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越南反腐败法案中的官员财产公示要求

文/ELM

越南和中国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但是越南共产党的历史包袱小,改革步伐快,而且由于特殊的政治历史原因,越南的民主化进程明显比中国的速度要快得多,尤其体现在财产公示等民主化进程的必然问题上

早在2010年,越南就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基本没有实行。根据反腐败形势要求,2012年11月通过的《反腐败法》(修正案)增加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的内容。据此,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进行公布,而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需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该法从2013年1月开始实施。2021年越南正式全面实行2018年《反贪污腐败行政案》修正案,该法案又叫《官员财产公开法案》,民间称《阳光法案》。至此,越南成为世界上第138个官员财产公开的国家。可见,越南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走在师傅——中国的前列。

但是在简体中文圈里,搜索“越南反腐败”方面的进展,就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况:官方媒体和能够发文章的民间自媒体,一方面支支吾吾地承认越南是存在“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但另一方面又不停地塞入私货,拼命矮化和抹黑越南的反腐败成就。

比如下面这个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的文章,她的表态因为代表了官方的态度,被官方的文章和很多红色自媒体反复引用,混淆了视听,流毒不浅。



这就是简体中文圈的信息茧房的作用:中宣部的大内宣策略已经无法否认越南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但是又通过操弄文字,把它说成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差别”

我们就通过真正的越南《反腐败法案》原文来澄清两个问题:
第一个,越南有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制。
第二个,越南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什么差异。




这就是越南的《反腐败法案》,也就是上文提到的2018年《反贪污腐败行政案》。全文下载地址:https://www.economica.vn/Content/files/LAW%20%26%20REG/Law%20on%20Anti-Corruption%202018.pdf.

可惜越南没有提供中文版本,大概觉得这是越南的核心机密,不能泄露给中国老大哥。

第一个问题,越南有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制?答案非常清楚:有的。

【Article 34. Individuals required to declare assets and income
1. Officials.
2. 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police and military forces, career military personnel.
3. Holders of positions of deputy managers and above in public service agencie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s of state capital in enterprises.
4. Nominees for the National Assembly delegates and the People’s Councils delegates.】

看该法案的的第34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需要申报资产和收入的个人有:
1、官员。
2、警察、军队现役军官、职业军人。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经理以上职务、企业国有资本委派代表。
4、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


这些人基本上就覆盖了所有会产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官员,无需更多解释。

第二个问题,也就是简体中文圈的官方媒体和很多红色自媒体喜欢搅浑水的地方:越南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什么差异?

前面列示的那个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的文章是这么说的:


【所谓“官员财产公开”,其准确的表述应是越南实行“干部公职财务收入申报制度”。

实际上,2010年越南就建立了干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基本没有实行。……

2018年,越南国会再次修订了《反腐败法》(修订案),并从2019年7月开始实施。新版《反腐败法》(修订案)对原有的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要求更为严格,内容更为具体。

主要内容有:
一是扩大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对象。……。
二是增加了财产和收入申报的种类。……。
三是对财产申报的时间和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要对发生腐败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是对腐败行为人的惩罚做出具体规定。……。

至于财产公示的实际执行情况,据越南专家介绍,越南的做法与中国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每年年底考核时,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务员都要在单位的考核会议上公开报告本年度个人财产收入情况并留档,但并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在这里,这个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研究员”塞了非常多的私货,颠倒黑白,刻意的把越南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矮化成了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这两个体系的核心差异在于:财产收入情况要不要向公众公开?

这个研究员在文章里说:“越南的做法与中国没有区别“,“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这是赤裸裸的颠倒黑白和造谣。根据越南《反腐败法案》第39条”资产及收入申报披露“,规定非常清楚:

【1. Assets and income declarations shall be disclosed at the declarants’ workplace.】

1.资产和收入申报应在申报人工作场所披露。这一条类似于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越南还有下面的规定:

【3. Declarations of nominees for the National Assembly delegates and the People’s Councils delegates shall be made publicly available in accordance with voting laws.】

3. 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申报声明应按照投票法的规定公开。

这就和中国完全不一样了。这就是真正的”财产公示制度“:公众有权利知道,这些代表纳税人执政的人,他们的财产状况是怎么样的,这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财产公示制度,而不是中国所谓的充满各种暗箱操作的、只有组织知道、甚至组织都不一定知道的财产申报制度。

连越南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已经有了这样民主化的公示制度,更何况其他的民主国家?如果因为自己看不懂英文,或者懒,或者是找不到相关的中文文献,就否认越南等民主化进程中的财产公示制度,那就是真正的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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