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星期六

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哈利·波特》中的历史、文化与政治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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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哈利的选课2:黑魔法防御

1、黑魔法

今天继续八卦英国文化中的信仰元素,包括在“自由选择”的命题下,哈利和伏地魔是如何炼成的。爱看剧情分析的朋友,也可以顺便讨论一下《哈》中的各种“魔法”的原型。上一篇有点抽象,有的朋友读的很累,好吧,今天我想试试更直观的做法。前面说过,霍格沃茨是一所法学院,反过来说,法学院也是一个霍格沃茨,我作为法学院教师(以下简称法师),当然也会几段魔法。今天本法师不才,准备给各位网上教学,现场传授各位几段咒语和秘诀,以证明我这个法师确实货真价实。

先把我的魔仗亮出来给大家看看:


五点一英寸,塑料材质,杖芯是1节7号电池,使用的时候会发出红色闪光。麻瓜们叫它激光笔或者鼠标笔。淘宝有售。

(声明一下,本法师上课一直坚持使用魔杖,可惜手里没有照片,哪位我的学生给我传个上课的照片过来作证。)

至于课程嘛,今天要讲的是霍格沃茨故事中出镜率最高的课程——黑魔法防御/刑诉。本法师很久没上黑防课了,不过这个学期刚刚讲过“白魔法对抗”(民诉),有我的人人状态为证,这两门课相通之处甚多,勉强客串一下还是可以的。

先讲讲这门课教什么。课程名叫做“黑魔法防御”,这个名字起的就很内涵。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有些东西,起一个好名字非常重要,比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的,我们要是给它起名“犯罪学”结果会怎样?以下摘自该专业部分人士的对话:

(甲)明天要考犯罪了,复习的怎么样?(乙)杀人、抢劫都行,就差诈骗还不熟。
(甲)今天犯罪老师讲得不好,到最后我还没明白拐卖妇女怎么回事。(乙)我教你。
(某老师)各位同学请安静,强奸有三种学说,我分别给大家演示一下……

听起来就很邪恶!

霍格沃茨的教务处也考虑到这一点,“黑魔法防御”这个名称,你找不出任何不正义的地方。不过呢,前面引用假穆迪老师所说,要学好黑魔法防御,首先要直面黑魔法。本法师是学术型的法师,鄙视只有实践经验的假穆迪,再把话说的深刻一点:其实大部分黑魔法和白魔法都是一回事。

某甲开枪打死某乙,是故意杀人,武警战士枪决死刑犯,是执行刑罚。开枪有什么区别吗?区别在于谁来做这件事。同样的,我们不说“国家绑架了某甲”,而是说“国家逮捕了某甲”,不说“国家掠夺了某甲的全部财产”,而是说“国家没收了某甲的全部财产”,区别也只在意义不同。黑白魔法的关系也是如此。片中哈利波特也使用过不可饶恕咒,有问题吗?为了对付伏地魔就没有问题。因为在技术层面上,黑白魔法都来源于某些基本的魔法技术,差别往往只是个“名义”。

今天我们要讲解的几个咒语:夺魂咒、守护神咒、大脑封闭术、 摄神取念,其原理都来自于某个基本的魔法技术,可惜电影中没有这种魔法的名字。好在片中从哈3开始出现了一种魔法生物,摄魂怪Dementor。

据说这种负责看护阿兹卡班的魔法生物很可怕,凡是它经过的地方,都会被吸去所有快乐,甚至灵魂。他的法术很简单,就是张开大口去吸,这是《哈3》中哈利在火车上第一次遭遇摄魂怪的场景:

下面我们就从这种简单的法术开始,说明一般魔法运行的道理,再来解析各种咒语的具体含义。为了行文方便,下文把摄魂怪的法术简称为“摄魂术”。哈迷注意,这个词原作里没有,是本法师杜撰的新词。

要学摄魂术,首先要理解什么是“魂”?

2、魂

《哈利波特》中,“魂”是一个出现频率的非常高的词汇。从第三部的摄魂怪,到第六部的“魂器”horcrux,基本上贯穿了片子的始终。可以说不了解“魂”,就不能理解大部分哈利波特的剧情。



究竟什么是魂呢?

网上传言,魂是一个人在阳光下的影子,如果你影子深,说明你魂浓,如果你影子浅,说明你魂淡。:P

可惜这只是传言,大家对网上传言要有判断力,老师说的也不行。

魂,或称为灵魂,毋宁说是西方文化中的一个概念。基督教对西方影响深远,现在西方人关于“魂”的概念,也常常用基督教语言来表达:

问一个中国人:世界上有上帝吗?人有灵魂吗?人死后灵魂能进天堂吗?

我和大家一起回答:没有!没有!没有!(省得有人说我传播唯心主义。)

问题是本帖在讨论英国,如果问英国人这三个问题呢?

