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彭帅,打算去自首吗?

文/ELM

12月19日,中国网球明星彭帅在上海公开现身,接受《联合早报》短暂采访,强调自己从未说过、写过任何人性侵她,并表明她早前写给国际女子网球协会主席的信“完全出自本人意愿”,自己“一直都很自由”,说由于自己的英语水平不足以把中文信翻译成英文,所以CGTN早前贴出来的是英文翻译版本,“但意思和我回复西蒙先生本人的邮件几乎是没有任何信息差异的”,多次频繁公开表态,充分说明了外媒那些无中生有的猜测和捏造都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彭帅这个发言,再次证实了她的新浪微博账号并没有被盗用,所以她11月2日发出的“与前副总理张高丽有不伦”是她自己发的帖子。那下面问题就来了:她公开指责与张高丽有婚外性行为,是真的还是假的?非真即假,总得占一样吧?

如果是真的,那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还有习近平屡屡表态说的“要打就打大老虎”的话,那显然张高丽就要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考虑到彭帅揭露了中共高干的丑事,属于明显给洋人递了刀子,影响很大,情节严重,所以还要考虑开除张高丽的党籍。

——但现在这些都没看到,不但没看到,而且彭帅还亲自站出来,说自己没有被性侵,好,没有被性侵,那性质就变成了婚外不伦恋,那么彭帅自己带有明显控诉和指责性质的11月2日的微博就是彭帅在误导公众,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这就属于明显的诽谤行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条款,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彭帅的11月2日的微博,以下文字:“既然你根本不打算负责,为何还要回来找我,带我去你家逼我和你发生关系?”,“我原本没有同意一直哭”,“你的妻子好像甄环传的皇后一样”,“玩玩想不要就不要了”“道貌岸然”,这些文字是不会有什么理解上的歧义的,而这些文字,很显然是张高丽强迫彭帅发生性关系的表述,既然彭帅现在声明“没有性侵”,那就反过来,就是彭帅对张高丽及其配偶康洁的“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

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罪,就是“民不告则官不理”,要被诽谤人提出告诉才会受理,但是,在涉及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符合公诉条件了。彭帅诽谤的是国家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洋人递了刀子,这当然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下一步就等着人民检察对彭帅提出公诉了。

或者,彭帅自己去自首也行,说自己诽谤了张高丽副总理,是她勾引甚至性侵了张委员,张委员完全是受害者,相信法院会对她宽大处理。

如果既没有中共党内的违纪处理,也没有法院的公诉处罚,那就说明:中国的法治和党治,其实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双标治国,治民不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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