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

38,邓小平:多党合作问题要拿出方案

现行的中国政党制度,叫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发源于上个世纪30、40年代,以抗日和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为目标而结成的由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随着中共建政和一党执政制度的确立,逐渐演变成为“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在现代国家,多党政治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之一。但是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却只能是中共一党专政的点缀。从形式上看,中国除中共以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存在,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由于历史的原因,这八个党派被称为“民主党派”。但这些政党,却不能有自己的政纲和执政目标,实际上已经沦为一党专制的花瓶和政治工具。从这一角度说,中国离现代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能否“开放党禁”问题,是中国实现向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中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也是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中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最根本的一条:坚持党的领导。当年曾经参加政治体制改革研讨的人们都心知肚明,按照官方说法,这次政治体制改革,是由共产党发动和主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则是邓小平为政治体制改革设定的一条红线,是不能碰的。碰了它,不但改革搞不成,而且会被扣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

但是,不能搞,并不等于这场改革的主持者赵紫阳对这个问题没有认识,没有过思考。1988年在中央北戴河办公期间的7月16日,赵紫阳找温家宝(中办主任)、鲍彤(中央常委政治秘书、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张岳琦(中办副主任,赵紫阳秘书)、龚育之(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人,谈思想政治工作改造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研究问题。当龚育之说到文化多元化,有人讲是资产阶级的。赵紫阳说,过去反右时把“双百方针”(毛泽东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当作策略,百家争鸣,引蛇出洞。问题是只有马克思主义一家,战斗力太差,别的东西一出来,你就要靠行政手段去压了。龚育之问,双百方针的基础是什么?过去说是阶级分析,归根到底是两家(指所谓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不是归根到底还是要从认识论上,归结到有不同的利益集团问题上?对这个问题,赵紫阳说,民主党派作用可以研究,是否起一点反对党的作用,如果让它亦步亦趋地跟着共产党,那要共产党一个党就行了,要这么多行政团体干什么,是否在某种程度、某种意义上要起点反对党的作用。如果真的搞反对党,那么拆台行不行?是成立反对党还是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这段话表明了赵紫阳在位时,对中国的政党制度曾经有过的思考。但是在当时条件下,他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开放党禁这个问题,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赵紫阳很清楚,这次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有限的,在政党制度方面,只能是在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修修补补。所以,十三大后他一直在考虑,怎么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即共产党的监督作用。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内的保守势力利用治理整顿之机,开始大开经济改革的倒车;政治体制改革由于复杂的政治原因也进退维谷,停滞不前;党内腐败之风愈演愈烈,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逐渐盛行;党内高层的政治斗争日趋激烈而又缺乏透明,海外港台各种流言四起,各种小道消息出口转内销,引发国内人心不稳。在此情况下,知识界一些人士认为,经济改革陷入困境的原因是政治改革滞后,因此,社会上的民主化思潮空前活跃起来。民主党派中的许多人也提出了改革多党合作制度,争取更多参政机会的政治要求。

1988年底,中央统战部的内部刊物《零讯》136、138、139期,连续刊登了几位民主党派人士对于改善多党合作制的意见。赵紫阳看到以后,选择其中标题为《北京市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对“多党合作”问题的看法和意见》的第136期,批送给了邓小平,请他“便中一阅”。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这份材料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邓小平年谱(下)》第1262页)赵紫阳遂于1月3日即作出批示:“小平同志批示印发常委同志。请明复同志负责抓总,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政改办参加)研究提出方案。”赵在这里所说的“政改办”是指十三大后设立的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

1月7日,鲍彤在中央政改研究室的全体研究人员会议上向大家传达了邓和赵的上述批示,和赵紫阳的有关意见。紫阳说,这是今年的一件大事,总要搞出一点成果出来,不能不了了之。这个问题和当前社会思潮有关。今年是五四的70周年,有人提出推进民主政治问题,多党合作制,是个很好的题目。和廉政一样,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各方面工作,都会有推动。

鲍彤说,阎明复(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同志准备召集各民主党派领导座谈,我们研究室的陈群林,陈小鲁负责,组织研讨专题。社会改革局要全力以赴,这是我们室里今年主要的工作之一。