大部分人在正式场合都会回答三个“有”,然后再加一句,“我是基督徒”。

这就是中西文化深层次的区别之一,也是我们学习西方文化的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离开基督教讨论西方的文章,结论往往离题万里。西方人普遍相信,在具体的物质世界之上,存在一个抽象的、理念的、意义的、精神的世界。这个世界里居住的,就是魂。

(枯燥的理论部分开始,犯困的同学可以直接跳到下一个红色字体)

其实“魂”的历史远比基督教要长,这个概念从古希腊就开始出现了。第一个在西方哲学史上提出这个概念的,是西方哲学的鼻祖——柏拉图。


左面这位穿红袍的哲人认为,世界的本源来自于现实世界之外的某个“理念的世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现实世界,只不过是这个“理念的世界”不完美的投影。柏拉图一生都在理念世界中寻找完美的政治制度,所以写了一本书叫做“理想国”。这个理念的世界,就是魂的最初栖身场所。

基督教兴起以后,为了充实早期基督教的简单教义,圣奥古斯丁为代表的神学家们做了很多工作。圣奥古斯丁把柏拉图哲学和基督教信仰结合在一起,把“理念世界”升级为“上帝之城”——这也是圣奥古斯丁代表作的书名。



圣奥古斯丁认为世界由“两个城”组成,一座城由按照肉体生活的人组成,另一座城由按照灵性生活的人组成。”前者是“尘世之城”,它是撒旦的领域,是肉体淫乱的渊薮,在现世中表现为异教徒,最终必将灭亡。后者是“上帝之城”,它是上帝的“选民”即预定得救的基督徒的社会,这是一座永恒之城,在现世中代表着它的就是教会,它将历千年而至永恒。圣奥古斯丁的学说成功的说服了欧洲人,此后的一千年里,全欧洲都接受了基督教信仰,这座上帝之城里,也住满了人类高贵的灵魂。

宗教改革之后,教皇遭到质疑,基督教在思想领域的垄断地位也一落千丈。为了挽救这些无家可归的灵魂,一个新的哲学巨人康德挺身而出,重新给灵魂找到位置:



康德哲学体系宏大,复杂精致,哲学界素有“现代西方哲学绕不过康德这座桥”的说法,其最聪明的一点,在于把本体论放在一边,把讨论转到认识论——人的认识能力/理性——方面,所以他的书叫做《纯粹理性批判》。国内一般把康德哲学称之为“不可知论”,可以简单的概括为:知识不是客观的,是由人的认识能力决定的。人对世界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世界的本体即“物自体”是人无法认识的,人只能认识“物自体”给我们的感觉——现象。

再简单一点,康德以抛弃掉上帝本身为代价,保留了世界的二元论。“现象”大体上相当于“现实世界”、“尘世之城”,“物自体”则类似于理想国和上帝之城,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以便居住灵魂。(今年的民诉课给同学们讲了两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深感收获极大,民诉中大量难题不解自解,这本书给各位推荐一下。因为本文的简化太过,有点对不起老先生)。

(枯燥的理论部分结束)

柏拉图——圣奥古斯丁——康德是西方、尤其是英美哲学的正统,具体学说虽有不同,始终不变的就是某种二元论。如果你看不懂前面的哲学部分,只要简单记住这一点,在英国人的文化观念中,普遍相信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物质的世界,一个是精神的世界——意义的世界。下文中,我们把前者称之为“体”,后者就是刚才说的“魂”。

英美文化特别喜欢描述各种心魔幻境,总是在各种场合顽固的坚持二元论,这种情节在《哈利波特》中可谓贯穿始终。第一部魔法石是给初一的小朋友们看的,里面就有最浅显的二元论的剧情。哈利深夜到披着隐身衣来到塔楼之上,看到一面神奇的镜子:

哈利从里面看到了自己死去的爸爸妈妈。他们好像又和自己在一起了。
哈利拉来好朋友罗恩,罗恩看到的却全然不同:

这面镜子叫做厄里斯魔镜(the mirror of erised),Erised是“欲望”Desire的倒写,按照邓布利多的解释,里面看到的是“其实是我们内心深处最渴望的事”。用前面的观点分析,这个镜子里的世界就是一个“意义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哈利的爸爸妈妈的灵魂仍然存在,还可以和哈利在一起。

有趣的是,哈4中,哈利在父母的帮助下逃离伏地魔的绝杀,对自己父母的重生还有一线希望。在回到霍格沃茨后,哈利向校长提问关于复活的事,邓布利多的回答是:


这句话的意思,大体相当于我们中学教育中的观点:“世界上本来没有什么上帝”,英国人在常识方面也和我们没什么区别。但是,不知大家是否想过,在科学如此发达的今天,为什么在西方基督教仍然是国民的主要信仰呢?在我们这些无神论者看来,基督教念念有词“天国、灵魂、末日审判”都两千多年了,物质世界从没有一点点上帝复临的迹象,他们为什么总是相信上帝存在?

因为“体”和“魂”的划分,是统治者行使统治术的关键,离开这种划分,统治术就不灵了。

如果没有灵魂,就没法使用咒语了。



3、咒语

咒语差不多是电影中最常见的元素了,哈密瓜也经常讨论各种咒语的细节,片中有大量精彩的特技镜头,展现魔法世界中咒语的魅力。


小说中咒语的文化原型是什么呢?或者说,世界上真的有魔咒吗?

