫖、赌、葬、骗、医疗责任、养二奶、乱罚款、乱收费、乱征税;“家庭篇”围绕包办婚姻、家庭暴力、儿童抚养、拐卖妇女、虐待儿童;“贫困篇”触及儿童失学、扶贫。名称很响亮的“法治篇”,讲述的不过是腐败、贪污、徇私舞弊、违法不究、执法犯法。这大概反映了对法治的一种大众化理解。

以上各篇,基本上一个套路:先根据来信控诉,叙述所控事由,后根据政策、法律或道义做出判断,再做出评议,或指出本该由哪个部门或地方来处理、本该如何处理。作者给人的感觉,恐怕不像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倒有些像坐堂问案的主审官。

人的社会角色是多种多样的。法官可以脱下法袍,兼做电视明星,甚至兼做党务官员、立法官员,记者为什么就不能关起门来,在自己的书桌边或者在演播室里坐堂批阅,凭着良知和常识,做一回判官呢?实际上,这是设私堂问公案,而非真正的公堂问案。

如此“私设公堂”,倒是比公设私堂要强出许多。

在中国历史上,喜欢问案的文人不在少数。除了当上衙门老爷的入仕文人外,那些没有坐堂资格的文人,也常常借案前笔墨,弄咫牍烟云,唤人间正义。冯梦龙“三言”、凌濛初“两拍”里的每个案子,除了衙门的官判,大多还有作者自己在篇首篇尾写的或诗或词的裁判。有时候,即使在讲述案件的中间,作者也按捺不住跳将出来,循着伦理、法理先判一回。关汉卿的戏剧明目张胆抨击当朝奸佞、鞭挞司法黑暗,为窦娥们鸣冤叫屈。《红楼梦》里,刚刚补授金陵应天府的贾雨村看了门子递上的《护官符》,便黑起心来徇情枉法,曹雪芹的梦幻之笔不也为死于薛公子暴虐的冯渊喊了几声冤么(“冯渊”谐音“逢冤”)?

《声音》部分目录

文人们的“词判”,未尝不比衙门的判词出彩许多,也公正许多。这类文墨正义,属于民间正义,几千年来,遍及野史、杂记、小说、戏剧。在那个时代,虽没有报纸、电视和广播,但有竹简、石刻、印拓以及坊间流传的书籍、手稿来传播思想和信息。倘若把这些传播手段也称作媒体,那么,文墨正义大概就算得上最早的“媒体正义”了。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这类“媒体正义”,不过是事后说几句公道话,喊几声冤罢了,与当代的媒体正义却是大相径庭的。

英语里有个词“trial by media”,译“传媒审判”,或“新闻审判”,集中反映了现代版传媒正义。所谓媒体审判,不是真的请记者做法官或陪审员来坐堂问案,而是指大众传媒在案发后、审判前做相关的案件报道时,通过或明或暗的手法指陈案件的是非曲直,形成公共舆论,从而左右司法裁判。

一个案子,在法官判决前就已经让媒体先行下判了,而且判得头头是道,家喻户晓,陪审员和法官还如何去判呢?前些年沸沸扬扬的美国辛普逊案之得失,与传媒的角色密切相关。在该案陪审的关键阶段,有些报刊还煞费苦心地在辛普逊照片的肤色浓淡上大做文章,暗示审判结果与敏感的种族问题相关联。

正因为这样,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保护涉案当事人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关于限制传媒报道未审结案件的办法,严格禁止审判前关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罪与非罪的报道。自由惯了的媒体若仍然一意孤行,于法院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于当事人可能构成诽谤、诬陷和其他名誉侵权。也因此,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其中,既涉及无冕之王的权威与司法权威之间微妙的政治关系,又涉及传媒的新闻自由权利与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利之间的利害冲突,还涉及民众的知情权、信息自由权与当事人的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纠葛。

当代中国的传媒正义,有自己的特色。除了传统的文墨正义和西方式的“传媒审判”,它更多的是要求新闻传媒在舆论监督的名义下直接干预或影响司法过程,要求记者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去做法官、律师们应当做的事情,从而换取司法公正。于是,一些富有“人民喉舌”使命感、激情燃烧的记者,乐此不疲。

敬一丹收到的成千上万的观众来信,恐怕绝大多数不光是要她说句公道话,而是请求她利用《焦点访谈》和《东方时空》节目和作为主持人的声誉和威望,通过在媒体上披露事件,或向有关部门转呈来信,甚或直接打招呼、找熟人,来影响相关的司法过程和行政过程,使问题获致解决。

