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俄罗斯的所谓“支持民族与区域自决权”偷换了哪些法理概念?


按:本文是对《俄罗斯:唯一在国际法层面支持中国境内所有“×独”的国家》的法理阐述,可以清晰地看到俄罗斯在所谓的民族和区域自决问题上偷换了哪些概念,也马上能理解为什么中共禁止在国内讨论民族和区域自决的法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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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王氣宇

得寸进尺是俄罗斯军国主义分子的习惯,不要忘了纳粹德国以苏台德问题并吞整个捷克然后瓜分波兰的历史教训,对中国的就更不用多说了。以下,我只就法论法。

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美国和欧盟在科索沃问题上支持其独立,而到了克里米亚或加泰罗尼亚问题上就反对其独立呢?如果你也有这一疑问,那就是因为你没分清独立和分裂的概念差别,以及独立的基本条件如何,法理基础是什么,哪些是独立,哪些是分裂。无原则地支持任何地区的“独立”,很可能结果你支持的不是独立而是“分裂”,导致战乱和霸权扩张。比如无论是当初的日本还是苏俄,都以策动朝鲜独立,中国某个地区“独立”的方式,作为分裂中国加以并吞的前奏。这种“独立”是虚假的。

那么,是否有住民公投,就是合法的“独立”了呢?也并非如此,合法的前提是厘清权利义务关系。一个主权国家的部分地区的独立,前提也是需要不侵害该国和周边其他地区人民的合法利益。如果某个地区归属一国已经有相当稳定的时期,那么就建立了难于简单清算的利益关系,就如中央政府或其他地区在该地的投资、开发和移民等,在地区独立后,这些合法利益都应当受到可靠的保护,这样是独立的一个前提。第二个前提是独立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必须有经过利益相关方的民主立法的认可。公投的程序不是一地居民自己就能完全决定的,除了当地居民之外,还需要得到利益相关的其他地区和中央政府的立法认可,并不能与相关国际法违背。苏格兰和加泰罗尼亚就是这一条的典型。

这里需要指出,公投独立的投票权,属于决定是否独立的该地所有固定居民,而不是该国所有非当地居民。但公投的程序和立法,是需要合法的中央政府认可,并遵循国际法原则。而另一方面,独立公投的投票权也不能是按照种族来划分的。

更重要的是第三个前提,即独立和统一的利害取舍问题,这就涉及人权高于主权的被大多数进步国家政府所确认的原则。在包括科索沃在内的南联盟各共和国发生独立倾向时,中央政府对其发起内战,血腥镇压人民,米洛舍维奇当局已经彻底废弃了和平协商的条件,并且造成了巨大的人权灾难和人道主义危机,各族裔居民相互种族屠杀的惨剧发生,国际社会有义务也有权利介入南联盟的内部冲突,并加以有效的武装干涉。这就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这时候,已经不存在科索沃继续受南联盟中央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基础,就如一个虐待儿女的父母被政府剥夺抚养权,南联盟中央政府因为其严重的人权犯罪,也被国际社会剥夺了在科索沃的主权,将科索沃置于事实上的国际托管状态,然后在稳定局势恢复和平,建立民主秩序后,国际托管也不可能无限期持续,所以由当地住民自决来决定主权归属,是合法的程序。

由此对比克里米亚的情形,有几大条件违背独立的前提,当地不支持独立的居民受到俄罗斯武装分子的威胁,并拒绝欧美观察团监督,使得公决过程不合法。公决程序是当地议会仓促决定,从未具有乌克兰宪法的授权,也是不合法的。乌克兰中央政府虽然是人民抗议导致亚努科维奇政府倒台后建立的,但依然是民选议会的决策,而且以看守临时政府的身份承诺尽快举行自由的选举组建新政府。这一政府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并且从未用暴力方式强迫、虐待克里米亚当地的要求独立或者亲俄的居民。所以,克里米亚的亲俄派即便想要独立后归属俄罗斯,也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和中央政府协商,而无权随意违宪和违反国际法举行非法公投。俄罗斯肆无忌惮的非法将其吞并则不用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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