咒语确实是存在的——如果你相信灵魂和肉体的划分的话。

我们还是先找一段剧情看一看咒语的基本形态。

哈3,卢平老师的黑魔法防御课。为了对付会变形的怪物博格特Boggart,卢平教给大家一个简单的咒语“滑稽滑稽”Riddikulus。

纳威第一个上场,博格特变作斯内普教授:

纳威念动咒语,把斯内普成了老太婆。
同学们都很开心的使用这个咒语,罗恩给他最怕的大蜘蛛穿上溜冰鞋,帕尔蒂则把大蛇变成木偶。


咒语的基本功能,就是“变”——不管什么咒语,反正要改变点什么。客观世界会因为一句话发生改变吗?不会。真正改变的是人的主观世界、意义的世界,如果你相信“意义的世界”存在的话。

简单的说,咒语就是一种能够把人绕晕、让人服从统治的文字魔术。

各位没有学过法学的朋友,试试做做下面这道刑法习题:

某甲喝酒后驾车,在路上连续撞死二人后停车,直到警察到来。该怎么判决?

A、交通肇事罪,有自首情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B、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

C、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

2

3

答案并不重要,关键是各位做这道题什么感觉?

我估计大部分人的感觉是:晕。

晕了你就要请教律师,然后由律师给你一个说法,这个人的生死也就由律师们决定了。这就是统治术。

现在我们请卢平老师帮忙来演示一下咒语的使用过程:

某甲站在卢平面前,这时候他还是个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理论上,还是自由人。

卢平念动咒语:“某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主观上属疏忽大意的过失,驾车撞死2人,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此,某甲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不用听懂他说了什么,只要知道结果:卢平把某甲从“自由人”变成“犯人”。

某甲变化了吗?没有,改变的是他的“意义”,用前面的说法,就是改变了他的“魂”。那些拗口的法律名词就是咒语。卢平念动一段咒语的行为,就是一种“把意义从实体中抽取出来的行为”,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摄魂术”中的“摄”。

只要承认了二元论,就会有某种“咒语”之类的东西,作为沟通两个世界的通道。换句话说,只要相信有某种意义的、精神的东西,就可以通过某种文字魔咒,控制这种通道,从而让其他人服从自己。这就是英美国家主流文化坚持基督教信仰的原因。英国的国歌说的很清楚,《上帝保佑女王》,没有上帝,女王和贵族从哪里来呢?整个霍格沃茨其实学的都是这么一套东西,法学院的同学,你们的课程也大体如此,等你们的法学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发现单个的民法、刑法概念汇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种特殊的语言,什么主谓宾、单复数、时态、语态、祈使句、虚拟语气,各种语言学的概念应有尽有。借用另一部美国法律电影《律政俏佳人》中法学教授的台词:


(为了方便行文,本帖关于刑法的内容不是很准确。具体的法律语言学问题属于专业内容,复杂枯燥,留到课堂里给我的学生讲课,网上恕不详解。)

4、摄魂术

如前所述,摄魂术首先是一种“把意义从实体中抽取出来的行为”。“魂”和“体”是相对的。我们可以从一个“体”中,抽取一个“魂”,也可以把一个“魂”当作“体”,抽取一个更高级的“魂”,如此重复以至于无穷。比如罗琳阿姨看到一个小男孩产生灵感,撰写了小说《哈利波特》小说,小男孩就是哈利波特的“体”——原型,哈利波特就是小男孩的“魂”——艺术创造;导演大卫•叶慈把小说改编为电影,小说就成了“体”,电影则是导演从小说中摄取的“魂”;我又对电影加以分析,认为霍格沃茨其实是一个法学院,则我把电影当作“体”,这个帖子就是电影的“魂”;也不排除哪个朋友,把我的帖子继续“摄魂”下去。历史没有真相,只是被历史学家们不断书写。关键是,按照康德的说法,对于“体”——物自体——我们是无法认识的,能认识到的只是“魂”——现象。

这有什么意义呢?

意义重大。在这种理论下,唯一的实体不能被认识,总要借助于某种途径“摄取”,结果,一个“体”可以被摄出多个“魂”。这里面就有了选择,就有了善恶,就有了哈利和伏地魔的区别。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邀请一位魔法师帮个忙,这次请斯内普教授。

刚才卢平老师把某甲变成“三年徒刑犯”,斯内普表示不同意,他也念动了一段咒语:“某甲明知自己喝酒后,仍然不顾危险继续驾车,主观上属于故意犯罪,导致撞死2人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因此,某甲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还是听不懂也没关系,反正斯内普的意思是:某甲去死。

卢平只准备把某甲关三年,斯内普一定要某甲去死。

这样两个魔法师就斗了起来。


剧中无数斗法的场景,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两个律师在法庭上辩论呗。

我们随便借张法庭审判的电影截图,简单说明法庭辩论的原理。


每场审判都有两个律师,比如斯内普和卢平,还要有一个法官,比如邓布利多校长。每个案件都有一个案情,但案情的真相发生在法庭之外,是不能完全认识的,控辩双方律师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形成各自的判断,并用法律术语表达出来,也就是刚才斯内普和卢平各自施咒的场景。问题是,“从实体中提取意义”,为了干什么呢?