敬一丹聪明。她以《声音》一书,既答复了盼星星盼月亮的观众们,又议论了案件的是非曲直,还责问了相关的公权者,包括法律界。

在惟一没有直接讲述法律故事的“真情篇”里,敬一丹发出这样一声责问:许多老百姓遇到法律纠纷时为什么不找政府、不诉诸法律而偏要找记者?她写道:

    这样的信,每天都能看到很多封。这些事,不是都该有地方管吗?教育部门管上学的事,福利部门管救济的事,经济法庭管官司的事——然而,为什么弄来弄去,都把希望寄托在电视台的一个节目上呢?

    甚至有不少农民与律师一起找到了电视台,倾诉不平,寻求公道。我问过了农民又问律师:“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而找电视台呢?”律师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我觉得舆论比法律有力量”。


“舆论比法律有力量”。这是一名律师对记者的自白,一名带着当事人求记者的律师的自白,也是成千上万的“不走法律程序而找电视台”的老百姓的自白。

这是为什么呢?

二、舍法求法与天然权利

首先遭遇的质问是,“为什么不通过正规渠道,偏偏要去找记者?”

的确,现行宪法和法律已经规定了许多解决纠纷的“正规渠道”,公民一旦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皆可诉诸之。从法律上讲,最正规的、也是最后的渠道,应当是司法裁判。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审判的管辖范围皆有明确界定。

国际人权公约把诉诸司法作为一项人权。对这一点,当下的中国法律界似乎还缺乏深刻的理解。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裁定针对任何人的指控或确定他在法律讼案中权利与义务时,人人皆有资格获得由依据法律设立的有权能的、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所为的公正而公开的审判。”按这一条的意思,任何人在遇到纠纷后,都有权利告到法院。也就是说,选择到法院解决问题,最后由法院,而不是由行政机构、民间组织来判决,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事人的神圣权利。

可是,问题在于,当事人能不能不选择法院这个正规渠道?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又是为什么常常不愿意选择法院这个正规渠道呢?

大凡律师带着当事人找记者,本身就表明案子实际上已经走过“正规渠道”,只是在正道不通时想走旁门罢了。《声音》里叙述的找记者的案子,大多数有两个特点,一是当事人要求的,不过是按照法律本该得到的公正,也就是说,无非是要求依法办事,并不要求法外开恩;二是案件本该由司法机关处理,或者已经进入了、甚至经过了司法程序。

舍弃正式的法律途径去寻求按法律本该得到的正义,用敬一丹的话说,“不走法律程序而找电视台”,是一种现象。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舍法求法”。

图源:GETTY IMAGES

舍法求法不奇怪。正义既非仅仅在法院,也非必然在法院。法律问题既非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非必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获享正义(access to justice)与诉诸法庭(access to court),是不能等同的。

我们知道,人类对付相互的侵害和纠纷,除了威慑和惩罚外,于受害人最有意义的,还是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救济的方式,大致说来,有两类,一是私力救济,主要靠个人、家庭、朋友、邻里来了断;二是公力救济,主要靠公共权力机构来裁断。司法救济不过是公力救济之一种。

按照传统的或经典的法治理论,司法救济是最后的、最规范的、也是最具权威的救济,但现实的生活有多少是按照理论模式来做的呢?倘若法外的救济手段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为什么非得走法律程序呢?谁说司法是运送正义的惟一方式,且必然运送正义?

在集权与分散、技物与伦理魔幻般紧张的现代社会,寻求救济的动机、愿望和手段,不会受法律的约束,更不会受法治理论的约束。寻求正义的渠道不单“应有尽有”,且“能有尽有”,除了司法外,还有行政的、媒体的、社区的、政党的、宗教的、家族的、行业的等多种渠道,甚至还有黑社会的“正义”,即所谓“dark justice”。

这些看似非正式的渠道,实际上几乎贯穿现实法律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可是,它们通常既不纳入依法治国的话语体系,也不纳入法学院的教材。不单是讲授程序法的老师视而不见,讲授法治理论的老师也要假定这类非正式的因素不存在,以便从容地展开法治的逻辑,保持理论的“纯洁”。

问题是,对那些需要帮助的涉案当事人来讲,哪有非走正规渠道不可的道理?哪有非找法院不可的道理?当事人在决定选择救济手段时,主要考虑的,恐怕不是法律对正规渠道的规定,而是能否得到救济、救济机构是否诚信公正、以及获得救济要耗费多少成本。

