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LM
中国施放的高空探测气球大摇大摆飞进美国领空,在美国大陆上空飘了几天之后,2月5日被美军的F-22战斗机用导弹击毁。事发之后,总统拜登频频出来发言灭火,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取消已定的访华行程,美国朝野几乎一致呛声中共军队的间谍行为。
按CNN的新闻报道,五角大楼一开始只是“疑似中国的高空气球”,没想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自己跳出来,战螂附体,坦承气球是中国的,但是是“民用性质的”气球。“误入美国”是因为不可抗力,是“意外”,并指责美国“明显过度反应”。但是,在气球被美军击落之后,外交部发言人毛宁立刻翻脸,说“中国政府表示极度愤怒”,摆明了这是政府财产,只可能是侦察气球,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民用气球。中国外交部的骚操作真是一个接一个,让观众目瞪口呆,连擅长捧场的五毛里也只有“一三五胡锡进,二四六胡锡退”的胡主编敢于自己打自己脸,稳稳接住外交部的飞盘。
此次间谍气球事件,中国外交部的调门非常高,外交部副部长谢锋奉命代表中国政府,就美国击落出现在美国上空的中国高空侦察气球事件,向美国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强调中国将坚决捍卫中国的利益和尊严。
外交部副部长的高调交涉反向证明了这个气球就是国家气球,而不可能是什么民用气球。什么时候见过外交部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去跟他国“严正交涉”过?那就想太多了。
这个气球到底是什么来头?不少粉红战螂出来说话了,比如中国驻法国大使、著名的官方战螂卢沙野大使出来说话了:这是气象气球,是气象飞艇,而非间谍气球,美国在这件事上夸大其词了。都说了会走会走,怎么还打下来呢?气象气球(飞艇)是民用物品,被打下来完全是美国政府对他国财产的粗暴破坏。这个就是不懂历史了,且不说为什么你的民用物品侵犯了他国的领空,就算是中国的气象气球,也不是无辜的,因为中国气象局的前身,就是中共军队的机构:
简单概括一下: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气象局成立,统一领导全国气象事业。换句话说,中国的气象事业,从一开始,就打的是军队的烙印,是军队的资产。1950年3月,中央气象台成立,这是中央军委气象局直属的第一个业务机构。1953年8月,才由军队划给国务院(彼时称为政务院)管理,中央的划给政务院,叫中央气象局,各地的从军队划给相应的地方政府。
文化大革命里面毫无例外,中央气象局再次归军队管理。1967年11月,军代表接管中央气象局。1970年1月,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正式合并,撤销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称中央气象局,统一归总参谋部建制。1973年3月,中央气象局重新从总参谋部划出,归回国务院管辖。
1982年8月,中央气象局改称中国气象局,此后才是延续至今的国家气象局和各下属机构的格局。虽然脱离了军队体制,但在中共国这样的党国体制下(比北韩的先军体制强不到哪儿去),气象局完全是军队的白手套,打着气象气球的名号,干的是探测美国军事基地的勾当。甚至中国自己的媒体也经常得意洋洋地宣称自己在研发高空军事气球探测的手段和技术:
还有一个证据:外交部发言人在面对外媒的穷追猛打的提问“到底属于哪个中国公司”时,实在是编不出词了,就来了个中国式的外交遁词:“不掌握更多信息”。
——这相当于就是反向承认了这个气球根本就不是什么民用设施,而是赤裸裸的国家飞行器。因为如果真的是什么民用气球,外交部要强出头,肯定能说得出讲得明啊,现在连这起码的遮掩都不要了,证明这个气球就是间谍气球而且外交部都没想到怎么掩饰。既然气球飞艇可以判定为间谍武器,那击落这个间谍气球就是合理合法的。都不要说中共自己都曾经兴高采烈地报道过:歼十飞机用霹雳导弹击落过疑似气球的目标:
——粉红战螂的义愤填膺就是赤裸裸的双标了:中共自己击落了气球,而且还是“疑似气球”,就宣扬是正当防卫;但美国在实打实的证据下光明正大地击落了中国的间谍气球,粉红战螂又叫嚣什么呢?难道只允许中国正当防卫,不允许他国正当防卫?这个双标实在是太明显,甚至连战螂大使卢沙野都不敢正面承认,只敢支支吾吾地说:“真正令人震惊的并不是美国击落了飞艇,而是在于美方已经对中方的解释表示理解,并似乎表示不会击落飞艇,但最终却还是将其击落了。”
有些粉红战螂拿《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说事儿,说芝加哥公约说得清清楚楚,对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有不同规定,气球这种民用航空器不能被当成军用设施击落,一旦击落,那就是违反芝加哥公约,而且芝加哥公约是国民政府1946年签字的(!),出尔反尔,美国不是人!
这就非常搞笑了,粉红战螂真是无知者无畏,既不懂中国气象局的历史,也不懂中国外交部的弦外之音,更不懂共军曾经兴高采烈吹嘘自己击落“疑似气球”的光辉战史。如果真的是民用航空器,怎么气势汹汹的外交部竟然说不出这个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呢?都过去几天了,竟然想不到怎么圆谎呢?这么明显的漏洞,都不知道去弥补一下吗?
《芝加哥公约》说得很清楚:【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前面已经证明了这个间谍气球就是中共施放的军事探测气球,又怎么会适用《芝加哥公约》这种民事约定的条款限制呢?
粉红战螂更搞笑的是:在引用《芝加哥公约》的时候,他不断强调这是民国政府在1946年签署的。看来这个小五毛的智商需要充值了,或者说低到了拍马屁都不知道要拍哪里。强调“民国政府1946年签署《芝加哥公约》”只有两个后果:
第一:承认中国大陆的飞行器的管辖权在台湾(民国)。也就是说,中国大陆的飞行器是台湾不可分割的资产,理应由台湾依据国际公约进行管理。谢谢你哦,不过这首先要问问台湾感不感兴趣,至少中国大陆的国务院和国台办应该是很不高兴的。
第二:民国政府签署或承认的协议不是自动就由中国大陆继承的。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民国政府承认的《旧金山和约》就一直被中国大陆拒绝承认。既然民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和约/公约不是自动被中共政府承认,粉红战螂又哪儿来的勇气和底气反复强调《芝加哥公约》无条件适用于中国的航空器呢?
您舔错地方了,领导知道吗?不生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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