一个案情有两个解释,必须由法官作出裁决。控辩双方制造的“意义世界”,都要交送法官的内心来检验,也就是英美诉讼法上的“自由心证”。大家知道,律师的工作就是说服法官,两位律师都把案件的“魂”——意义——“摄”了出来,其目的,就是投送到邓布利多的头脑中,压倒对方。

问题是,在邓布利多的大脑中,本来也有一个他自己的主观状态,他的大脑现在就是战场,这里面同时发生了两场战争:卢平希望让邓布利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斯内普也是一样。最后,邓布利多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作出选择,即法庭的判决,同时就决定了谁胜谁败,谁是黑巫师,谁是白巫师。

看明白了没有,胜诉的关键不在于法条——咒语本身,而在于两个律师从“体”中抽取的“魂”,要和邓布多心中的状态发生相互作用。或者说,咒语施放的关键,在于施咒者必须用自己的主观状态,去刺激、影响和控制对方的主观状态。康德的高明就在于此,他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意志,没有什么超然于物外的人,也就没有什么确定的真相。真相取决于主体之间的主观状态。卢平看到了三角的,斯内普看到了四棱的,邓布利多心里偏偏想着三角的,那就是卢平胜诉了。

下面是摄魂术的完整定义:施咒者使用自己的主观能力,从“实体”中提取出“意义”,将其投放到对手的精神领域,使其服从自己。

“摄魂咒”差不多是所有统治者的基本功,可谓无处不在:用在法学领域,就是律师在法庭上辩论求得胜诉;用在新闻和传播领域,就是媒体争取舆论控制权;用在文学领域,就是作品吸引读者;用在市场营销领域,就是让产品吸引顾客;用在教育学领域,就是教师在让学生相信自己的学说;用在科学领域,就是科学家提出各种假说对客观世界进行解释。

现在读帖子的理科同学也不少,关于科学容我多说一句。我一贯反对文理分科,也有点理科背景,在当法学老师之前,我还教过四年计算机,编程数据库什么的,对理科各科不敢说都有了解,但也不是一无所知。很多人误认为只有文科知识才需要解释,理科知识是“确定无疑的真理”,其实在自然科学的最前沿领域,各种假说互相矛盾,真正较量的往往还是解释能力,比如量子物理中的哥本哈根解释和EPR(爱因斯坦-波多尔斯基-罗森解释),很大程度就是个哲学讨论,生物学中的神创论和进化论,也互相揪斗了上百年,也不见得进化论就完全否定了神创论。狭义《相对论》原文我读过,实验都是别人的,爱因斯坦只是提供了一个天才的解释罢了。很多大科学家相信基督教,主要还是能从中获得对自己理论的支持。“没有宗教的科学是盲目的,没有科学的宗教是跛足的”,爱因斯坦。

倒是因为公众对科学的普遍信仰,吸引来我的一些修炼统治术的同行,利用这种对科学的无条件的信任,念动“科学科学”的咒语,使用摄魂术来实现各种好的坏的目的。这种情况世界各国都有,比如北美基督教就有一个“基督教科学派”,以科学的名义传播基督教信仰。各位同学,关键还是不能放弃自己的判断。

5、斗法秘诀

关于摄魂咒的基本概念,我们已经讲完了,但这还只是法术的表面层次。黑巫师和白巫师都是霍格沃茨法学院的学员,他们对咒语同样熟悉,能使用魔法取得胜利、分出哈利和伏地魔的诀窍才是关键。前面说过,魔法咒语相当于法条本身,法学专业的同学都知道,法条只是法学的初级阶段。学校里,只会讲法条的老师是最一般的老师;高级一点的都在讲各种冷僻的司法解释;最牛的老师,是那种张口“我当年参加立这个法的时候……”的人。法庭上所有的律师都会背法条,为什么有人胜诉有人败诉?用好法条的诀窍并不在法条本身。大家听好了,下面才是本法师的不传之秘:

法律的精华在于解释,但解释的对象,并不是逻辑,而是人性。每个律师都必须明白,你在案件中面对的,并非条文和卷宗,而是人——各种各样有具体利益的人。律师的工作,好听一点就是激扬人性的优点,难听点就是寻找人性的弱点,(我觉得都是一回事)。每一次庭审的辩论,其实都是对人性的探讨。每一个优秀的律师,都会“利而诱之、乱而取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的一套功夫。历史上每一位伟大的法学家,也都是深明人性弱点的智者。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不会说“法律规定是怎样”,而是说“法律应当怎样”,说到底,就是人性应当怎样。

因此,施放咒语的关键,不是咒语的正确发音(这方面赫敏很擅长,经常纠正罗恩和哈利的错误),而是施放咒语时候的“精神力”——激扬自己的人性优点,或者找到对手的人性弱点,才能取得法术的成功。

举个例子。还是哈3,卢平教大家用简单的咒语“滑稽滑稽”收服博格特。这个咒语是怎么施放的呢?卢平先教了咒语本身,但这还不够:

然后大家分别练习,第一个上来的是纳威,他最怕的是斯内普,于是博格特化成斯内普的形状,卢平教他:

纳威口中念着:滑稽滑稽,心里想像斯内普穿着祖母的衣服的滑稽样,结果,法术成功了,斯内普变成了老祖母。

什么是“笑声”,其实就是对敌人的蔑视。博格特本身,就是一种人性的弱点——恐惧感。只有用内心深处的蔑视,来克服内心深处的恐惧,才能把凶恶的敌人变成滑稽小丑。越是身处逆境越要豁达开朗。曹操赤壁兵败如此之惨,华容道上接连大笑三声,十万红军长征,只有八千人到达陕北,毛主席赋诗云“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都是这个原理。假如毛主席诗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八千红军也要散伙了。

有趣的是,片中的哈利有极高的天赋,为什么在这堂课上,连罗恩都没犯错的简单咒语却没有学好,还需要卢平帮忙呢?