在这里,最要紧的,不是获得法院救济的可能,而是获得救济的可能;不是获得法院救济的权利,而是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是要获得正规的正义,而是要获得正义。

正如无法用传媒制造和发布的新闻数量来断定传媒的道德良知,或者用文章在报刊的引用率来断定文章的学术价值,我们也不能以是否经过法院审判来断定案件的是非。

历史上,公力救济之取代私力救济而占据主导,司法救济又在公力救济里占据主导,说到底,乃是因为,在法治的制度框架里,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相比、司法救济与其他公力救济相比,诚信公正度比较高而成本耗费比较低。但是,制度的运作,如同制度的设计,都是有可能走形变样的。一旦现行制度设计或运作出现低诚信、高成本的现象,当事人为什么不能选择非正式的高诚信、低成本的渠道呢?

这样的选择,或许违反严格规则主义意义上的法治,但绝对符合法治的精神实质,即寻求正义,保护权利。

由此引申,舍法求法已然超越法治的工具性(instrumental)立场而指向一种真正合格的实质性的(substantive)法治。因为,在舍法求法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求的,不是非法的结果,而是合法的结果;当事人舍弃的,不是法律的原则,而是法律的形式;当事人依据的,不是关于权利行使的现行制度安排,而是权利本身。

在此意义上,舍法求法是行使一项保护自身权利的权利。当现行的制度安排不能保护自己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时,为什么不能诉诸其他的渠道呢?

如此说来,舍法求法乃正义之道、权利之道。如果说,舍法求法是一项权利,那么,这项权利,就是享有权利的权利,是争取权利的权利,是实现权利的权利。一言以蔽之,是获享正义的权利。

获享正义的权利,既是法律规定的,也是自然生成的。

说到自然生成,我们便想到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有许多次,当我遇到来告状的人,总会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有些当事人其实原本并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相信这种侵犯是违反法律的,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予以惩罚和救济的。请律师、上法庭、找关系,实质上不过是要在他们相信“肯定有”的法律里找到打赢官司的具体根据和办法。

这是为什么?

单纯的对现实政治权威及其法律形式的笃信,解释不了这个现象。因为,政治权威及其法律形式所赖以体现并因此予以支持和要求的,是所谓正规渠道。同时,这些当事人所诉求的,往往是遏制各级政治权力及其立法命令对自己的侵害,或者抗议其不作为。再说,老百姓把失德无道的政治权威及其法律形式宣布为非法,废除旧的政统法统,改天换地的事,史不绝书。我想,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恐怕是某种天生的正义观念。

这样的正义观念,无知而有觉,来自每个人自幼生长的社会里的习惯,来自每个人与他人既合亦分的社会本性,来自每个人之作为人都具备的对何为正当、何为应当的最低限度的共通理解。

《走向权利的时代》1995年4月初版,2014年12月被评选为“1978—2014影响中国的十大法治图书”

记得大约10年前和学友们编写《走向权利的时代》一书时,曾花了很大的气力在乡村了解乡民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话语。当调查者问:“您知道什么是权利吗?”“您知道您享有哪些权利?”乡民们往往一脸茫然。当调查者换一种问法:“您能告诉我您有哪些东西是别人不能拿走的,连政府也不能拿走的?”“您能摆出一两件村里发生的不公平的事儿吗?”于是,乡民们便可以娓娓道来。

当时,这类极富讽刺的情形,曾深深地刺痛了我。让我反省的,远不止社会调查的技巧,最重要的,是在学术上支撑我们分析法律意识、研究公民权利时对国家法律的先进性、权威性的几乎不言而喻的前设,还有在道德上支撑我们翻山越岭、走村串户的作为法律与权利福音的先知先觉者的优越。

“我们到底懂多少?”“我们到底对中国社会知道多少?”这是当初我经常问自己的问题。

倘若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乃是无知有觉的,即使乡民没有文化,他们也可能比你更懂得规矩,更追求公平,更热爱正义;即使四书五经里找不出“权利”、“人权”字眼,找不出西方式的自然法、自然权利术语,我们也否认不了中华文明里蕴涵着自己的自然法、自然权利观念。

进言之,法律移植、普法运动、法律下乡、重新启蒙等等,在实质上,与其说是如何推广民主的、自由的、现代的、且制作精良的法律,与其说是如何解决国家法与乡土性、地方性规则和知识的冲突,倒不如说是要如何在本乡本土对法律与正义作一番话语识别和重新表述,如何完成话语的转换。