鲍彤也谈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说,十三大上提到,要坚持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问题。现在民主党派这方面的要求很强烈,社会上的议论更多,甚至和议会政治、反对党联系到一起。如果我们不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提出共产党的主张和措施,民主党派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那么不正确的观点,就会扩大市场。对此中央准备研究一下,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方针,不是改变基本格局,而是使这个格局更加充实,有内容有形式,搞得更好一点。搞好了,对于发展民主政治有好处,也有利于缩小不正确观点的市场。

鲍彤说,我们前面研讨小组研讨时有一个底子(指《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在要求上,不一定比那时更高,但内容应该更加充实,更加具体。特别是操作的形式,要在十二届七中全会方案的基础上,斟酌一下。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掌握度。我的看法和一些同志认为会乱、会吊高胃口的意见不一样,我认为这样做有好处。如果适当的话,会推进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老是拉锯不行,承受力不够一碰就退回来。要明确,我们的目标有限,但要内容充实,形式周密。鲍彤认为,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原则上都是能走得通的,是在具体问题上有时候不好办。问题只有在前进中解决,经济体制改革是如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可能更要单薄一些,但也只能如此。总之要有个说法,民主问题,公民权利要搞,但不是颠覆性改变基本格局,而是搞得更好。小平讲,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但在这个格局下怎么才能更好?要研究。小平要我们一年搞出方案来,形成一些共识,希望民主党派能满意。共产党要和民主党派搞好关系,领导方式要改变,党要通过人大领导政府。

为了贯彻邓小平的批示和赵紫阳的指示,1月初,阎明复主持召开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和党内“吹风会”,传达了邓小平和赵紫阳批示的精神,并在请示赵紫阳后,决定:第一,成立多党合作研讨小组,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负责人参加,请赵紫阳任组长,阎明复任第一副组长,八个民主党派中央主席任副组长;第二,成立一个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和起草文件,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宋堃负责,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秘书长陈群林、社会改革局局长陈小鲁参加;第三,党内成立一个工作协调小组,由中组部、中宣部、国务院、中央政改研究室、中办调研室、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党组、全国政协党组等派人参加,通过党内进行协调。除了中共之外,各民主党派内部也都组织了专门的班子,开展了自己的研究工作。

1月15日上午,中央政改研究室全室研究人员开会,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陈小鲁介绍了中央统战部组织的多党合作研究情况。他说,中央统战部对这个工作比较积极,提出了许多想法。比如,是否可以设立多个国家副主席,由若干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担任。今年人大会议以后,可否安排20到30个国务院部委的副职。对此,中央组织部回复说,因为年龄等原因,只能考虑安排几个人。全国人大提出,做这样的安排,是否考虑要修宪。

1989年2月16日下午,利用全国廉政制度建设座谈会开会的间隙,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召开了各省市负责政治体制改革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在这个会上,鲍彤通报了中央正在进行的多党合作研讨的情况。他说,最近党中央和民主党派在研究如何坚持、完善,充实、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问题。中央准备用一年的时间搞方案,和民主党派取得一致意见以后再实施。许多问题需要中央和民主党派商量。要在大方面等中央的精神。中央组织了一个小组,民主党派要求紫阳参加,紫阳也参加了,还担任小组组长。

2月21日下午,中央政改研究室研究人员全体会议,研究下一步工作,陈小鲁再次通报了由中央统战部负责组织的多党合作研讨进展情况。他说,多党合作问题的研讨小组已经成立,叫做“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研讨小组”,下设了一个办公室。研究的题目是多党合作的理论、方式和立法问题。提出的具体措施有很多,比如由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高检、高法两院的职务问题,人大、政协如何加强党派活动问题,国务院如何加强同党派的联系,党派办报,实体编制、财政等等。这项工作,我们室准备全力以赴。鲍彤在这次会议结束时特别强调,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我室的社会改革局下步工作的重点就是多党合作问题,石肖岩(原综合局副局长)调过去,加强力量。

据直接参加统战部多党合作研讨的陈小鲁的几次通报,在多党合作的研讨中,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是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各民主党派在现阶段应该如何定位,它的社会基础、政治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是在野党、参政党还是执政党?

