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连工业大学的一则通告引发的网络物议沸沸扬扬,甚至已经引起了纽约时报和泰晤士报的相关报道。因为大连工业大学一下子就把李姓女生的私生活上升到了“有辱国格”的高度,这就很顺理成章地让人把李姓女生事件和2021年发生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副总理张高丽性侵彭帅”事件相提并论。
有意思的是:那些动不动就满嘴爱国主义、对李姓女生喊打喊杀的网友,对老领导张高丽同志却一致地温和宽厚;攻击李姓女生的时候就滥用网上满天飞的各种经不起证实的“证据”,谈到老领导张高丽的时候,却非常一致地表示:必须要有证据,否则就是栽赃陷害张高丽同志!
四年过去了,这种性侵案本来就不容易留存证据,所以鸡贼爱国者自以为得计呢。呵呵,其实事实本身已经非常清楚地摆出了一个反证法:张高丽就应该向法院提告,起诉彭帅诽谤造成恶劣影响。
如果张高丽(以及为他辩护的鸡贼爱国者们)相信法律,向法院提告,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彭帅诽谤了,甚至是捏造了,那就可以还张高丽清白;如果审理认为彭帅所言属实,她确实被张高丽性侵了,那么,正国级的领导的违纪,算不算有辱国格?
如果张高丽(以及为他辩护的鸡贼爱国者们)不信法律,不起诉,那么第一是侮辱了国家法律,是真正的有辱国格,第二反证了张高丽与彭帅的婚外性关系属实,彭帅没有造谣,也没有诬告,那还是有辱国格。
算下来,大概率怎么都是有辱国格,只有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彭帅,才有希望为张高丽同志洗刷清白——如果他真的清白的话。
为什么这个事儿上,张高丽(以及为他辩护的鸡贼爱国者们)要主动提告?因为于法于理,这都是有国际影响的大事件,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吹嘘的党群关系、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都要开除党籍了,张高丽就不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可能的清白吗?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也一再告诫共产党员要注意形象: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时的讲话(2014年1月28日)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群众看领导,党员看干部。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方法。——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
公道正派才能出清风正气,廉洁自律才能塑良好形象。——在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0日)
张高丽只是退休,没有退党,而且是党的老干部,高级干部,不会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吧?不管从纪律条例出发,还是从习近平的要求出发,都应该主动维护自己清风正气的良好形象吧?于情于理于法,张高丽(以及为他辩护的鸡贼爱国者们)都应该主动提告。
有网友说这是有罪推定,是瞎编,是扣帽子,这就搞笑了。如果什么前因背景都没有,上来就在网上听床说“听说张高丽和某网球运动员那啥了”,那当然是乱扣帽子。——但现在不是了,现在的前提是:彭帅发了微博,没有账号盗用,控诉张高丽的婚外性行为。有罪推定就不适用了,现在是张高丽同志需要出来维护共产党员纪律条例的时候了。
网友还瞎担心别人有预设答案或者预设立场,说别人肯定是想千方百计往自己的预设答案里套。——不知道该网友到底是在担心什么?答案就两种,根本不需要预设啊,更不需要预设立场啊:如果证实张高丽清白,那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维护住了,皆大欢喜;如果证实彭帅所言属实,那就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国家也是个好事。
挺法还是挺党?信党还是信法?看来在鸡贼爱国者那里,真是不好抉择啊!
搞笑的是:如果不提告,保持沉默,那反而证明了鸡贼爱国者们既不信党,也不信法。
这里不谈时效性这些细节。有没有这个表态是第一位的,有没有过时效是次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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