枫桥经验:法官带着国徽下乡,到当事人家里办案。

此乃当代中国法学的真任务,中国法律人的真使命。

在此意义上,舍法求法,所舍的,是法律的形式;所求的,是每个人心中的法律。最终支持舍法求法的,乃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用中国传统术语讲,就是天道、天法、天权。

舍法求法是舍弃正式的法律程序,使用法外方法得出合法的结果。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讲,他们舍法是为了求法,而不会舍法求不法。倘若要求普通公民尤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像治国理政的国家机关那样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以法求法,绝对舍不法来求法,这无疑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

法律之设,本来是为了解决纠纷,而不该成为解决纠纷的障碍,甚至把纠纷越弄越复杂。同时,我们也不能为了显示司法的尊威而要求老百姓只能诉诸法院,不能诉诸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非正式渠道。

这里还要讨论的是,给舍法求法贴上中国传统文化的标签、贴上地方经验的标签,是否合适。

一些研究汉学或中国问题的人们老是喜欢给当代中国发生的那些本属现代社会的正常现象、现代公民的惯常选择,涂上一层浪漫的文化色彩。他们手中调色板上使用的主要颜料,一是儒家所谓“和为贵”、“厌讼”、“抑讼”的传统。据说,它构成了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法治文化的实例。二是后现代主义。它借着张扬所谓地方知识和非正式的法律而安身立命。倘若舍法求法再诉诸某种传统的技术,如乡村调解、私了、长老审判乃至神明裁判,那么,便足以描出一副关于“传统习俗”、“本土资源”的完整图画。可是,倘若舍法求法所诉诸的是中央电视台这样的现代国家制度的要害部分和同样现代的赤裸裸的传媒科技,“传统文化”、“本土资源”的画儿便描不全了,浪漫情愫大概也会随风飘散。

作者(后排左一)在农家访谈

其实,农民兄弟,尤其是偏僻落后地区的农民兄弟,他们不愿意进城打官司,从根子上讲,既不是基于对儒家传统的尊重,或对“地方知识”、“本土资源”的偏好,也不是因为所谓“熟人社会”抹不开面子,而是因为诉诸司法的成本过于昂贵。

既然进城打官司又花钱又求人还未必能获得公正的结果,为什么不舍远就近,在本乡本土找人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呢?

既然本乡本土解决不了,反正要进城、要花钱、要求人,为什么不找管用的呢?

既然连律师都对在法官面前抬头说理缺乏信心而不得不低头找记者,老百姓为什么不能舍法求法呢?

说到底,这恐怕不是什么“地方性知识”、“本土资源”,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常识,是通贯古今的普遍现象。

三、力量与威望

如果说,舍法求法舍的只是司法,而不是舍法理、舍正义,那么,为什么要舍司法而求记者?为什么敬一丹敢说“比起别人,农民兄弟更多地把希望寄托在《焦点访谈》身上”(目录页1)?为什么律师要带着当事人找记者,偏偏还要理直气壮地说“媒体比法律有力量”?

显然,这里的关键是“力量”。舍法求法,是寻求力量,不是求证规则。

秋菊打官司,表面看来,是为了“讨个说法”,是现代国家的正式法律在“本土”的非正式表现,实质上,却是为了寻求一种正义的力量,一种维护正式的法律规则的力量,并借这种力量来显示和维护自己的尊严。

作为规则的“说法”,在秋菊的心里早就有了,在村民们的心里也早就有了,甚至在村长的心里也早就有了。用不着去讨。要讨的,是确认规则、排除邪恶的力量;要确证的,是中国社会还有没有这样的力量。

所以,秋菊打官司,打的不是说法,不是规则,也不是戏剧冲突,而是力量,是尊严,是政治诉求。

我们看到,在电影《秋菊打官司》里,代表正义力量的是人民法院,显示人的尊严的是秋菊的不屈不挠,表现政治诉求的是秋菊对“上边的”(党和政府)的坚定信心。只要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告到法院,自然大功告成。

《秋菊打官司》剧照

一如张艺谋的其他电影,深层的理性冲突和政治矛盾往往被宫廷盛筵般红火而刺目的浪漫色彩回避了,消褪了。最后,借助秋菊的难产,用此说法与彼说法、国法与乡俗之间的一种虚假的戏剧冲突,来剌激那些已被洋人爱看、国人惯见的画面和故事催眠既久的普通观众,用所谓现代的陌生人社会里的规则与传统的熟人社会里的规则之间的一种廉价的伦理紧张,来满足我们这个时代实际上最为贫乏的人文情怀。

可是,倘若按照通常所见的村民告村长的情形,法院不主持公道,秋菊该怎么办?

