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星期三

明代律法:“直接把人家走失的子女,娶为妻妾或领养为子女,属于违法”

@觞深之渊
明代律令规定,收留别人家走失的子女,应该上交官府进行登记寻亲认领,如果不上交,直接把人家走失的子女,娶为妻妾或领养为子女,是违法的,卖为奴婢就更违法了。这里指的是那种年龄较大的,意外迷路走失的子女,如果是三岁以下的弃婴,明显是被父母遗弃的,是可以自行收养的。这种律令,其实也是为了杜绝有人掳掠别人小孩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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