就是因为哈利内心深处的恐惧太深。英美文学有一个基本的叙事模式:塑造一个有天赋的英雄,配上一个性格上的弱点,让他自己征服这个弱点,从而获得人性的升华。哈利自幼失去父母,缺乏慈爱,内心深处深埋恐惧,因此对摄魂怪特别敏感。现实生活中,孤儿出身的人容易成大器,但也容易有冷漠、残忍的人性弱点。整个一部哈3,其实都是在讲哈利怎么克服自身性格的弱点,用快乐战胜恐惧的。他和伏地魔出身类似,都要经过自由意志——自由选择,才成为分出善恶,所谓的选择,就是对人性善和人性恶的选择。

那么什么是人性?

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大了,各种版本的人性论有上百种,我这个胡扯的小帖子,只是从法学的角度随便说说。这事儿还要请古希腊一位老先生帮帮忙,这次麻烦亚里士多德。

前面提到多比的原型是奴隶,很多细节党给我挑了一大堆毛病,说原著如何如何。我不懂原著,不过各位也不懂奴隶制,奴隶制是西方社会内嵌的元素,永远也不可能消除的。

大家都知道,古希腊是奴隶制社会,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奴隶主阶级的思想家,一贯为奴隶制辩护。亚里士多德怎么给“奴隶”下定义呢?


右边这位蓝袍的学者是西方“政治学”的鼻祖,他在《政治学》中对奴隶是这样定义的:

奴隶是欲望压倒理性的人。

本宅各种杂书都读一点,不过最佩服的还是四个古人:中国的孔子和老子,西方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时候甚至有点嫉妒——他们把道理都讲完了,让我们这些后来者无话可说。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定义,与民族和人种无关,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无关,直接切入人性,再过两千年也不过时。按照这个定义,我在生活中见到过铺天盖地的奴隶,有些人权倾一时,有些人富甲八方,有些人名动天下,有些人会用法文背诵原版的《人权宣言》,只要把欲望放在理性之上,在我眼里都是奴隶,高学历高智商高科技的现代奴隶。

人性无非是喜悦、愤怒、忧虑、思念、悲痛、恐惧、惊吓,人性无非是饿了想吃,困了要睡,生下来找奶,小时候要糖,大了想结婚,老了怕生病。一句话:欲望。历史上的奴隶怎么来的?日耳曼人和凯尔特人两军对峙,只有勇往直前才能取得胜利。问题是前面长矛如林、飞箭如雨,谁没有临阵脱逃的小念头?两军的较量其实就是人性的选择:理性压倒了欲望的一方成为统治者,欲望压倒了理性的一方成为奴隶。

顺便说一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紧接着说了另外一句话,《律政俏佳人》中的哈佛法学教授也曾引用,(注意黑板上的英文):


这句话是“西方法治理论”的源头,可惜不是每个引用它的人都明白“法治”的真实含义。我见过太多的用“法治”名词装点自己欲望的人,左派右派都有,有些人的法治理论,简直是没有理性的激情。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这些人也只是奴隶。

因为每个年代都不缺乏这样的奴隶,因此才有了他们的领袖伏地魔。伏地魔是选择欲望的人,准确的说,是选择挑逗人的欲望、用邪恶控制别人的人。哈利则相反,是选择用理性达到至善的人。

下面可以解析片中的几个咒语了。

6、夺魂咒和摄神取念

按照电影,夺魂咒Imperio是三种不可饶恕咒之一,对人使用后会使对方迷失心窍,完全按照施法者的意图做事。摄神取念Legilimency则是大脑封闭术的相反法术,使用时施咒者直视对方,读取对方的感情和记忆。其实这两个魔法差不多,都是从摄魂术中变出来的。简单的说,就是精神控制——通过制造幻觉,煽动人的欲望,从而获得对人的控制。

理性无法控制欲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彩票。彩票原理就是下面一个数学模型:你给博彩公司1元,他找回0.9元,你再给他0.9元,他再找给你0.81元,如此循环往复,差额就是博彩公司的盈利。偶尔一次可能会发大财,但是学过一点概率论的人都知道,久赌必输。

为什么还有博彩业的存在?就是因为人总有不劳而获的欲望,而理性压不住而已。世界各国的博彩业,都是在穷人社区比较发达,也是这个原因。每次在媒体上看到博彩业的软性广告,诸如某某巨额中奖之类,我心里就小声念着,这里有一个伏地魔。

我上法理课的时候,经常做些课堂讨论,设计某种和伏地魔的咒语类似,用利益做诱饵骗人上钩的命题,结果,也几乎次次成功。

比如说我问同学们:“国家是否应当立法,在高等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或者说,国家是否应该免除大学生的学费”?课堂上肯定是一片哄闹,绝大多数人表示赞成。接下来:

师:你们是否认为,大学老师应该不发工资?

生:不是。

师:那么大学老师的工资,还有水电、机房、图书馆的费用——也就是教育费用,应该由谁负担?

生:政府。政府有提供免费教育的义务。

师:政府自己创造财富吗?

生:不创造。

师:政府的钱来自哪里?

生:纳税人。

师:你们的父母是纳税人吗?