按现行法律,若法院不主持公道,公民是可以通过行使其他法定渠道来反映意见,影响法院的。使用这些渠道,也是公民的权利。例如,有以宪法第41条和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依据的上访权利,还有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等权利。

尤其是上访。我国现行的信访工作体系健全而庞大,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全国人大、司法机关和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都设有信访机构。这些机构每天接收和处理大量的人民来信、来访。从经验事实看,覆盆森森,可因偶语牵出的一条线索而洗冤昭雪;山重水复,能凭弹指批转的一封来信而柳暗花明。但是,从法理上讲,信访毕竟是国家机关内部的一种带有监督性质的工作,信访机构职责重大而实权少有,勤于建言而疏于责效,接纳矛盾而难以化解。若论影响司法,比起媒体,它的力量便不止是逊色几分了。

并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媒体以强大的职责与权力,甚至连像信访那样的职责与权力也不曾赋予给大众传媒。可是,大众传媒又是极有力量的。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体被称作“无冕之王”,成为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列的“第四种权力”。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从现代人类生活的高度发达和高度荒谬的悖反里寻找答案。

在高度科技化、虚拟化的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形态里,传媒可以抓住我们的眼球,占据我们的视野,影响我们的判断,进而主宰视觉的世界,并通过所谓舆论浸染我们的内心。

我们认识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传媒塑造的。我们所见所闻,在很大程度上,是传媒的所见所闻。传媒技术和权威几乎改变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涵义。你在电视上通过拍摄的画面听到的,看到的,难道不是“亲耳”“亲眼”吗?可是,记者在取舍消息、处理新闻、发表报道的过程中如何先入为主、如何挖空心思、如何偷梁换柱、如何挂一漏万、如何七拼八凑、甚至如何弄虚作假,似乎都被遮蔽了,被忽略了。

报刊亭(图源:FT中文网)

媒体成了我们的眼睛,我们却可能从此失去眼睛。媒体成了我们的耳朵,我们却可能从此失去耳朵。这便是现代化的荒诞。在这样的荒诞剧里,大众传媒扮演的角色是无孔不入,大众传媒显示的力量是无所不能。

无孔不入、无所不能的大众传媒从事舆论监督,自然有偌大的威力。从历史上看,如果一个国家既缺乏对权力的程序性有效监督,又缺乏权力之间的制度化制衡,那么,对于有可能贪腐妄为的权力,除了强化上级领导和专门机关的严密掌控和监察外,便只剩得舆论一途了。

古时治贪倡廉有一句话,叫做“内诸神明,外惮清议”。“清议”就是舆论。那时虽没有大众传媒,也没有写上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宪法,但是,凭荼肆、学馆、诗词、戏曲、书籍、邸报以及流言飞语而云蒸霞蔚的社会舆论,无论对朝廷决策,还是对衙门办事,都是有影响力的。

秋菊讨说法,未必去找记者。讨力量,恐怕得去找记者。这与近年来司法信誉骤降是很有关系的。《声音》里记录了随机抽取的观众来信统计。一是1996年11月至1997年7月。二是1998年2月至5月。15类问题中,直接涉及法律的占绝大多数,主要是司法不公、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等。农村来信数量最多且增长显著,15类问题中“农村问题”最突出。反映“执法机关”违法(包括公检法机关及其人员徇私、枉法、舞弊等)的来信在1996~1997年占总来信的9.4%,到1998年就占了16.8%。我们不要忘记,敬一丹书里统计的来信数量只是一个记者的来信数量,远不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信访机构、各级领导的群众来信,还有其他更多的记者受理的各种告状信。

作为学者,而且是不做律师的法律学者,我也常常遇到类似的情况,有类似的感慨。前不久我所在单位的《中国法学网》开设了《所长信箱》,目的是方便本单位的管理,并请大家就管理工作提意见。没想到发来的电子邮件绝大多数是社会上的告状信,请求帮助主持公道,而且平均每天三至五封。这实在令我诚惶诚恐,束手无策,最后只有不得已取消了这个“新政”。

