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星期三

恐怖分子为何加引号

:这篇文章谈到的问题很重要:需要明确地定义“恐怖主义/恐怖分子”

具体如何定义其实并非关键,关键是:要先有明确和清晰的定义,不要继续搞官媒的“我说你是你就是,我说你不是你就不是”的那一套。有了明确的定义,那读者就用你的定义来套,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人民网和新华社宣传口径的多重标准之处就在于:从来就不给任何清晰的定义,总是用政治话语替代评判标准,始终坚持“解释权完全在我手里”,同一件事,想说白就说白,想说黑就说黑。

如果说“针对多个平民的暴力事件”是恐怖主义袭击,那么2013年的厦门公交纵火案和2014年的贵阳公交纵火案是否属于恐怖主义?

如果这种“非组织、纯个人的社会报复行动”不是恐怖主义,换而言之,“有组织的有预谋的针对多个平民的暴力事件”才是恐怖主义袭击,那么在1934年方志敏率部绑票并杀害外国牧师夫妇,是否是恐怖主义?一直延续到文革时期,很多有组织的武斗团体有计划地杀戮普通百姓,是否是恐怖主义?——是否因为他们是“革命者”或者汉人,就不是恐怖主义;而不是革命者或者不是汉人,类似行为就是恐怖主义?在“革命”的名义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杀戮?

通过模糊的定义、模棱两可的言辞把“维族=恐怖主义”这个等式不断地暗示给读者,这是官媒两面手法的延续,也是恶化国内民族关系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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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驻伦敦记者 倪伟峰 记者 张翃)昆明火车站袭击事件,举国沉痛。几十条无辜生命的消逝、上百人的鲜血,任何心存人道者都不可能漠视。就在中国人沉痛之际,小小的引号似乎又从大洋彼岸带来了伤害。

袭击事件发生后,中国读者很快发现,英语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将犯案的“恐怖分子”(terrorist)一词打上了引号。《人民日报》在3月3日发表文章《十足的虚伪与冷酷》,痛批CNN、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西方媒体的报道“阴阳怪气、逻辑混乱,甚至别有用心地挑拨离间”。

这些报道被认为“阴阳怪气”的一个原因,大概是觉得使用引号表示并不真心认可事件是“恐怖主义袭击”。连这样凶残地滥杀无辜平民都不承认是恐怖主义,你们到底在想什么呢?——会这么想的人可能不在少数。

那么,美英媒体是不是专门避谈中国遭受的“恐怖主义”呢?

“别扭”的《纽约时报》

2月24日,伊拉克发生一起爆炸事件,38人丧生,50多人受伤,《纽约时报》报道里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出现“恐怖主义”或“恐怖分子”,只有“自杀性投弹者”(suicide bomber)、“武装分子”(militant)。
2月19日,黎巴嫩贝鲁特发生爆炸袭击。该报报道亦通篇未用“恐怖分子”相称,而是说“袭击者”(attacker)。

2月11日,巴基斯坦白沙瓦一家电影院发生手榴弹爆炸,11人丧生,25人死亡。仍然,报道未使用“恐怖”或“恐怖分子”一词。

这么说来,是不是美国媒体对发生在别国的恐怖活动都刻意地淡化呢?我们来找找美国国内的例子。

2012年9月11日,美国在班加西的大使馆遭袭,导致美国大使和另一名外交官丧生。但直到9月20日,美国政府才正式用“恐怖主义袭击”来描述这件事。

于是,直到20日前,《纽约时报》报道都不能用“恐怖袭击”这个词,只好反复地使用 “致命袭击”(deadly attack)这个缺乏感情色彩的短语。

而直到两年后,美国国务院才决定正式对与该事件有关的两个利比亚组织和个人,定性为“恐怖分子”。

要让《纽约时报》放心大胆使用“恐怖分子”一词来报道某事,必须满足两种条件中的一种:有组织宣布对袭击事件负责,而该组织已经被官方定性为恐怖组织;要么是它信任的官方机构定性。否则这个词在文章中只能出自别人之口——也就是加上引号。

2013年4月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大家可能还仍记忆犹新。4月15日爆炸当天,《纽约时报》也在通篇报道中避免直接使用“恐怖主义”一词,并特别指出,总统奥巴马在演讲中没有用“恐怖主义”一词。

恐怖分子的定性可不是一句话的事。一旦定性,美国就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冻结被定性为恐怖主义的个人和组织的资产,以及禁止美国公民与这些组织或个人开展商业活动。

此次昆明遭袭后,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发布的第一份声明中,只好用了这么别扭的说法:“可怕且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起草声明的人真是辛苦。

在3月3日的记者会上,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Jen Psaki)也是在中国记者的追问下,才勉强挤出了“恐怖主义”一词,还加了不少限定: “基于中国媒体报道的信息”,“表现为恐怖主义行动”。

即便是发言人认可,这也并不是美国的官方定性,因为如上所说,定性意味着法律后果。

“学术”的BBC
以报道公正、不偏不倚自居的英国广播公司(BBC),专门针对类似“恐怖分子”(terrorist)和“恐怖主义”(terrorism)术语的使用做过专门解释:

“关于怎样才是‘恐怖分子’或‘恐怖行动’,并没有共识。对于这个词的使用往往包含价值判断。”

“因此,我们在引用别人所说的话时,不应该更换‘恐怖分子’这个词,但我们自己应该避免使用这个词。”

“这不意味着我们要避免传达现实或是某一行为的恐怖实质,但是,我们应该考虑我们的措辞将如何影响我们做客观新闻的声誉。”

也就是说,BBC的记者不会在看到类似的袭击后,发稿直接说“恐怖分子干了什么滔天罪行”,而是描述发生了什么,并避免主动对作案人员定性。“因为‘恐怖分子’这个词本身就会成为理解的一种障碍,而非帮助。”BBC的新闻报道手册上写道,“我们应通过描述发生了什么,向观众传递该举动的全部后果。”

BBC因此也准备了一个词汇表,供记者们在报道此类案件时使用: 爆炸者(bomber),袭击者(attacker),枪手(gunman),绑匪(kidnapper),叛乱者(insurgent),武装分子(militant)。“应当使用具体描述肇事者的词语。”《编辑指南》中说。

这份编辑指南,不仅是BBC记者的学习材料,也被放在“BBC新闻学院”(BBC College of Journalism)网站上,供全球媒体人参考。

检索一下BBC对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报道——咦,也有引号:《奥巴马谴责“恐怖主义行为”》(Boston bombings: Obama condemns 'act of terrorism' )。文中用了个不痛不痒的说法“波士顿袭击案”。

倒不是所有英语媒体或西方媒体都像《纽约时报》和BBC一样“矫情”。英国的《金融时报》、《经济学人》,美国的《时代》周刊等都直截了当地写上了恐怖袭击。

而《纽约时报》自己在报道去年底的俄罗斯伏尔加格勒爆炸案时,也在报道第一句就不加引号地写下“恐怖袭击”,不过并非是在第一时间的稿件中,而是在随后补充的深度报道里。

引号争议是不是小题大做?每个人可能有自己的判断。对全球媒体的读者来说,做出判断最有用的可能是两种态度:一种是“多讲道理,少挟愤怒”,另一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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