很多同学开始不说话了。

师:如果把国民按照收入划分成高中低等,只有中等收入以上的才会纳税。你们的家庭是贫困家庭吗?

大多数同学摇头。

师:所谓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不是教育不花钱,而是政府向你们的父母要10块钱,4块钱给你们“免费”,3块钱补助贫困家庭的子女,3块钱是政府运行的成本。绝对贫困家庭可以受益,数量等于纳税人的转移支付减去政府运行费用。对大多数中产阶层以上家庭的同学来说,不如直接掏4块钱学费划算。中学阶段你们已经“被义务”过了,大学阶段还愿意继续吗?

这个推理并不复杂,大多数同学都能明白,但是我再换些题目问一问,比如:各省高考分数线不同是否违反我国宪法?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女性就业歧视?政府能否干预房地产市场、设置最高销售价格?温州动车事故,应该按照违约赔偿还是按照侵权赔偿?还是有很多人上当。人性中都有贪婪的一面,只要涉及到自己的眼前利益,很少有人能够坚持理性。

问题是,普通人固然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统治者却应该明白这些道理。如果身为统治术的修炼者,却故意去煽动普通人的欲望,靠空头支票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的。作出这种选择的人,就是伏地魔了。

回到电影。片中使用夺魂咒和摄神取念这两个咒语的镜头不多,我们借哈1的结尾哈利第一次面对伏地魔的场景客串一下,道理是一样的。

哈利来到地下室,魔法石藏在厄里斯魔镜里。伏地魔急切的想找到魔法石,就用镜中的影像诱惑哈利,哈利又一次在魔镜中看到了自己的父母。


伏地魔:真勇敢,你爸妈也很勇敢。告诉我,哈利,想不想再见到你爸妈?只要我们合作,就能让他们起死回生。我只要求一样东西作为回报,面对现实吧,哈利,世上并没有绝对的善与恶。

魔鬼从来都是这样,许诺给你需要但不可能实现的东西。哈利最缺乏的是亲情,伏地魔就给他制造了这种幻象,如果哈利不能控制自己和父母重逢的欲望,那就上了伏地魔的大当。没有什么能够起死回生的魔咒,一旦交出来魔法石,父母是回不来的,伏地魔却回来了。

死人不能复生,这是个简单的判断,但是不知多少人因为有切身的利益而迷乱。好在哈利虽然年龄很小,但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却坚定,没有被伏地魔的摄魂术骗倒。对付伏地魔的这种骗局,大家不妨一起学习哈利:


7、大脑封闭术

同理,哈利学习的几个白魔法,都是教人怎么控制欲望的。

第五学期的时候,哈利发现自己内心和伏地魔有“联结”,罗恩爸爸被蛇咬伤,哈利感觉好像自己就是那条蛇。校长邓布利多于是专门让斯内普教授给他一个人开了一门课,叫做大脑封闭术Occlumency。关于这个法术,斯内普是这样介绍的:

大脑封闭术是摄神取念的反法术,上课的时候,斯内普模仿伏地魔使用摄神取念,试图读取哈利的隐私:
哈利内心深处的欲望,比如又和爸爸妈妈在一起了,又浮现了出来,这就给侵入者以机会。斯内普不停的让哈利集中注意力:

前面说过,伏地魔黑魔法的精华,无非是制造幻想,挑逗各种欲望。大脑封闭术的关键,就是反其道而行之,用理性克制自己的欲望,做到“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集中精力,控制自我。这一点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很难。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我在《国际法》备课的时候,曾经读过一些关于东京审判的材料,其中有一段律师辩护,堪称非常邪恶的案例,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大家都知道,侵华日军曾经强征日本、朝鲜、台湾和大陆的妇女充当随军慰安妇。各位可以用百度搜索先搜索些相关资料,尤其是受害人的陈述,增强一下愤怒感。

东京审判的时候,日军慰安妇问题曾被检察官作为日军战争罪行的一部分提起公诉,而日本律师为此指控进行了辩护,主张:日军设置慰安妇制度是无罪的。日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后被法庭采纳,因此东京审判中没有关于慰安妇制度违反国际法的认定,日本政府也一直以此理由拒绝对慰安妇进行赔偿。不知各位法学专业的同学,是否能猜到日本律师的辩护词。

慰安妇问题现在仍然是个经常引起争议的话题,我这里毫无为日本军国主义翻案的意思,只是想从法学的角度说几句。反正我看了辩护词之后,深感惭愧,自己“大脑封闭术”修炼的还是不够——个人的欲望容易控制,一旦涉及整个民族,仍然不能免于感官刺激的干扰。非专业的同学对律师的印象一般停留在“保护无辜、伸张正义”层面,专业领域的同学稍好,都被老师教育过:“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有罪的,但律师应该给他们提供罚当其罪的辩护”。但是,即使是在法学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人,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对慰安妇问题的“理性考验”。