还记得多年前,有一位从江西来的中年妇女带着孩子到沙滩的院子里找我,说是读了我写的人权著作,要我帮她去治治那些诬告陷害她、侵犯她的地方官员。那时的我30岁刚出头,见有人大呼小叫地请求,头次见面就贸然接了材料,答应帮忙。可是,后来她屡屡来找,我就招架不住了。有几次避而不见,任凭她在办公楼下大喊我的名字,只得请同事出面告缺。我能说的话不过是,“你的告状是有道理的,但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但这样的话怎么说她都不信。经济上捉襟见肘的我几次拿出钱来给她作盘缠,还是不行。如果那时有了《焦点访谈》,我说不定会像律师那样带着这位江西老表去找敬一丹呢!学者真的不像记者那样有能耐。后来的情形,成了我求她不要再来找我。见她还是不肯信,最后我只得央求地说,“您知道,我是个读书人,知识分子要是受了迫害,也和您一样没办法啊”。这种无奈的推脱倒是很管用,她盯着我深深地点头表示理解,一去不返,留下愧疚的我。

问题在于,倘若新闻记者如法炮制,声称自己是无用的读书人,是不管用的。因为人们总是相信他们有办法,许多记者也不会像我这样笨拙。记得在六年前和敬一丹一起随中组部青年专家考察团赴青海,作为考察团普通一员的敬一丹所到之处,皆免不了被要求与人合影,有时候人们还排队等候。令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围着她照相的普通群众、边关哨兵和基层干部们的一脸幸福,拉她合影的地方要员们的满面春风,以及她本人从容的无奈。当时,我刚上小学的女儿见到考察团照片里有敬一丹,似乎从此觉得爸爸有点伟大了。

1998年8月作者夏勇与敬一丹在青海藏区探访贫困儿童

如果人民把尊敬和荣誉给了记者,为什么不能要求他们伸张正义呢?

在传媒的声望与时俱增的时候,司法的声望却很不乐观。老百姓从传媒上看到的,是公然在记者采访时声称“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地方法官形象,是不受贿、不吃请居然被作为“先进事迹”而大加宣传的“杰出法官”,是愈来愈多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个案。这类经过传媒制作的“真实”,不能不在老百姓心中形成媒体比司法更代表正义的印象。

此外,在案件当事人的眼里,传媒比法院显得更有权威、更重要,恐怕还和某些技术原因有关。例如,记者关于案件的叙述和评判为读者喜闻乐见,而法院制作的干巴巴的三段论式的判决书,虽然省去了不少麻烦,却失去了广大的读者,为记者们的描述、论证、说理、说服、鼓动、评论乃至炒作煽情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倘若今天的法院判决都写得像古代《明公书判集》里的判决,或者,像判例法法系里的判决,既有关于案件的结论,也有美妙的文辞、充分的说理,还有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那么,司法的权威或许会可感一些,可信一些,也可靠一些。

在现代社会里,媒体与司法各有其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履行社会职能的过程中,传媒与司法相互打架是难免的,但不论怎样,还是得保持相互的尊重。这也算是游戏规则。

法律传统里有一种权利,叫做记者特权。这个特权可以让记者在面对司法审判的时候对自己的新闻来源保守秘密,法官必须尊重记者的这个权利,否则,新闻自由乃至整个民主政治环境就会受到威胁。同时,法律传统里也有一个罪名,叫做“藐视法庭罪”。这个罪名可以加诸包括记者在内的任何对法庭和法官有藐视言行的人,不论他有怎样的充足理由,因为藐视法庭就是藐视法律。

有人会说,监督司法,不等于藐视司法。律师带着当事人找电视台,严格说来,既不同于当庭侵辱法官,也不同于私下找法官或者直接以不正当手法影响法官。找电视台,乃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可是,问题在于,这背后的风气令人忧虑。

近些年来,随着司法的威信下降,贬抑司法似乎成了一种政治风气。从历史上看,每个时候都有每个时候的政治风气。每个时候的政治风气又有多样的表现形式。

记得1997年我在海南调研时,正值人大“个案监督”的风头。省人大进驻省法院三个月专事评议法院工作,包括监督法官审判的案件,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鼓励和规范人大监督司法的《监督条例》。其实,监督评议的程序、效果都存在不少问题,但人大的权威和威望却因此而大增。省法院的几位法官私下告诉我,过去办案时收到的请托条子来自人大的几乎没有,在法院结束三个月的评议后,来自人大干部的请托条子越来越多了,因为人们觉得人大管实事了。这几位法官甚至说:“人大干预具体案件太危险,如果人大也腐败了,那怎么办?”

