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仔发
上一回书说到《冠(父)姓权,是给男性的义务,而不是权利》,自忖已经把想说的道理讲得很清楚了,但其中引用的图片出处作者(以下简称“原评论者”)还是站出来开启了一顿输出,原评论太长,这里只截取她的总结部分:
“几千年来男性之所以有所谓的冠姓权,是因为女性在武力上不占优势,无法掌握生产资料,为了生存向男性让渡了冠姓权。……,另外养恩大于生恩,根据民法典,只要构成抚养关系,哪怕是继父子,哪怕孩子不跟继父姓,只要不离婚,男的就有养育孩子都义务,孩子也有赡养继父的义务。换言之,义务首先来自于血缘,其次来源于抚养关系,民法典中没有一个字将父亲的义务和孩子都姓什么挂钩。”
看到这一段的时候,哑然失笑,当然这估计也是所有(表面上)为女性权益摇旗呐喊的声音的通病:喜欢用一些非常泛泛的大道理和很泛泛的概念,站在自认为的道德高地上,然后先开枪后画靶子,得到一个完全不接地气的、甚至如果推行起来会危害到女性自身权益的逻辑。
这么说还是有点空泛,举个例子吧:读者可能对J.K. 罗琳(J.K. Rowling)和艾玛·沃森的争议还有点印象。艾玛·沃森就是这个哗众取宠的毛病,站在自认为的道德高地上,把自己打扮成“所有人的权利应该平等”的道德旗手,说“跨性别人士也应该享受和女性一样的权利”。这么说表面上看起来是正义直言,但J.K. 罗琳一语就道破这种轻飘飘的大道理的危害:如果允许跨性别人士随意进入女性专用的场所空间(如洗手间、浴室等),那么对女性权益是更大的侵害。
换句话说,其实这两种观点有点鸡同鸭讲,可以说完全就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停留在虚幻的道德高地上自我陶醉,另一个是脚踏实地地考虑落地问题。留在虚幻的道德高地上自我陶醉是非常有害的,一方面会很自然地让自己逻辑无法自洽,另一方面也会让自己永远只是停留在概念上孤芳自赏而坚决回避实际问题。
回到冠父姓权这个话题,其实从原评论者的前后几段回复里就很清楚她始终在回避的问题:
这是她一开始的话:
好,一步一步来,看看她必然回避什么问题:
首先,她有一个隐含前提:工业化发展了,女性可以掌握生产资料了,地位提高了,可以负担家庭开支了,所以可以拥有冠姓权。
其次,她说:“女性可以同时有多个性伴侣,无法确定谁是孩子爹。”
以上都没问题,而且从这两个前提推出一个很自然的结论:现代社会中,女性应该享有冠母姓权。(感觉是翻版的母系社会)
第三,她说:由女性来决定谁才是孩子的爹。选定之后就结婚,结婚了就有被法律承认的养育关系了,就要尽到抚养义务了。
到这一步,就有问题了:在女性有多个性伴侣的情况下,如何决定孩子的血缘父亲?原评论者说用DNA啊,这个科技大家都懂,问题在于:现行民法典禁止民间强制他人做亲子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或父母。那么你要如何确定孩子的父亲?男性凭什么配合你的要求?现代社会又不是母系氏族社会,男性不需要留在这个母系氏族中,怀孕要十个月,搞不好娃儿还没生,亲爹已经脚底抹油溜了,你怎么找人家来配合你做DNA?你说你可以偷偷拔人家的头发或者每次都留下男人的头发以备日后做DNA,抱歉了,法律不会认可这种渠道得来的证据。
强制的硬手段不行,那么来软的呢?挨个请求有过关系的男性来做DNA?这还是回到了那个问题:男性凭什么要配合?女性怀胎十月,有“母性”在,所以天然会有配合倾向,但男性呢?就像原评论者自己说的“只是贡献了3分钟”,那么男性为什么要为了这3分钟来配合做DNA?做了之后对他有什么好处吗?他万一雀屏中选,是要承担养育义务的,是义务而非权利,那么为什么来做?
而且,说个不好听的,在女性有多个性伴侣的情况下,女性自己想做DNA吗?假定其他条件相仿,一个男伴年轻英俊多金,另一个男伴又老又丑又穷,血缘爹的概率是50/50,那么有多少女性愿意接受自己娃的爹是又老又丑又穷的那个?
只要稍微接地气一点,就可以在这一关发现:能找到愿意结婚的DNA爹是远远小于当前的婚姻制度的。而且越是老实顾家的男性会越快退出婚姻市场,越是渣男会越是留在这样的婚姻市场中,让留下来的女性的结婚难度不断加剧。
第四,作为一个思想实验,原评论者当然可以硬气地说:在工业和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母亲一个人也能抚养孩子。不需要父亲也行。——是的,渣男们也是这么想的,他们也是想着爽了之后就拔腿走人,谁愿意接盘善后都行,只要不是他们。那坑害的是谁呢?不还是准妈妈们吗?
总结一句话就是:某些女性向的评论,看起来是站在女权平等的道德高地上头头是道,其实只是停留在虚无缥缈的鬼打墙里自我陶醉,她们高论的真正受益者是渣男,而非她们嘴里的女性同胞。她们可以闲扯空谈,但会永远避开接地气的话题:普通女性是否都能独立养育后代?如果不行,那么她要找哪位性伴侣来帮她养育后代?凭什么?
在这样幻想的“美好新世界”里,社会对下一代的养育成本由一半人(已育女性和愿意组建家庭的男性)承担,这样的社会能长久存在吗?恐怕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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