该辩护的要点有二:平时强奸无死刑,战时军人无徒刑。具体论证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形成不良的舆论影响,(比如什么“大学老师公开替日本侵略军辩护”之类,我可承担不起),不做更多展开。专业的同学可以自己推导,非专业同学也请按下你们的好奇心,不要随意联想。我前面说过,法学研究必须直面邪恶,但这有一定危险,需要循序渐进的训练,违反次序会走火入魔的。另外,法律不追究不等于受害人不愤怒,比如某未成年人残忍的杀害了一个人,依法不能判处死刑,但不能说受害人家属不能在法庭上表达情绪,因此中国方面一直在进行的慰安妇诉讼是有意义的。但是,这里面也确实有人在故意煽动民间情绪,(目标很复杂,反日、反华、反现政府都有)。关键是,统治者的决定必须理性,不能受个人感情的影响,影响了对中日关系的基本判断。孙子云:主不可因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就是告诫统治者要好好修炼大脑封闭术。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性是反人性的,甚至可以说有时理性是残酷的。但只有经受残酷考验的人,才能成为霍格沃茨的合格毕业生。片中哈5中哈利通过了斯内普的教学之后,在哈6中有两段呼应情节,很能体现这种“残酷的理性”。哈利波特的剧情是逐渐深入的,魔法也是如此。

邓布利多带哈利寻找伏地魔的魂器挂件。他们深入海岛的地宫,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装着魂器的水晶盆。但是,水晶盆里装满有毒的水,为了拿到魂器,邓布利多告诉哈利:

喝下这些水会产生各种痛苦和幻觉,甚至失去对心灵的控制,因此邓布利多交给哈利一项艰苦的任务:在自己失去控制的时候强迫自己喝下毒水。果然,邓布利多喝到一半,已经痛苦的不能继续,哈里强忍心中的刺痛,给老校长灌下毒水。
不知道大家看这一幕的时候,是不是有一种一根针在不停的扎自己的感觉?观众能感受到,哈利的痛苦不是在肉体,而是在精神上。哈利是孤儿,邓布利多在他心中相当于父亲,现在他却必须做这种伤害老校长的灌毒工作。这就是残酷的理性的考验。但唯有经过这一考验,哈利才能在大决战中直接面对伏地魔。


哈6结尾,另一个大脑封闭术大师——斯内普的处境也同样如此。邓布利多中毒后,生命已经所剩无几,因此布置斯内普杀死自己,以取信伏地魔,做白巫师在食死徒中的卧底,准备迎接大决战的关键时刻。这是一招苦肉计。

面对相处多年的同事、学生时代尊敬的师长,斯内普没有说一句话,只是有个非常悲壮的表情:

然后使出魔法,杀死了邓布利多。

结局大家都知道。斯内普的卧底工作在哈7中大决战中非常关键,但斯内普作出这个选择,本人内心深处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正因为如此,也在有了哈利在“19年后”回忆斯内普的那段精彩台词。哈利波特的故事是教英国的孩子们怎样成为贵族/统治者的,大家不要以为贵族是个随随便便的职业,铸造一个合格的统治者,需要毁心毁骨,百炼成钢。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娶个老婆,生个娃娃,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也。

8、守护神咒

当然,统治术也不是一味的残忍。人性中有邪恶的一面,也有光明的一面,成功的法术,还要激扬人性的善。说实话,片中的斯内普是邪中有正,并不完全是正面人物(呵呵,这也和他的血统有关,先买个关子),他的法术虽然不是黑魔法,也是属于阴暗边缘。片中对抗黑魔王的摄魂术,也有相应的光明法术,就是守护神咒Expecto Partronum。

守护神咒是哈三中的情节。因为哈利不能独自面对摄魂怪,因此卢平专门给他传授了一个高级咒语:

这个咒语施法的要诀,是快乐。

快乐是一种“善的人性”。哈利不能面对摄魂怪,根源在于幼小时受到的伤害,进而带来了内心深处的恐惧,所谓“魔由心生”。对付恐惧,快乐是最好的办法。

进一步说,快乐从哪里来呢?卢平老师接着教哈利:


快乐来自对过去的记忆。片中哈利学习这个咒语第一次失败了,因为他只回忆起自己第一次骑扫帚的场景,这还不够快乐,第二次哈利回忆起自己的爸爸妈妈,才成功的使用了这个魔法。

哈三的后面,哈利在湖边真正面对摄魂怪的时候,他开始的时候仍然不够坚强,被摄魂怪逼到绝路,小天狼星布莱克已经看起来死去了,这时候,远方出现一个“守护神”:

哈利的守护神是一头牡鹿,他一直以为是自己的父亲召唤出来在帮助自己。哈3的结构差不多是7部中最精巧的一部了,后来通过时间流转器,哈利才知道这个“父亲”其实还是他自己。

守护神咒的关键,是从过去的回忆中找到快乐,并认识到这种回忆其实是藏在你内心深处的。

英美文化中有一种很特殊的历史感。他们很重视经验的传承和积累,前面说的重视血缘、出身,其实都是重视历史的结果。在法学上,英美法是个非常重视历史传承的体系。众所周知,英美法属于判例法,不像大陆法系那样依靠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将条文蕴含在一个个历史形成的判例中,法官在判词中引用中世纪国王的诏谕,甚至罗马、希腊和希伯来的典故,都是很常见的。在英美文学中,主人公面临困境,也常常会向自己的祖先求助。很多美国电影中有这样的镜头:主人公面临极大的压力,去华盛顿、林肯的雕像前坐一夜,或者抚摸着去世的父亲的遗物凝神半晌,然后豁然开朗,重新站了起来。哈利波特中,还专门设计了一个帮助回忆历史的魔法道具:冥想盆。


抱歉各位,今天的帖子挺长的,结尾我想跑一下题。说到对历史的偏好和“历史感”,我们中国人并不陌生,也一向以自己悠久的历史而自豪。中国现在有很多问题,但是,我不认为简单的照搬西方就能够解决。前面说了,按照康德的理论,意义和实体是分离的,我们并不能看到英美文化的“物自体”,而只能看到英美文化在我们的脑海中的“投影”。如果你不能明辨是非,被自己的欲望所迷惑,你看到的仅仅是“你自己想象中的英美文化”,因此简单的照搬等于什么都没有改变。关键是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或者说提高对本民族文化的把握能力。

说点个人的体验。我这个系列帖子里面知识点很杂,经常在各个学科中串来串去,不过我早就公开自己是个法学教师,这里请各位猜猜,我在法学系是教那门课的?