但此类忧虑,并不妨碍新闻媒体对这样的监督大加褒扬。1997年9月6日,《海南日报》头版头条用的标题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功尝试——海南省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工作纪实》,其中有一句结语令人印象十分深刻:

    民主之声,在海南大特区响起;美好希望,在海南大特区升起。

这种对民主的崇信里包藏着的逻辑问题是值得深思的。按照这样的逻辑,律师带着农民找敬一丹,便有敦促记者获享新闻自由的功劳了。

四、道德责任与职业分工

敬一丹是清醒的。她没有借记者的光荣和司法的尴尬对新闻自由和记者的社会角色做制度性夸张,而是更多地体会自己作为知识分子的道德责任。她写道:

    我不知道如何回这些信,如何回答这种种期待,种种要求,因此,面对着这些信时,总感到心里很沉,很乱,很歉疚。

    一个电视节目,一个电视工作者,能让那么多观众,让那么多身处困境的人信任着,期待着,这是难得的,是让人欣慰、让人珍惜的,然而,若无力给人一点实际的帮助,不是一种辜负吗?

    说不清那律师的话有没有道理,也说不清以后面对那源源不断的观众来信时怎么办。只希望,那信中的沉重少一点儿。(页338~339)


除了带着当事人找记者的律师外,还有许多观众、读者本着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提醒、激发乃至鞭策记者。

在敬一丹的书里,我们看到,一位姓袁的观众来信抱怨说“现在的许多文人被吓怕了、学乖了”,“文化没有茅盾,更没有鲁迅!新闻媒体不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不贴近人民、不贴近时代、不贴近真理是新闻媒体之悲哀,国家之悲哀!”(页341)。

还有一位给敬一丹寄来名为《失语》的文章,提醒她:不能“在重大历史事件面前,在社会急剧变化的关头,在人民需要声音的时候——失语!”(页342)。

敬一丹主持《焦点访谈》

的确,不论孺子溺井之恻隐,还是路见不平之拔剑,都受道德良知的指引。这种指引,是超越职业分工的。我们不能在看到幼儿园的孩子摔倒时说“这是幼师的事情”而不予援手,也不能在看到有人拦路抢劫时说“这是警察的事情”而不予制止。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幼儿园里的秩序不好就派警察用管犯人的办法来管孩子,也不能因为要唤醒犯罪行为人的良知而让幼儿园的老师代替警察靠拍手唱“世上只有妈妈好”来阻止犯罪。

正如幼儿园的老师职业和警察职业不能错位,法官职业与记者职业也是不能错位的。

在“媒体审判”的情形下,记者的职业角色无疑是严重错位了。这种错位又导生于我国新闻记者更为复杂的角色错位。例如,记者既是新闻从业人员,又是党和政府的新闻工作者;既要做党和政府的喉舌,又要做人民的喉舌;既要考虑读者市场的需求,又要弘扬主旋律;既要作为公共意见的超然代表,又生活和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新闻体制内;既是读书人,又是媒体明星。处在这种错位的尴尬中,惟有个别高明者,方可游刃有余且有成。

但是,无论如何游刃,在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上,还是回避不了这样的难题:记者是代表党政权力来监督司法呢?还是代表公共舆论来监督司法?抑或仅仅代表记者个人、至多代表某个媒体栏目或小组来监督司法?记者的监督权是谁给的?如果是按照宪法,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等权利,但记者的法律身份所代表的恰恰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尤其是通过媒体来监督媒体监督者呢?

舍法求法是公民的天然权利,但是,从制度设计来讲,不能因此在司法之上设置过多的非职业的监督者和参与者。

舍法求法,必须有度。凡事有度则立,失度则废。舍法之度,在某种意义上,乃是一个正常社会里的职业分工关系。

倘若我们同意“司法没有媒体监督就必然腐败”这样的预设,那么,也意味着不承认司法职业有道德自治的可能,甚至不承认司法有职业专门化的可能,更遑论司法独立了。

其实,不管文人是否失语,司法设置是摆在那里的。文人可以失语,但法官一旦坐上审判席,是必须说话的,而且是必须依法说话的。即使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在社会生活里发挥作用,也不能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中的任何一种权力的缺位为前提。