第二,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应该如何确定。一些民主党派人士要求突破过去的传统框框,重新定位,有人甚至提出了实行多党制的问题。

第三,民主党派同国家政权各机关的关系,有民主党派提出应该允许民主党派在人大、政协设立党团,开展有组织的活动。民盟已经决定,单独以民盟的名义,在今年人大上提出议案,并准备作大会发言。

第四,在政协中应该开展党派活动。

第五,民主党派和政府的关系,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府应该有制度保证。

第六,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怎么体现,通过什么渠道,如何发挥。

第七,多党合作、互相监督要实现法律化。一是要修改宪法,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通过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搞结社法、政党法;三是搞一个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多边宣言,通过这种形式,把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制度化。据陈小鲁说,阎明复还搞了一个多党合作的“大宪章”,阎认为,要考虑到港澳台将来回归的情况,这个“大宪章”,要让港澳台、大陆的民主党派都能接受。

第八,民主党派应该有自己的宣传阵地,应该允许其自行办报。

第九,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问题。特别是要允许民主党派在全社会发展党员,不应该受到仅能在某个领域发展的限制。

第十,增加各民主党派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问题。这其中的经费开支问题,极其敏感而又牵涉广泛。中共建政之后,不但由国家财政包揽了中共的全部开支,而且也包揽了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全部费用,这与政党政治的原则是完全背离的。在政治体制改革研讨中,曾经提到中共党费自理的问题,但根本不可能实施。那么民主党派的增加经费、扩大编制应该如何和中共平衡处理,也是个难题。

从研讨中涉及到的上述问题中可以看出,这次研讨也遵循了两年前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确定的原则,不设框框,不打棍子。在当时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参加这次研讨的中央统战部和民主党派各方提出的意见,有很多确实打破了过去的框框,如果能得到确立,并形成法律和规范的话,有可能为未来在中国实行现代政党政治奠定一个初步的基础。

当年曾经参加过这个研讨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原中央统战部党派局处长石光树,后来曾经回忆说,在“六四”之前,研究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主要是研讨、设计文件框架。召开了各种层次、各个方面的座谈会十多次,各民主党派自己也研讨,然后把问题集中报办公室。办公室一共编辑十几期简报,分报领导小组成员。当时思想非常活跃,讨论十分热烈,研讨的问题也十分开放,涉及到多党合作的重大原则、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等等。”(《石光树研究文集》第215页)

经过几个月的研讨和磨合,到1989年4月初,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研讨小组内部已经就一些问题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党内程序,下一步的工作,研讨小组内中共方面的党内协调小组应该形成一个报告,向中央常委和政治局汇报,听取中央对于整个多党合作大格局和具体做法的意见,中央统战部代拟的有关文件也在起草之中。当然,既然是政党党际之间的合作研讨,各民主党派参加研讨的人员也需要将研讨的情况向本党领导机构报告。但就在此时,1989年4月中旬,一场突如其来的学潮中止了这一切。

当“风波”的那几个月过去,政治形势稍稍稳定下来之后,因为这项多党合作的研讨是按照邓小平批示组织进行的,所以还能得以进行下去。此时,“清查清理‘动乱’”的政治高压正值顶峰,而原来主持这项工作的中共中央高层已是面目全非。赵紫阳因“支持动乱,分裂党”的罪名被撤职;鲍彤因“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名被逮捕;阎明复也由于他在“动乱”中的表现,而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被免去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但因其在各民主党派中尚有相当大的影响,暂时仍被保留了中央统战部部长的头衔。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和中央其他部门一样,开始在内部进行“清查清理”和党员重新登记,从部长、副部长、各局局长到普通干部几乎人人自危。而各民主党派在“动乱”中有大量支持学潮、支持民主运动的活动,虽然没有被直接整肃,但也在政治高压下噤若寒蝉,不敢稍有异动。在这种政治气氛下继续进行多党合作的研讨,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研究重新开始以后,多党合作小组办公室起草的这个文件,被定名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并又进行了几次重要的修改,先后由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这时的民主党派比起几个月前来已经“乖”了许多,过去讨论中曾经提到的各种“过格”的意见此时已不再提起,中共中央的“意见”顺利通过。

1989年12月30日,在邓小平对此问题作出批示一周年之后,这个《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中发[1989]14号文件发出,次年2月8日,《人民日报》全文公布,成为此后若干年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这个在政治高压下最终出台的文件,比起六四前“多党合作”专题研讨形成的文件稿大大倒退,至于研讨中曾经提到的“大宪章”、多党合作协议、结社法、政党法等等,则根本没有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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