不好意思,虽然通篇在谈论英美文化,其实我的研究生专业是“中国法制史”,这也是我的主讲课程。(这是个很冷的理论法学小专业,读起来艰苦枯燥、就业也不好,不鼓励法学本科同学报考)。我个人的感觉,如果说我能对西方文明作出一些和流行观点不同的判断,恰恰是因为我对中国历史比较熟悉,能依靠自身的“洞察力”(insight,内在的观察力),过滤掉一些浮在上面的泡沫。

比如前面谈到的英美文化中的“歧视”discrimination问题。很多国内的著名学者,长篇大论的宣扬美国的各种平等。美国到底是不是一个种族歧视的国家?中国史看多了,我觉得这种“优秀文明看不起落后文明”的心态,根本不是什么需要藏着掖着的秘密。在古代中国领先东亚的时候,儒家学者一直是这样思考问题的。

司马光的巨著《资治通鉴》,我一直把它当作法学书来读,因为里面是各种统治术的大全。这本书比较厚,全文294卷,每天睡前用半小时时间读两卷,读一遍差不多需要半年时间。至今我读过8遍,远远不敢说读懂,只是对第一页第二句话有点感觉而已:

《资治通鉴》第一页第一卷第一句话是一个历史事件:

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韩赵魏三家分晋)

下面第二句话是司马光的评语:

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这句话差不多是《资治通鉴》的总纲,也就是儒家反复强调的“名分大义”。什么是“名分”?针对不同的对象(名),进行有差别的对待(分)。不就是discrimination吗?

再举个例子。本篇刚刚分析过,哈利波特中魔法斗争中,体现的英美基督教文化的观念是“控制欲望,坚守理性”。我为什么得到这个结论呢?“存天理,灭人欲”。朱熹。

司马迁作《史记》,里面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贵族意识比比皆是。孔子授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国传统教育何尝又少了体育精神?现在有些人把中国历史贬低的一塌糊涂,称之为“专制的历史、吃人的历史”,然后跑到自由女神像下去歌颂他心目中的民主自由,我只能说,这种人既不懂中国,也不懂美国。找我要书的朋友不少,《史记》和《资治通鉴》都不算是什么秘籍,大家如果有时间不妨读读,我觉得里面的营养比很多流行读物更丰富,文言文也很优美。

大家都知道,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曾经遭到过巨大的历史创伤,直到现在,有些国民的心态仍然没有恢复正常,每逢一些国内外争议话题,或者亢奋的不知节制,或者谦卑的缺乏尊严。如何找到我们的文化自信,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卢平老师的教诲:“你必须做一些回忆,非常快乐的回忆,强有力的回忆……闭上眼睛,集中精力,探寻你的过去,让这种回忆占据你的心灵,让自己沉浸在回忆当中。”

只有深入理解我们的祖先和历史,抓住我们的文化的根,才能驱散内心深处的恐惧,面对各种挑战。

(跑题结束,正文未完待续)



翟按:本篇主要是想给大家介绍英美的主流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圣奥古斯丁-康德这个系列,借电影串起来而已。只是这一篇太长了,上一篇结尾伏地魔的问题,只好放在第7篇中。本篇没有提到赫敏,因为情节上主要是分析哈利和伏地魔之间的魔法斗争,这两个人同出一源,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核心价值观的选择,在这个层面上,赫敏基本是没什么戏份——电影里里涉及“意志力”、“精神力”的魔法,大体上都与赫敏无关,她擅长的魔法比如修眼镜、开锁什么的小把戏,也实在没什么解读价值。如果8、9篇如期完工,可能会分析哈利和赫敏之间的对比。最后一篇10是集中毁赫敏的,保证让各位原著党足够愤怒,人人有抡着斧子砍我的冲动,我是不会跑题的。

另外一个理由是,我和大部分中国观众一样,也挺喜欢演赫敏的小演员的,就不篇篇追着毁她了。

参考书目,给各位要书的朋友:
《理想国》、
《政治学》、
《上帝之城》
《纯粹理性批判》、
《论语》、
《道德经》、
《史记》、
《资治通鉴》
《皇帝新脑》,罗杰•彭罗斯著,许明贤、吴忠超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翟按:本篇原是第六篇的结尾部分,太长了分为两段。本篇的内容是讲伏地魔的,和赫敏关系不大,喜欢原著的朋友请千万留步,别再追问我“为什么不讨论赫敏的婚姻”了。全文共10篇,8、9讨论赫敏的性格,10讨论婚姻法,里面集中讨论赫敏的婚姻问题,只有这一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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