舆论有舆论的力量,法律有法律的力量。人们说,舆论比法律有力量,只是在法律该有力量的时候没有力量,而且要借助舆论的力量而显示力量。

不能因为司法的低能和腐败就绕开司法、贬低司法,或者用群众运动“砸烂公、检、法”。司法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显示社会的法治程度。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司法的尊重。

这不是对哪个法院和法官的尊重,而是对法治的尊重,对程序的尊重,对原则的尊重。

在监督司法、批评司法成为一种政治风气的时候,司法也就进入了危险期。和那些掺杂媒体机巧和大众情绪的简单的道德与政治评判相比,惟有这种由制度性的智慧而锻冶的对司法的体制性尊重,方能帮助司法渡过这一段危险期,为我们塑造长治久安的坚固的制度架构。

不要忘记,司法的危险期,既是法治的危险期,也是媒体的危险期。一旦媒体可以有恃无恐地藐视司法,那么,它自己也就走到了尽头。

大众传媒能担当起实现司法正义的责任吗?能承受如此之重吗?

去年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共8139925件,审结8106669件,还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告诉、申诉和非诉来信来访3656102件(人)。其中,不排除有个别因媒体的干预而柳暗花明、沉冤昭雪者,但是,绝大多数恐怕还得归功于司法体制的有效运作和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

坦率地说,记者的法律知识是极为有限的。姑且不论“法盲记者”、“歪笔记者”,连最优秀的法制记者,也不可能像法官那样通晓法律规则、司法技术和案情。就像学者在记者和镜头面前常常“汗颜”甚至“失语”那样,热心维护正义的记者不通正义之道,不谙法律之术,也是正常的。

夏勇著作《文明的治理》

诚实的记者,应当在法律面前放尊重一些,在司法面前放尊重一些。只有这样,才能当好喉舌、伸张正义。前不久,我给中宣部、司法部和广电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法制电视节目主持人培训班”讲课。据说,法制节目或法治节目是当下最火的电视节目之一。我特意问那些平时呼风唤雨的主持人,什么是“法制节目”,他们回答说,通常是关于案件的,特别是刑事大案要案。我又问,人民代表选举、人大开会、民工找包工头讨工资,算不算在“法制节目”里,回答是,这些通常归在政治新闻和关于社会稳定的节目里。在这个名为“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培训班里,受过法律专科或本科教育的学员其实不足十分之一。

司法做司法该做的事情,传媒做传媒该做的事情,乃职业分工之使然。抛开具体个案不论,司法缺位时由传媒来替天行道,舍法求法,不仅会毁了司法,而且会毁了传媒。

倘若判决的公正要依赖传媒的监督,就像嗜烟者在写作时必须依赖抽烟一样。这是一种可能导致好的结果(佳作)的习惯,但无疑是一种不良的习惯。这种习惯会导致对行为者自治的毁弃和机体的衰弱。

但是,当一个开始戒烟的作家不得不在好文章和好习惯之间做出痛苦抉择的时候,他的选择恐怕还是好文章。这似乎是人类习惯和制度演变过程中的某些不能为单纯的智慧所支配的领域。但是,无条件地尊重司法,传媒司法两相宜,是可以通过法治智慧达至的政治境界。

可以说,从《声音》里,我不单读出了正义的危机和法治的困惑,更读出了老百姓心中的正义和法律,读出了舍法求法、获享正义的权利。不单读出了大众传媒的荣光和法律制度的尴尬,更读出了媒体与司法的双重危境。

总的说来,《声音》这本书尤其值得法律职业者一读。记得当年一起赴青海考察,戈壁滩上居然聊及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敬一丹提到这本书的写作。不久,我收到书,扉页赠言写着“愿听到回声”。当初读过便放下了,但问题一直留在脑海里。近几年来,依法治国百讲不厌,舍法求法也层出不穷;舆论监督高歌猛进,新闻官司也沸沸扬扬;司法职业空前发达,司法不公也怨声载道。在这样看似矛盾的环境里,司法与媒体的关系难免别扭。关于司法与媒体的专题研讨会已开了好几个,有些问题却仍然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

这篇借敬一丹的《声音》而引发出来的文字,带着“非典”期间的清寂与冷静,既是对自己思考的一次清理,也算作法律职业者对新闻职业者的一道迟缓而低沉的“回声”罢。

(2003年5月,北京东总布胡同19号)


【该文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收录于夏勇《文明的治理——法治与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国家治理名家书系”,2012年版,第306—326页。本次编发网络版,对较长的段落作了疏分,对个别文字作了校正,并配发了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